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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枚公章是真的?

2016-10-24杨宇勃

清风 2016年4期
关键词:检测站阜阳市公章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哪枚公章是真的?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公章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众所周知,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着健全的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

可以想象,公章一旦被私刻、滥用,很容易导致权力运行出现混乱,在时下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公章的违规刻制,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挟章要价”。此外,规范公章使用与刻制更是政务诚信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安徽省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出具的行政文书中,有人却发现多枚“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质量“不合格”被查封

“我发现有三枚不同的公章,我的这起案件中就使用了两枚公章,不知道哪枚是真的。” 杨孝彬是阜阳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告诉本刊记者,日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起行政处罚案牵出了多枚公章的“案中案”。

杨孝彬的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要经营五金、电料、电线、电缆、灯具。当杨得知珠光集团阜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阜阳金色港湾小区一期所需要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招标时,杨孝彬的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

2015年3月13日,阜阳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孝彬与珠光集团阜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由安泰商贸有限公司供应阜阳金色港湾小区一期所使用的电力电缆。

随后,杨孝彬与天津津缆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所购电力电缆的品种等与珠光集团阜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同。2015年3月20日,天津津缆电缆有限公司将加工好的电力电缆发给杨孝彬的安泰商贸有限公司。

不料,“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工地表示,经人举报,我提供的电缆存在问题。”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2015年3月24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自己出具了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阜工商强制字[2015]0324号),以“涉嫌经销质量不合格商品”为由,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孝彬的电力电缆进行查封。在封存现场,杨孝彬向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供了电缆的合格证以及检验报告。

随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电缆质量合格与否进行检验。“我的电缆一共7组,他们每组截取1.5米进行检验。”杨孝彬告诉记者。2015年3月27日,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在报告中,杨孝彬的7组电缆中,有5组合格,有2组为不合格。“这2组‘不合格’的产品约占7组电缆价值的一半,价值约60余万元。当日2组‘不合格’的电缆就被有关部门扣押了。”对于5组合格电缆,该局下达了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究竟合格与否

“我不相信电缆存在问题,于是当日就将电缆拿到外地检验。”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2015年3月27日,他将被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定为“不合格”的两组电缆送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2015年4月13日,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了《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线电缆检验报告》,该报告却显示为“合格”。

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2015年4月16日,他又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电缆送至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检测,当时,他拿着《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线电缆检验报告》和《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并告诉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检测的工作人员,“希望能给一个公正的结果。”同年4月20日,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出具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为“合格”。

涉疑公章

杨孝彬开始对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结果产生怀疑,并要求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电缆质量进行复检。杨向本刊记者回忆道:“我告诉他们(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来去拿复检样品时,要告诉我,然后我联系厂家(天津津缆电缆有限公司)共同见证复检,但是他们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同意。”

杨孝彬曾在要求复检时,向有关部门表示希望能在上一级检测部门质检。“但没有被采纳。”2015年4月30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将电缆送至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同年5月8日,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得出的检验结果与该所第一次检验结果相同,即“不合格”。

2015年6月30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下达了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工商经处字(2015)105号),决定没收当事人经销的“不合格”电缆,并罚款60余万元。

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2016年1月7日,他又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电缆送至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同年1月14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结果均与杨孝彬送至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检测的结果相同,即“合格”。“我送去检验的机构都是级别比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

牵出多枚公章

令杨孝彬惊讶的是,在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以及2009年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他发现了由“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盖的3枚公章各不相同。

“我发现有三枚不同的公章,在我的这起案件中,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使用了两枚公章,不知道哪枚是真的,但国家规定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枚法定名称的公章。”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目前,通过肉眼识别,“三枚公章不太一样,盖印后的粗细、大小以及五角星与文字的相对位置明显不同。”

