五部门推刑诉改革,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2016-10-26
廉政瞭望 2016年10期
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强调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应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防止刑讯逼供,逐步对所有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一大亮点。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坦言,从近年来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看,往往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也表示,过去同步录音录像范围有限,新规有助于杜绝选择性录的问题。
近来,一些犯罪嫌疑人上电视检讨,引发舆论关注。此次意见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予以排除。
意见还提出,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指出,实践中往往是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事实上,出庭后通过双方质证,才能还原真实的情况。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看来,要把意见落到实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仍需公检法三家大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