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图存下一步
2016-10-21柏立团
柏立团
P2P金融正以一种独特的生态冲击着传统的金融垄断,在夹缝中求生存,以改变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盘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P2P金融企业要想存活甚至发展壮大,除了从产品设计、差异化经营创新上入手外,风控的创新也应是其重点考虑的要素之一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因2015年年底的e租宝事件,整个行业几乎被冻死。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各方争鸣的热门议题,或支持金融创新,或强调严格监管。政府工作报告对其表述,也由去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变为今年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业中,有蚂蚁金服、京东金融、陆金所这样背景显赫的公司,更多的则是草根阶层创立的中小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以P2P居多。作为聚集创新、机遇和挑战的领域,P2P金融企业良莠不齐,法律问题的解决和法律风险的控制,将决定其生命力。
高增长危机潮涌
近几年,无论是刚刚起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是业内比较资深的平台,纷纷实现了融资。业内领先的平台大多获得了B轮、C轮融资,包括拍拍贷、人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等。而爱投资、人人投、短融网、银客网、人人聚财、爱钱帮、理财范等上线不足一年也获得了A轮融资。
尽管P2P金融平台的未来空间巨大,但是鉴于国内行业良莠不齐,大部分公司模式相同,且风控体系薄弱,加之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许多P2P金融平台陷入危机甚至发生了跑路的现象。仅2014年10月,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四川铂利亚、牵涉金额2.8亿元的浙江传奇投资等20余家P2P平台,纷纷陷入关停甚至“跑路”的危机,被称为行业发展史上的“黑色10月”。而作为行业传奇的E租宝的倒下,更给这个行业投下了阴影。
仔细分析,暂停取现甚至疑似“跑路”的数十家平台,无外乎两类情况:一种是平台操作规范,并无平台自身的道德风险,由于风控水平较差而形成大批坏账,不得不拖延投资者的取现操作,缓解流动性压力;一种是平台成立之初即存在欺诈倾向,涉嫌大规模恶意自融,或者诈骗行为。在崇尚“快钱”的时代,P2P易被一批人视为快速敛财的有效办法,加之行业监管细则迟迟未能落地,投资者盲目追求高收益,致使风险事件不断暴露。
正规军纷纷布局
与此同时,国企、银行、上市公司等机构纷纷涉足P2P金融领域。据统计,国企和上市公司入股的P2P平台均为17家,银行系平台达12家。
2012年12月在江苏成立的开鑫贷,是当时国内网贷平台唯一的“国家队”。仅一年多时间,全国各地国资背景的P2P平台纷纷成立,如众信金融、晋商贷、金开贷等。目前,国企背景的P2P平台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由国企全资筹办,包括陕西金融控股集团与国开行陕西分行设立的“金开贷”,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的“众信金融”;另一种由国企控股和参与管理,如由安徽省供销社参股、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和管理的“德众金融”。
资金实力雄厚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加速布局P2P领域,比如民生电商旗下的“民生易贷”和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均在2014年上线。“国家队”和“银行系”P2P由于較强的信用背书,使得平台一上线,便获得普通投资人的资信认可,也引起行业的重视;同时,这些平台的加入,也为给游走于政策模糊地带的P2P行业,打了一剂强心针,有助于行业的“正名”。
法律定位渐明确
P2P金融平台应具有什么样的法律资格,我国法律并无明晰的规定。法律法规的滞后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P2P平台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或牌照,经营范围是什么,各地本着先行先试的态度进行摸索,例如上海市认为应有金融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但无需取得金融办的前置审批。陕西省也认为P2P平台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这在其批复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设立P2P平台时可见端倪。
金融信息服务本身并非一个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仅在工商登记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即可。重庆市却对此持否定态度,2015年12月29日,重庆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为借款方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和借贷双方自由撮合成交提供便利,并规定了十项禁区。
此前的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性质的身份。
借中介创新风控
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也在此过程中不断走向规范化并引领普惠金融的发展。作为聚集创新、机遇和挑战的领域,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直以法律问题的解决和法律风险的控制为前提。目前,许多P2P平台纷纷推出了保底、保证金、抵押、担保等多种形式来架构其风险控制体系,以期获得投资人的信任,放大规模。
设立保证金方面,目前,很多平台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一旦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则由风险保证金先行赔付。但是,准备金是否计提与到位、有无挪用等并无第三方监管。同时,设立保证金也加大了融资成本,从而本质上增加了坏账的风险。关于担保方面,许多平台公司由担保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由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来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及代偿的风险,但问题也很多。例如,“e租宝”也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为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其控股股东钰诚集团直接控制了三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如果P2P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最后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金融属性,而金融属性中的核心要素就是风险控制,风控的关键在于底层资产的安全性。在目前并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的情形下,依赖于行业协会自律以及中介机构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在这方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一些做法或许可以做参考。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内控、合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14个方面是否合适由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引申到P2P互联网金融领域,为避免道德风险,可考虑由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网贷平台的重要事宜,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况、是否建立了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担保机构与平台之间有无关联关系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并对社会公众公开。对于通过P2P金融平台进行的大额融资项目,适格的中介机构也可以评估融资方的整体实力、还款能力和信用等。
P2P金融正以一种独特的生态冲击着传统的金融垄断,在夹缝中求生存,以改变现有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盘剥。这也是为什么出现了那么多的负面新闻,而监管部门却静观其变,仅有规范意见而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的原因之一。现有的法律框架下,P2P金融企业要想存活甚至发展壮大,除了从产品设计、差异化经营创新上入手外,风控的创新也应是其重点考虑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