据杨孝彬回忆,对于公章一事,他曾询问过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某,对方对于其中一枚公章的解释是:“2011年之前,原局长在任时盖有旧公章的文书没有使用完。2011年之后,新局长上任,于是重新刻了一枚。这次由于监管不严,以前的文书用到了你的案子里面了。如今,之前的文书已经被工商局法规科收回了。”对于张某的解释,杨孝彬说:“我怀疑新旧公章仍在同时使用。”

“对于公章的真假以及是否属于私刻,有关部门没有给出说法。此外,刻制的新公章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而知。根据国家规定,原有公章须声明作废,但是也不知道是否有声明。”杨孝彬表示,如今他的委托律师质疑道:“如果公章不合法,那么,其中必然有一个是无效的公章,既然公章无效,那么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电缆出具的相关文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工商局两次送递阜阳当地的电缆被检测为不合格,而我自己三次分别送递的更高级别的检测机构却是检测合格。”对于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测结果,杨孝彬表示怀疑。此外,针对杨孝彬送至三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不认可。

“他们认为私自检测的结果不合适。但是工商局也没经过我的同意,复检过程我也不清楚,我对于送检的产品是不是我的表示怀疑。”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如今,我希望能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同指定第三方对电缆质量进行检测,但却一直没有结果。”

“电缆已经被查封近一年了,我起码损失几十万。我是商人,产品不合格会影响我的声誉。目前因为‘不合格’,已经卖出的部分电缆价值100多万的钱无法收回,而且我又被处60余万罚款,我是做生意的,这件事影响到我的信誉啊。”杨孝彬告诉本刊记者,“检验流程也不合法。2016年1月5日,我已经将此事起诉到了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法院已经受理了。”

多枚公章何以产生

我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国家权力、党政等机关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此外,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

“杨孝彬案中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嫌多枚法定名称的公章同时使用一事,我向安徽省公安厅反映了。”维权人姚征亿告诉记者,事后安徽省公安厅将此事交由阜阳市公安局调查,该局工作人员就此事曾向姚解释,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不存在多枚公章同时使用这一事实,只是2011年新旧公章交替时,原来的公章盖的文书比较多,所以以往文书没用完,于是在对杨孝彬处罚时用了以往的文书;公安局表示,在调查期间其未发现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嫌私刻公章的行为。

记者来到了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纪委、公安局都已经就公章问题前来调查了,纪委、公安局那边调查情况都有,你去那边了解。”当本刊记者问及新旧公章交替时是否有备案,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公安局调查有没有备案,他们清楚。按照程序我们应该是要备案的。”

对于为什么同一单位会存在多枚法定名称的公章,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公安局都调查了,他们比较清楚,你去找他们了解会更好些。”随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会就相关问题给予本刊书面回复,但迟迟不见回复。2016年2月1日,本刊记者电话询问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该科科长表示:“不存在多枚公章。”随即挂掉电话。

为了进一步了解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使用是否备案,以及阜阳市公安局对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使用问题的调查结果,本刊记者前往阜阳市公安局调查,公安局宣传科向记者表示:“此事我们肯定会给你回复。”但截至发稿,同样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外,记者发现,公章使用问题并非个例。2016年1月21日,据《南国早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建设规划局公章的使用有些混乱。调查发现,从2001年年底至2010年,该局在警方备案的公章有3枚:第一枚无编号,使用时间为2001年年底至2006年7月;第二枚和第三枚有编号,使用时间为2006年7月至2010年。

该报道指出,该局在2001年至2006年7月期间,除使用在警方备案的一号公章外,另外还有两枚公章,两枚公章也不相同,都没有在警方备案。专案组认为,灵川县建设规划局自2001年至2010年使用公章达5枚,且在同一时间段(2001年年底2007年6月)同时使用的公章达3枚。

时下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成为本届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公章因之成为历史。在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滨海新区见证当地封存109枚废弃公章时曾感慨:“为了盖这些章,老百姓不知要跑多少腿。”而如今在一些地方,却潜藏着多枚公章同时使用的乱象,其乱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深层次问题?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这公章不知束缚了多少人。”而如今,潜伏在暗处的“黑公章”又不知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多少羁绊。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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