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坚:“无车承运人已迈出第一步”
2016-10-25祁娟
文/本刊记者 祁娟
王坚:“无车承运人已迈出第一步”
文/本刊记者 祁娟
当中国的出行市场已开辟一片新天地之际,道路货运行业还处在“诸侯混战”时代,模式之争是当前论战的不二核心。
不管怎么说,“无车承运人”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出现了。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其通过对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多样化业务形式的创新运作,以达到多方利益共赢的目的,其本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采取轻资产运作。
由于中国运输行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仍建立在“有车承运”基础上,这种始于美国罗宾逊公司的新业态的进入,显得有点“水土不服”,也造成了中国独特的有车和无车承运混合经营的局面。令人欣慰的是,随着货运物流市场细分领域的不断增多,以及国内法规瓶颈的突破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无车承运人非常有希望成为运输组织的主体,同时起到整合物流运输资源、提升物流运作效率的作用。
新的机遇下,谁会成为中国未来可能出现的“无车承运人”?在2016年公路货运行业发展论坛暨中国临汾互联网+物流创新发展峰会上,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轮值会长、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就无车承运人的政策试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运输的本质就是承运
王坚介绍说,在过去的政策中,有无运输工具(车辆)是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主要依据。
随着产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本身不拥有车辆的运输公司开始出现,而有车的反而是挂靠公司。有车的公司需要拓展运输业务,有需求就有市场,这便出现专门负责运输业务的中介,这在过去叫货运代理人,现在出现了无车承运人。
问题又来了,过去由于税务部门需要根据《道路运输许可证》来发放11%的运输业发票、根据车辆吨位来核定企业的开票金额,导致大量的合约承运人无法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同一种业务形态有6%和11% 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出现“运输了不一定能开出发票,运输了开不出发票”的怪现象,给货主造成极大的困惑,也严重制约了整个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运输的本质是承担承运的责任,与有无运输工具没有本质的关系。”王坚表示,“实际上,相关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根据现在的讨论结果,其中货运部分修改目前的意见是将《道路运输许可证》与车辆脱钩,但对无车承运人要求投保相应的承运人责任险,因为在交通主管部门,认为你有车,你是有资产,如果你没车,你必须投保一个承运人责任险,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营改增的重大影响
2015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标志着无车承运人模式在中国正式获得政策的认可和支持。
“尤其是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营改增36号文出来后,明确了‘无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将运输与运输工具脱钩,确认了无车承运人在税法上的地位,再加上即将启动的无车承运人试点,这些都将为无车承运人在国内的发展提供政策助力。”王坚说。
据了解,交通主管部门正在加快《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由于情况复杂,在当前《道路运输条例》暂时无法定稿的情况下,计划先出无车承运人的试点办法,在16个省市做试点。尽管文件还没有下发,但十分值得期待。
只是,各部委之间“各抓一块”的现状,让各个地区对政策的理解也出现了差异。王坚介绍说,有的地方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同意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添加无车承运业务;有的地方则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将这个事情管起来,并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
无车承运人启动试点之后将带来什么利好?下一步还有什么政策推出?王坚表示,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那些没有运输工具但可以提供运输组织服务的公司将从中受益,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具11%的发票。
中国运输行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仍建立在“有车承运”基础上,无车承运人模式显得有点“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