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举行中英慈善法比较借鉴讲座
2016-10-24羽佳
文|羽佳
上海交大举行中英慈善法比较借鉴讲座
文|羽佳
7月7日,中英慈善法比较借鉴讲座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英国慈善委员会项目官员罗宾先生主讲,上海交大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教授主持。来自上海市社团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浙江省德清县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上海盈浦社区基金会、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30多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会公益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了讲座。
罗宾先生介绍了英国慈善委员会的基本情况。英国慈善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成立于1853年,主要是为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另设其他组织管理。慈善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三个方面:慈善公益信托、慈善组织注册和采取介入手段保护慈善资产和声 誉。
慈善委员会的直接汇报对象是议会,所以它是政府的执行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慈善委员会的决策要向慈善法庭汇报。英国的《慈善法》始于1601年,最新的一版是2016年修订的。慈善委员会最初成立主要是对慈善的公共信托进行保护,到目前为止其工作成效不错,由慈善委员会管理着18万个注册的慈善团体,除此之外,还有15万个未注册的慈善团体(年收入5000英镑以下不需注册)。根据新修订的《慈善法》,所有的慈善组织被分为13个类别,慈善委员会一个主要工作就是确定某个组织是否是慈善组织,并对其进行分类。慈善委员会有300多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的重点在慈善组织的受托人,工作人员会花很多时间在受托人身上,慈善委员会的官网上有很多指南,比如法律义务、慈善法的不同主题等。
罗宾先生介绍,英国的慈善委员会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在实践中体现了三个原则:第一个是谨慎原则。根据组织的规模要求不同,鼓励建立小型的组织团体,而大的组织团体会有非常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在财务方面。所谓小的组织是指年收入在5000英镑以下,不必注册的组织。第二个原则是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由于注册的组织特别多,所以慈善委员会事先会识别一些重要的风险,在风险较高的领域如有关儿童的相关公益组织,,会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行主动干预。第三个原则是公平透明原则。信息都会向公众公布,每年都要有年报,年报包括了主要的行动、处理的案例。另外,如果慈善委员会被要求对组织进行调查,会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包括调查结果及后续行动都会在官网上进行公告。
罗宾先生来过中国6次,今年随着中英关系的深化,他相信中英在发展慈善法规方面可以进行经验交流。同时他认为需要了解中国的慈善活动情况,随着中国第一部《慈善法》的出台,现在是一个促进双方交流的较好时机。接下来两年,慈善委员会已经有一些在中国的工作计划,并且会支持中国政府和民间的一些活动,还会支持一些慈善团体,在慈善领域跟不同类型的组织建立联系。
近年来,英国也出了一些慈善丑闻,所以慈善委员会也在思考针对募捐等方面该如何改进,并访问了一些国家互相学习。现在目标很清楚,就是要促进国际交流和沟 通。
罗宾先生还跟与会学者及公益领域专业人士就英国社会企业是否是慈善组织、英国慈善委员会怎样进行危机公关、监管机构怎样保证公信力、英国慈善委员会和英国政府的关系、英国慈善法庭的权力、PQASSO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