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说医生“基本不存在”的假期
2016-10-24江源
江源
案例:北京地坛医院一医生因生病而向其单位申请了今年5月份及6月份两个月病假。之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当月薪资上显示的数额为负数。该院称,“我们单位有我们单位的工资支付办法。”
分析: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法》规定也大致相同):“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病假扣工资是正常的,但是怎么都不可能给扣成负数。对于大部分医生们来说,假期几乎是个空气一样的存在,只听说过,从来没见过。病假先不说,如果提到年假,很多医生表示:年假?你不提,我都不知道我还有年假。
年假是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为: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案例中的医生请了两个月病假,若是正好超过两个月,且她工作还未满10年,本年度的年假就没有了;但若是在两个月以内,她仍然应该享受年假。那么对于不按规定给予员工年假的单位,《条例》方面又有什么处罚规定呢?
《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即使是忙到没有年假的医生朋友们,也有权利要求自己适当的年假,或者要求自己不休年假而应获得的年假工资。
关于病假工资
说完年假,我们再来看看《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工资规定: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同时,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最低工资的80%是实发金额,不应该再扣除其他款项。扣工资、扣社保扣到工资成负数,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