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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元:限期卸掉“包袱”

2016-10-25

国企管理 2016年8期
关键词:一业包袱职能

清元:限期卸掉“包袱”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指由于历史等原因,国企承办了本应由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公共机构承办的各种社会服务职能。

让国有企业摆脱大包大揽办社会的负担,不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十项试点”之一,也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的内在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讲“瘦超负之身”时提到,瘦超负之身就是要把不符合企业核心主业、企业职能的包袱和困难尽快卸下来,尽快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企业的负担,使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超负问题的现状

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之外,承担了很多理应由社会负担的职能,如办学校、医院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备战需要,部分企业地处偏远,职工生活困难,加上政企不分、中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高福利”的雇佣体制等原因,国有企业为员工提供从“摇篮”到“墓地”的社会服务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时至今日,企业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却承担了应该由社会或政府承担的职能,不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企业办社会问题目前已经变成央企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障碍,一直影响着央企市场活力和竞争力的提高。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国企就难以“轻装上阵”;若为企业卸掉这些“包袱”,不仅需要巨大的改革成本,还要兼顾好各方利益,特别是要做好员工安置工作。

早在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试点央企附属医院和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进行分离。

10多年过后,再次重提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说明上一次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彻底,或者说试点之后,很多国企并未跟进。

目前国企办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其他机构五个方面。

2014年,国资委和国务院研究中心几乎同时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过调研摸底,其结果整体一致。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央企业大致拥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8000多个,需要年度费用约800亿元,需要地方年度费用超1000亿元。

截至目前,此前的调研数据尚未出现特别明显的缩减。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宁在其《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一书中曾提到,根据2006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有自办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2827个,在职职工近22万人,经费补贴为119.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为299.8亿元。

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解决企业办社会方面的难题上,已经力不从心。资金缺口大是最重要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一家交通运输工具制造行业的国有企业承担着棚户区改造,涉及594户职工,职工生活区水电改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分离厂办大集体等社会包袱,资金缺口近2亿元。

解决问题的难点

一位央企内部人士说:“现在这种形势,我们也想甩掉历史包袱,但很难,肯定要花费一定的代价,而且还牵涉到人的问题,如果是单纯的东西还好办些,牵涉到人就要考虑多方沟通,不能鲁莽行事。”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彭建国接受《国企管理》记者采访时说:“剥离企业办社会,并不是新的,也实施了一段时间了,剥离了一部分企业,但是还存在一部分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三供一业’和‘厂办大集体’全面剥离有难度,所以要通过搞试点的模式一点点推进。”

国企通过主办“三供一业”对员工进行隐性补贴,通过内设医疗和教育机构便于员工就医、子女上学,通过干部中心对离退休人员加强服务提高其归属感和凝聚力,这些本质上都属于员工福利。

在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可以自行负担这些成本,可以承担内部提供的低效损失。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福利定势”又使得员工不愿意分离办社会、不愿意取消隐性补贴。企业从资产保有和员工稳定等因素考虑,主观上也不愿意分离。这样就使得企业办社会问题成为企业长期包袱。

对于这些原因,则需另辟蹊径,需要通过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规范企业成本费用等手段,倒逼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

某家国企工作人员表示,“三供一业”缺乏认定标准,哪些需要剥离,哪些不用剥离难以确定,因为企业员工平时都在公司的生活区吃饭,剥离出去,吃饭都成问题。

在老工业基地,企业自办的供水供电供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更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上三供设施长期缺乏投入,设备陈旧破损,改造负担较重,很多地方政府限于财力不愿接收。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现在缺的不是政策,而是如何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质是割掉计划经济的尾巴。企业想割,地方政府官员不想接。一怕多事、二怕负担、三怕挨骂、四怕担责。能不管就不管,能拖就拖。”

因为企业办社会问题成因复杂,也涉及到企业对职工的福利,不能全部由政府出面,要以企业为主体,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好、自身不愿分离的,要监督其加强考核,提高其经营效率;对于企业愿意移交而地方又有能力接手的,要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稳定移交工作;对于企业愿意移交而地方没能力承接的,不要急于求成,要创造条件,结合地方规划、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

厘清乱麻的手段

解决国企办社会问题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运动”,要结合地方发展情况、企业自身条件和意愿,确定是否需要分离。分离办法要多元化,要积极鼓励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解决,通过外包、出售、合营、混改等方式搞活搞好。

目前也有些企业已经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经过近几年的试点摸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初步效果显现。日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操作流程和项目资金安排办法正式公布,这标志着中国石化集团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工作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解决方式。

目前,河南油田通过实施居民天然气入户改造移交,已有25299户居民实现家用天然气的社会化置换,燃气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管理等工作全部由专门的燃气公司负责,企业不仅降低了安全生产风险,而且每年可减少3000多万元燃气项目补贴。

胜利石油管理局也基本完成了76条123千米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1座公园和2座垃圾处理厂的移交工作。

非试点范围的燕山石化、南化公司将有线电视网络纳入当地有线电视高清交互发展整体规划,业务移交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居民也得以享受到更好的收视服务。

天津石化将2.04万户供水业务移交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水源切换改造,这次移交将有利于当地水资源的优化整合,有利于双方企业的互利共赢。

茂名石化已基本完成“四供一业”分离移交,抚顺石化研究院社区供暖已移交地方,齐鲁石化完成公交线路和居民用气业务的移交,长岭炼化完成职业技术学校的移交。

在地方,河北下发相关文件支持国有企业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分离改革辅业和办社会职能,改制重组为公众公司,加快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整体上市,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中小型国企,通过实施资产重组、资源重组、资本重组和要素重组,加快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着力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湖南省湘潭市打造的解决国企办社会的样板也为地方国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提供了依据和借鉴。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湘潭模式”,为国有企业解决了“历史包袱”的大难题,其“降成本”的效果显著。

湘潭作为传统老工业型城市,共有驻潭央企省企37家。其中需进行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共有17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分离移交21.4万户,离退休人员4万人。

面对这一艰巨任务,湘潭市委、市政府没有被困难吓倒,市委书记陈三新、市长胡伟林多次现场办公,提出明确要求。经过4轮统计,市里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下,出台了实施意见。湘潭市政府提出“整体分离、全面移交、政策指导、责任到位、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工作原则,对整个分离移交工作实施第一步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第二步,物业和医院等公共服务实体移交,第三步,离退休人员移交”三步走战略。

目前,湖南湘钢、湘电在剥离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多年来,湘钢、湘电等国有企业将低价甚至免费用水用电当作一项生活“福利”,同样享受此项待遇的还有与这些国企唇齿相依的村镇。村镇居民依靠国有企业的生活模式从20世纪起就早已养成。

湘钢、湘电的“三供一业”社会职能的分离,牵涉到湘潭市岳塘区的许多居民,尤其是企业周边的“转供户”,如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岳塘区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每天都进村入户,发现问题就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各村(社区)还聘请2到3位当地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协助开展政策宣讲和群众工作,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与此同时,湘钢还成立了“提前办”和“马上办”两个小分队,协助处理水电分离过程中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能源管理部原有职工318人,通过退休、岗位交流、转岗培训,安置了100多人。“瘦身后”的能源管理部与禾望电器合作,成立了湘电能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开始为湘电主业服务,承接风电场运行管理、水电改造等工作,每年创效高达2000万元。

“三供一业”是当前国企办社会的主要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近几年开展的分离试点,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总体上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以企业为主体,“一企一策”分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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