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四千年间的“通奸罪”
2016-10-25本刊编辑部
趣谈四千年间的“通奸罪”
风气移人,修道院里的修士也难清心寡欲。他最喜爱的工作就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影星王宝强因妻子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大战,引爆网络。不少网友呼吁:中国刑法应恢复通奸罪。1979年,通奸罪从中国刑法中消失。而在如今的美国,尚有21个州保留通奸罪,但现实当中多备而不用,成为具文。无论怎样,在今天这个时代通奸罪早已过时。然而,古代法律如何规制通奸?欧洲中世纪王公贵族又有几多通奸丑闻?
妻子不忠,让古代男性立法者愤怒
“在世界各地,自古到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没有什么性出轨行为小的不值得这个法庭或那个法庭干预。”美国记者埃里克在《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一书中观察,“所有的古代文明都关注于控制人类的性生活。”
公元前2100年,早期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法典》,这部人类最古老的成文律法第七条:“如果某个男人的妻子与别的男人私通,这女人要被处死,男人要被释放。”没有什么比妻子不忠更让古代男性立法者愤怒,女人出轨会饱受折磨,最后处死,无人质疑如此审判的合理性。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妻子犯下通奸罪时,河流就派上了大用场。根据著名的古巴比伦“河流神判法”,女性被扔进河里,以洗清对她的怀疑。如果她幸存下来,法官会宣布她无罪;如果她沉入河底,那就是罪有应得。
古埃及法律毫不犹豫地惩罚出轨的妻子,而惩罚通常由丈夫实施。一个案件讲述了男子温保纳,发现老婆与人通奸,他用一头鳄鱼抓住奸夫,将其拖入水底,出轨的妻子则被活活烧死。这个案例或许比较极端,更常见的情形是,偷情的老婆被割掉鼻子,奸夫被鞭打一千下。古犹太人严格禁止通奸,将其与危及希伯来人的严重罪行相提并论。如果说中东其他地区的法律,让戴绿帽子的丈夫自行惩罚妻子和情夫,犹太人则认为妻子背叛丈夫无异于背叛整个社会,要受到公众的干预和社会的惩罚。
美国电影《红字》中表现的对通奸者的处罚场景
通奸很难取证,犹太法律中为人熟知的考验方法——喝苦水法登场。满腹狐疑的丈夫把妻子带到牧师面前,后者递给她一杯苦水(圣水、教堂泥土混合物)。“如果别的男子没有与你同床,你没有出轨和不忠,那么希望这杯水所带来的诅咒不会伤害到你。”如果她已被认定不忠,牧师会这样说:“这杯水会让你大腿瘦弱,小腿肿胀,上帝会让你的同胞诅咒你、谴责你。”《圣经》告诉世人,如果她是无辜的,她会怀孕;如果她有罪,那就会失去子宫。仅仅因为丈夫的嫉妒,犹太法律允许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妻子喝下苦水。
通奸从来不曾远离希腊丈夫的脑海。公元前620年,雅典最早立法者德拉古制定法律,如果丈夫在家捉奸在床,他有权处死奸夫。当时雅典广场上,不时看到奸夫遭到鞭笞,异物(萝卜、鱼)塞入肛门,热沥青褪去阴毛。喜剧诗人嘲笑道:“如何能在记起德拉古苛法的时候,还能动起来与已婚女人交好?”
