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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究竟谁来做

2016-10-24周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常熟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至爱 2016年9期
关键词:社工居民定位

文|周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常熟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社区社会工作,究竟谁来做

文|周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常熟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三大介入方法之一,是一种较宏观的介入手法,包含了诸多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社区工作通过专业人士、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的介入,动员区内居民参与,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以解决社区问题,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2013)。近些年,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之下(社会工作教育、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政府购买服务等),各地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迅速,而且很多社工机构以社区社会工作作为自己的业务定位,并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入社区,广泛介入到社区建设事务当 中。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困惑和疑问。例如,政府人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常常会认为,社工机构所做的发动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活动、关照社区弱势群体、发起社区议事、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等等事情,实际上居委会也在做、也能做,甚至在熟悉社区情况方面外来的社工机构还没有当地的居委会有优势,那为什么在政府已经负担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基础之上,还要再额外负担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成本 呢?

为了回答这些现实中的困惑和疑问,本文尝试从居委会和社工机构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而且不仅着眼当前,还注重它们随时间和政策的演变而可能发生的变化。

目前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工作的劣势与专业社工机构的优势

社区居委会的劣势

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很难按照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要求来承担起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任,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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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机构的优势

正是由于目前的社区居委会存在上述不足,因此现阶段很多地方在实践中将以社区社会工作为定位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引入到社区中。毋庸置疑,专业社工机构的介入可以弥补居委会精力不够的问题,弥补居委会能力不够的问题;而且由于其外来组织的身份,与居民之间不存在信任危机,且机构社工秉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开展工作,对居民而言更具有亲和力;还有一点就是专业社工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是有着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的法律主体,与政府的关系也更加对等,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化对机构社工从事社区工作时的影响。

当然,也要注意到,由于中国的社工机构发展时间还相当短,发展速度又相当快,因此也会存在专业化不足、能力不够、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才会导致居民和政府认为他们与居委会做的事情一样,至少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在有些问题的解决上还不如居委会管用。专业社工机构的成长和成熟也是他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未来展望—加入时间变量的分析

前面的分析,重点在“着眼于目前”。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些因素可能会随着一些变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从长期来看,社区居委会和专业社工机构可能都将面临着转型,政府、居委会、社工机构对可能的变化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社区居委会的转型与定位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中绕不过的重要主体,只有社区居委会是常驻某个社区,以全体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并对整体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责的组织。居委会组织拥有多种资源优势,在一个社区的地域范围内,没有哪个组织的地位和影响力能够与居委会组织相比(陈伟东等,2011)。虽然当前普遍存在着社区居委会的现实工作与法律定位相背离的现象,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探索来看,对居委会定位的修正一直在进行。

专业社工机构的转型与定位

相对于社区居委会长期根植于一个社区之中,专业社工机构毕竟是外来组织。如果随着上述围绕居委会的一系列改革发生作用,那么目前专业社工机构在社区中所做的事情,居委会是否也能够承担呢?因此,当社区居委会不断转型,开始掌握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之后,而且又通过减负和体制机制调整而有精力从事社区工作,那么与目前专业社工机构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就存在了相当大的重合,其工作的对象都是社区全体居民,工作的目标都是运用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来进行社区建设和促进社区发展。因而,作为外来组织的专业社工机构也要相应地进行转型与重新定位,其定位可以从直接的社区社会工作的提供者转变为咨询型、支持型的组织,通过与居委会合作,为居委会提供支持并引入资源,推动社区居委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进行自组织,不断激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

社区内居民参与及居民自组织的发展

归根结底,社区内的居民参与以及居民自组织的发展才是社区自治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根本和基础。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社区居委会、以社区工作为定位的社工机构、其他专业领域的社工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孵化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有学者将外来的组织对社区内自我组织的帮助称作“U+B”结构,即通过外来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最终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甚至,各种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来,发挥智力支持和资源链接的作用。总之,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之下,各个主体的合作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当然,在各个主体介入社区的过程中,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都将是必修的功课。

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结而言,社区居委会与以社区工作为定位的专业社工机构,它们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两者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在动态看待社区居委会与专业社工机构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对于政府而言,除了通过减负、增能、体制机制的调整来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之外,还应根据不同社区居委会所处的不同状态来分别采取对策,不能一刀切。对于能力较弱或者面对的矛盾比较突出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引进专业社工机构,让其介入社区直接从事社区社会工作;而对于已经有初步社会工作基础的社区居委会,专业社工机构的介入目标就主要是为居委会培力赋能,使居委会工作人员快速成长为合格的社区社工,让居委会承担起专业社区工作的任务。他们视整个社区为服务对象,从宏观视角去分析问题,既能够掌握社区问题与需求,也能够充分发掘社区内部资源,还能够有效链接外部各种资源,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永续发展。

最后,还需提醒的是,社会是复杂的,要科学分析各种可能的影响要素并灵活采取应对策略。而且,社会的变化是缓慢的,变化来自于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专业社工机构等几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作用,相关各方(尤其是政府)都要有足够的耐心,允许多种实验甚至失败,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也不失为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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