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凡四必”挡住“病号”
2016-10-26仲祖文
仲祖文
“带病提拔”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顽疾。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根治“带病提拔”开出了一剂良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将“四凡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带病提拔”的坚定决心。
“四凡四必”审核措施,是识别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一项,去年就有3900多人被取消提拔任用,成为破解这一顽症的利剑。实行“四凡四必”,进一步拓展核查内容,丰富核查手段,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干部档案反映干部的成长经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体现对党的忠诚老实。如果一名干部在档案上造假,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那么其做人的基本诚信就丧失了,更无从谈起对党的忠诚。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信访举报情况,是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群众口碑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有关问题的甄别和排查,发现问题,加强把关,有利于更好地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将看“病”识“病”这一难题实化、具体化,从而切片化验、会诊辨析,把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把“带病”干部识别出来、挡在门外。
坚持“四凡四必”,必须落到实处,不能走过场、摆样子。审查干部档案,重点看“三龄两历一身份”,看是否有造假情况、其成长经历中是否有违规情形等;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要按照动议即核、该核早核的要求,尽可能将征求意见时间提前,以保证对人选有充足时间进行甄别;核查信访举报,重点看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对疑点要主动核实,快查快结,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要把审核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都要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坚持“四凡四必”,是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对于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疑点,要抓紧甄别核实,既防止调查核实赶时间、敷衍了事,又注意避免查而不结,影响干部提拔使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