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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策略

2016-10-26杨志鹏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走出去

杨志鹏

摘要:对于“走出去”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专利策略尤为重要。采用以攻为主、攻防结合的专利策略,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具体实施时,利用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较为便捷。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策略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来加速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获取竞争优势。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策略;PCT;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9;D923.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2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动力之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尤其是专利策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希望在国际市场分一杯羹、甚至执行业牛耳的中国企业来说,面对国外更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环境和更为复杂的竞争格局,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掌握并充分利用专利这个有效工具,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一、专利策略的选择

企业的专利策略一般分为进攻型策略和防御型策略两类。前者指企业主动将研发的科技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获得权利,并利用专利权占有市场;后者指企业在竞争中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专利进攻时、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经营造成障碍时,采取的打破其市场垄断格局、改善被动地位的策略。

对于希望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采用以攻为主、攻防结合的专利策略,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一方面,以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为基础专利,将与基础专利相关的上下游技术布设为外围专利,可以使得企业对专利网有充分的掌握,国外竞争企业难以涉足相同领域;另一方面,在国外基础专利的周围设置尽可能多的外围专利,使得基础专利的权利人难以实施其基础专利,进而可以作为谈判筹码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实现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双赢”局面。

资金充足的中国企业也可利用发达国家经济尚未复苏的时机,进行技术并购,获得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资源。但在拟进入市场存在强大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企业通常应采取回避策略,绕开竞争对手专利,研发替代技术。另外,可以通过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程序,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二、专利策略的实施

希望“走出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确立具体专利策略后,进入国际市场时如何实施,是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专利权策略的前提是在目标市场获得专利权。专利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地域性意味着在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地域受到保护。而各国的专利法虽大致遵循相同的原则,但也存在诸多细微差别。对于希望进入多个境外市场的企业来说,根据这些国家的专利法规分别申请专利,并不是易如反掌的。

目前,中国企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巴黎公约途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主要目的是便于申请人获得保护,对各国工业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协调。缔约国的申请人可以在签署此公约的国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并享有优先权。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e Treaty,简称PCT)签订目的是解决同一发明创造向多国提出申请时,如何减少申请人和各国专利局重复劳动的问题,内容主要涉及在缔约国之间对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等方面进行合作。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定希望在该国受到保护的PCT缔约国(指定国),即进入国际阶段。依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提出的专利申请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但PCT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仍由指定国的专利局依据本国专利法进行,即国家阶段的审查。

与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有很多显著优点。(1)通过PCT途径提交申请,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延长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规定的优先权期限12个月,有明显优势,这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充足的时间来评估专利申请的价值、市场前景、准备申请文件和选择指定国。(2)国际阶段中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初步评价结果,这可以使申请人对该申请的授权前景有初步的了解,再进一步考虑是否进入国家阶段、进入哪些国家,避免了漫无目的地申请。(3)在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申请人可以逐步完善申请文件,以便在国家阶段尽快获得授权。

由于相对于巴黎公约途径的种种优势,PCT途径成为我国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采用的主要渠道。在全球PCT体系中,来自中国的申请每年都有大幅增长。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15年全球PCT申请数据,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日的第三大申请国。华为、中兴分别在全球企业PCT申请人排名占据第一和第三位,同时占据了中国总申请量(29,846件)的约20%,为其他中国企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虽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逐年递增,但主要申请人集中在少数企业,技术领域的分布也较为单一,多为数字通信、医学、计算机等领域。中国其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使用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探索。

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国际阶段的工作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申请文件也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交,比直接向国外专利局递交更为便捷。但是进入国家阶段后,由于各国的审查仍然是依据本国专利法进行,在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企业仍需要对进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做进一步了解。

三、企业可以获取的各种国内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进行创新活动,获取利润,也可以利用我国各级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来加速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获取竞争优势。

1.知识产权资助

(1)国家层面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缴纳各种专利费用有困难的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可以提出减缴或缓缴请求。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减轻申请人负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的70%。

为鼓励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中央财政还设立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重点资助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虽然《减缴办法》中规定了“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减缴条件,但初创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是有可能获得费用减缴资格,这样企业在申请和维护专利权时,付出的成本会大幅降低。“专项资金”针对重大创新项目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没有设置上限,可以说企业的科技创新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获得高额资助,从而推动企业的市场扩张和国家的科技输出。

(2)地方政府层面(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市属各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除了对专利申请行为有较国家层面更高的资助外,还对专利权的运用给予了经济鼓励。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并特别提及资助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最高达50万元。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对本市专利权人在专利商用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每一次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可给予一次资助,最高资助限额可达100万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中规定,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该专项奖励项目,不同奖项的奖金5—100万元不等。

北京市各行政区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也都制定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或专利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如《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丰台区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大兴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办法》等。

由于各市内各区域的激励政策有差异,企业创立之初在选择注册地点时,可以综合比较各区的资助政策,选择可实现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区域进行注册。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利用各级政府提供的资助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权后,还可以在转让或者运用过程中,申请相应的资助,从而以创新养创新、以创新促创新,实现良性循环。

2.科技支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对其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企业希望获得政府资助或者各种扶持,获得一定数量的专利权是相当重要的。获得这一资格后又可以享有多种其他优惠。

企业根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可以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与专利相关的认定条件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申报成功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将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体系中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和重点支持,并可获得推荐为拟上市企业、产品或服务拟纳入政府采购的企业;地方科技部门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会给予重点扶持,有希望获得地方建立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3.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争取企业所得税, 比正常税率降低了10%。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综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发现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此时专利收费减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相当于增加到了50万元,使得企业即便盈利增长仍有可能继续获得专利费用减缴。可见将不同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法规统筹运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发展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四、结语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号召下,开始谋求进入国际市场。而在充分竞争、技术壁垒林立的国际市场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国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企业应当充分了解、主动运用全球性组织、其他国家和我国的专利制度,并积极利用我国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在专利领域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进而将专利转换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平.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

[2]唐春,金泳锋.企业跨国专利申请程序及其使用策略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08.05.

[3]郭建,孙大伟.充分利用PCT国际申请获得外国专利保护[J].新材料产业,2012.07.

[4]向莉,贺伟,吴云云.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经验谈[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07.

[5]林峻.2011年国际PCT专利申请态势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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