偷情成风的中世纪
基督教义主张一夫一妻,教会法规定通奸为罪。受此影响,中世纪欧洲各国,无不将通奸定为重罪,严加惩处。天主教会甚至以通奸罪,将法国国王腓力一世革出教门。
无奈严刑峻法,也难阉割人性。黑暗的中世纪,通奸乱象无日无之。
与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的东方帝王相比,天主教约束国王严守一夫一妻,不得离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欧洲国王要求宫廷贵族让妻子每天进宫来觐见王后。一个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对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么的重要,不必多言。妻子上了国王的床,丈夫青云直上,不在话下。哪怕妻子难入国王法眼,只要吸引到贵族同僚,那也不坏!一个占了便宜的上司,自然会对他提携有加。
法国交际花蒙特斯庞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当诗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路易十四众多的情妇,有的为丈夫挣到一个肥缺,有的为丈夫挣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年金。花着这么来的一大笔钱,男人多少感到有点儿不好意思。对此,莫里哀宽慰那些忸怩的丈夫说:“同朱庇特(宙斯)分享并不丢人。”笑骂由人,好官我自为之。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宫廷,容克贵族还没学会法国贵族优雅的调情,气氛则更加热烈和直白。德意志科学院院长夏多瓦哀叹:“整个波茨坦活脱脱是一个大妓院。所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国王,攀上宫廷。人人都争先恐后地献上自己的妻女。最热心的是高级贵族。”
丈夫想和爱妻同房,要像看牙医一样提前预约。梅列瓦尔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预约,推开妻子卧室的门,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年轻军官。“夫人,您太不小心了,万一进来的是别人呢?”伯爵温言说罢,平静地离开了房间,还带上了门。法国上流社会高度赞扬:丈夫冷静有教养;妻子充满“优雅的激情”——在丈夫离开后,她坚持让惊魂未定的情人把刚才被打断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贝勋爵更是雍容大度。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亡命天涯。他急忙令人火速把自己的马车给他们送去。“让勋爵夫人坐一辆租来的普通马车去私奔,实在是有失身份。”他夫子自道。这便是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游戏规则:丈夫对妻子的不忠百般容忍、甚至纵容。男人的耻辱并不在于戴绿帽子,而是在于吃醋,这完全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将受到整个社交界的耻笑和摒弃。而作为妻子,她的耻辱则在于勾引不到一个情夫。
风气移人,修道院里的修士也难清心寡欲。他最喜爱的工作就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上行下效,行吟诗人大肆鼓吹,婚姻从来就不是爱的圣礼和爱的完成,而是爱的最可怕的障碍和最危险的敌人。社会舆论公开推荐情人之爱,鼓励女性从私通中找到解脱。流风所及,欧洲每一位妇女都希望拥有一名情夫;每一名完美的骑士,都希望拥有一位女神。
《拿破仑法典》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可以享有通奸的乐趣,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18世纪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晚饭后,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
通奸除罪成潮流
从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先后开启通奸除罪化运动,纷纷废除通奸罪。今天的欧洲,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规定通奸罪。但如今的美国,尚有21个州保留通奸罪,但现实当中多备而不用,成为具文。
谁人不知,美国性方面的古老法律很多已经过时。比如在密西根州,同一个未结婚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在弗吉尼亚州,婚前性行为违法;而在佐治亚州,禁止购买自慰用的震荡按摩器等。
通奸除罪,并不等于没有任何严重后果。2012年,美国中情局局长彼得雷乌斯因婚外情曝光而辞职。担任过美军中央司令部司令、驻阿富汗美军司令的彼得雷乌斯,官拜四星上将,一度被视为美国总统的可能人选,前程似锦。这么一个美国英雄最终却栽在婚外情丑闻上,让人扼腕叹息。
美国《军事审判统一法典》第134条规定:“通奸无疑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它将在军人的服役履历上留下不良记录。”包括强制退伍、没收全部工资和津贴乃至一年徒刑。耶鲁大学军事法学者尤金说:“领取工资的退休正规军人,终生受到《军事审判统一法典》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在彼得雷乌斯居住的弗吉尼亚州,通奸是违法的,但他并未遭到任何刑事起诉。现在的美国社会,只从道德层面加以声讨谴责这些违背婚姻义务的过错人,通奸在很多州是配偶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官往往在离婚诉讼中,对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和离婚财产分配,作出对无过错方更为有利的民事判决。
“没有人会因为通奸坐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穆雷认为,一些州至今把通奸定罪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通奸是耻辱和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价值的,把这类犯罪的定义保留在法典里,主要是作为社会道德舆论的导向而已,并无实际执行的可能和必要。2012年《纽约时报》指出:“通奸罪之所以仍然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想要把它从州法中废除必须要有政客主动提出,只是很少有人愿意这样做而已。”
1947年日本废止通奸罪,1979年通奸罪从中国刑法中消失,2015年韩国宪法法院废除通奸罪。数据会说话,生活在21世纪,一个“性行为不再限定于婚姻内”的时代,通奸罪早已过时。
(《法治周末》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