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贾敬龙该不该执行死刑,争议何来

2016-10-24单仁平

环球时报 2016-10-24
关键词:裁量杀人争议

单仁平

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7天,然而一周来一些法律学者和律师通过互联网质疑贾敬龙的死刑判决,使相关争议逐渐演变成新的公共舆论事件。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用射钉枪对准村党支书何建华的后脑,将其当场射杀在团拜会的现场。当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今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本月核准死刑后,北京法律学者张千帆、贺卫方、何海波等及一些律师发表意见,认为贾敬龙罪不该死。这些反对者主张,村支书推动强拆,本身有过错;贾敬龙申诉无门,属于激愤杀人,且有他们认为可以定性为“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将他判死刑立即执行违背了“少杀慎杀”的原则,甚至是“对法治的背离”。

强拆、激愤杀人,甚至被害人劣迹斑斑,这些成为互联网舆论场描述此事的几个基本要素。官方的描述则是: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对拆迁补偿款有争议,贾敬龙的父亲最后代表全家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并且得到了补偿款,贾敬龙个人继续抵制拆迁。但舆论更倾向于接受前一个故事。

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几位学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们有的认为对贾敬龙执行死刑确系不应该,对网上舆论的反对声表示同情和支持。有的则认为公众对案情细节的了解不全面,容易受偏激性描述的误导,普通人、甚至一般学者、律师大概不掌握可以准确裁量此案的足够信息。

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认为,由于中国目前奉行“少杀慎杀”的基本政策,法官对判死刑缓期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在不少情况下是有裁量空间的。一旦一个死刑判决受到舆论关注,也往往存在可以开展争论的空间。如果这当中有法律之外的因素掺进来,比如人们对被拆迁弱势群体道义上的同情,事情就会更加复杂。

他们指出,单就法律来说,自首是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缓期执行的充分必要条件。他们解释说,自首与立功不同,有的死刑犯即使有自首情节,法院判立即执行也是可以的。尤其是,贾敬龙不是在一个突发场景下的“激情杀人”,而属于“蓄意报复杀人”,如果从这个角度裁量,死缓一般就不会被采纳。

贾敬龙案从法学探讨演变成网上部分舆论抵制,意识形态的因素恐怕占了很大成分。夏俊峰杀城管和杨佳杀警察被执行死刑都在网上引来不少反对声,现在的网上舆论情形与那两个案子的情况很类似。

一名老百姓杀基层干部,是很容易引起同情的。这就要求判这类案子死刑立即执行时,要更加慎重,对舆论可能质疑也应当有预期。不能不面对一个现实:公众如今对各种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判决缺少信心,而舆论质疑司法公正的角度也经常打上社会情绪的烙印,并不总是就法律说法律。

由于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上述质疑,建议有关方面对贾敬龙案做出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最大限度地统一社会围绕此案的认识。希望不要担心这样做会产生更多负效果,既然问题已经存在,那么正视它、面对它一定是相对最好的选择。▲

(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猜你喜欢

裁量杀人争议
人工智能情境下的行政裁量存在吗?
可怕的杀人风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
可怕的杀人风
曾子杀人
20
杀人的泳池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饱受争议
俄争议把海参崴租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