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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视阈下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政策建议

2016-10-26马晓军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全面小康呼和浩特城乡居民

摘要: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城乡收入之间的差距还很大,未来十三五时期,呼和浩特市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任重而道远。因此,本文从四种收入角度和保障措施提出了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全面小康;呼和浩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奋斗目标。为确保全体人民切实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其基本要求是:2011-2020年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均不低于7.2%,到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8218元、11838元(2010年不变价)。2011-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理论内涵主要有三方面:首先,翻番指的是我国城乡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实现总量翻番。第二,从制度设计角度而言,翻番的重要内涵是要使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优先实现翻番。第三,翻番目标是对自建国初期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的我国长期“低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战略调整。

“十三五”期间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立足呼和浩特市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发展难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发展惠及民生、以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实践。为确保完成党的十八大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的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现就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增收现状和促进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建议作如下分析:

一、呼和浩特城乡居民收入的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的前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088元和9209元,同比分别增加为1984元和714元,同比分别增长为7.6%和8.4%。其中,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4579元和4655元,同比分别增长为7.0%和6.2%,城镇居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另外,据调查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的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绝对值分别为6675元和3001元、2551元和610元、4283元和943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8.4%、2.2%和29.2%、16.3%和8.1%。从以上调查数据来看,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城乡收入之间的差距还很大,未来十三五时期,呼和浩特市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从四种收入角度出发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工资性收入是重点

政府和企业需努力创造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并给城乡居民就业者提供便利的就业渠道保障。依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生产、有色金顺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旅游、金融、生态环保、电子信息商务等现代新型产业,不断提高就业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全方位推进“机器智能工业”,提高生产率、避免低端用工现象的发生。加强高校和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上述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对接,做好毕业生与对口企业输入与接收的对接工作规划。努力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就业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重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培训要注重实现再就业的质量。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经营性收入需稳步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要依据市场需求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在政策保障和鼓励下努力提高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而对于呼和浩特市农村居民来说,提高经营性收入是稳步发展的过程,首先要加快提高家庭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健康、环保的新型高效的种养模式产业如、蔬菜大棚、奶牛饲养、花卉培育等产业。在此产业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和更新经营理念,以信息化、规模化、品牌效应为经营标准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产业化发展。此外,休闲观光农村旅游业也是呼和浩特市农村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乡村体验、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展经营,政府要加快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景区化进程,以此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三)提高财产性收入要努力

拓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积极动员引导农民以转租、承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进行土地生产和开发。完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理财,增加银行存款、正常民间借贷、有价证券以及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提高转移性收入要持续

结合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持续提高城镇居民养老金基础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完善生活困难居民的救助制度,完善残障人员、孤寡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来看,加大力度完善我市的农业补贴制度,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等直补办法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增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应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全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此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增收的目标全面完成。

(二)创新工作方法

全面指导规划实施。要明确责任,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厅、市财政厅等部门要共同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随着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增长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抓好规划落实,及时将规划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机构。

(三)加强统计工作

市统计部门要认真界定城乡居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范围,进一步强化工资收入统计和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统计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指导下,确保统计工作要严格有效,制定四种收入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加强统计调查样本的管理和维护,加大统计宣传力度,力保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四)强化实绩考核

全市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部门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相关任务纳入区、县相关部门业绩考核范围,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民生质量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提升规划的执行力,确保城乡居民增收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委、市政府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促进呼和浩特城镇和农村居民创业、就业、提高收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玩忽职守,落实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旗、县、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明确处罚标准和力度,实行问责制,轻者纠正改错,重者追究责任。

(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传导作用,要始终坚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营造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协力提高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内蒙古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于速.辽宁内蒙古两省区居民收入状况比较分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4(8).

[3]吴国栋等.基于主成分分析对内蒙古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3(04).

[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蒙古政报,2009-03-01.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1-30.

作者简介:马晓军(1981-),女,满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所,职称: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经济、文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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