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思考
2016-10-21谢运福
谢运福
【摘 要】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序推进,督学责任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督学责任区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寻有效的、科学的督学责任区建设模式。
【关键词】督学;责任区;建设思考
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我国教育督导的创新之举,由“督政为主”转向“督政”、“督学”并重的新制度。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序推进,督学责任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督学责任区虽有专门的编制,有专项的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明确的职责等。然而,现阶段督学责任区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寻有效的、科学的督学责任区建设模式,完善相应的各项制度,推动“督学”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责任区由虚转实,教育督导关口向前移,变事后为参与监督,变督导为过程与结果并重。
一、强化制度,规范督学责任区运行
建立督学责任区就是更好地完善教育督导制度,通过督导责任区建立对基层学校开展常态化、经常性、实时性和全覆盖的“督”和“导”,有效保证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
(一)明确督导要求
按照《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要求责任区督学与学校(园)教育督导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依法监督、引领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落实执行”的工作职责,落实“四个督导”工作要求。坚持发展督导,树立“让每一所学校(园)都有进步”的理念,把促进学校(园)发展作为责任区的工作目标;坚持常态督导,落实责任区督学联系学校(园)制度,每所学校(园)都有定点的责任区督学,每位督学都定点负责2-4所学校(园)。督学每人每月至少到责任区督导2次,每期对责任区内的所有学校(园)督导2次以上。在督导的过程中,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要求。
(二)规范督导程序
依照《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学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做到督导前有申报备案、人员分工、方案制定、评价工具设计,督导中做好信息收集、评价指导,督导后注重结果形成、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在三级督学封闭体系中,着力构建“由下而上的督前备案、督后信息报告通道”与“自上而下的通报、整改通道”。由下而上,坚持第一时间备案、汇报与月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自上而下,建立月通报制度与跟踪整改制度。通过“双向通道”机制构建,确保有序督导、有效运用、有力整改。
(三)明析督导地位
一是赋予责任区督学重大事项事先知情权。许可督学参与会议。根据需要责任区督学可以参加校(园)长会议和区里召开的有关会议,列席定点学校(园)行政会议,确保督学行使调查。在不影响学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督学下校(园)督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学校(园)档案资料,并定期听取学校(园)工作汇报。落实约谈校(园)长权。责任区督学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督导单位校(园)长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二是赋予督学对学校(园)班子评议推荐权。将责任区督学结果做为学校(园)绩效目标考核依据,与学校(园)行政绩效考核、考察评议与提拔挂钩。责任区主任督学直接参与对学校(园)班子的年度考察、责任区人事调整建议和推荐,督学参与对学校(园)班子的民意测评;三是赋予督学对评优评先的审查权。将督学结果与各类学校(园)、师生评选表彰挂钩,评优评先的申报表均设置督学意见专栏,在上报推荐时,充分尊重责任区督学意见,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督学可以否决;四是赋予督学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建议权。责任区督学在督导中发现学校(园)、教师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双轮驱动”,实现“管、评”分离
一直以来教育督导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教育督导职责不明,监督在“决策、执行、监管”环节中明显缺位。因此,要充分发挥责任区功能,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體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职能职责,推动行政与督导的“双轮”驱动,实现“管、评”分离。
一是合理确定责任区职能,通过赋权赋责实现行政与督导“双轮”驱动,将“依法监督、科学指导、整改提高、示范推广”确立为督学责任区的基本职能,将“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确立为责任区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对责任区要确立“六个提前介入”(学校(园)年度评先评优、学科带头人选拔、职称晋级等事项;学校(园)发展规划制订及基建项目立项,收费项目确定;重大教研教改、质量检测活动;学校(园)招生计划、办法;责任区内教师调配方案;学校(园)领导班子考察、任免方案),让责任区督学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指导权,确保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当然,也要进一步明确督学修身自律。比如:当好“五员”角色:宣传员、监察员、鉴析员、研究员、指导员;常怀“五不”:指导不领导、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引路不占路等等,进一步理顺行政与监督的关系,使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两个“轮子”同时驱动,推动教育工作快速发展。
二是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一所基层学校(园),实现行政与督导“双轮”驱动。实践表明,面对全区所有学校(园)、万余名教师,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仅仅依靠行政力量,政令往往难以畅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发挥好责任区督学的积极作用,建立督学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对教育工作相关的事在第一时间主动询问、调查、核实、答复的“首遇责任制”,有效解决行政管理科学决策缺乏信息、执行效果难以监督的难题。
三是通过对学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评价,实现行政与督导“双轮”驱动。评价是学校(园)发展的杠杆,要改变现在单一、片面评价导致的素质教育难以真正落实的现状,就必须建立多元化、过程化的科学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园)健康发展。这些大量的基础工作,只有专职的督学才能完成。比如,在督学责任区建立“每月一所学校(园)综合督导评价”、“每期一次校(园)长述职、测评、综合领导力评价”、“每年一次进步最大学校(园)表彰推介”、“每年一次片区教育社会满意度测评”、“每年一次学校(园)年终督导评估”等多形式的评价方式。
总之,建立督学责任区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园)不断进步,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社会满意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市有关督学责任区建设的精神,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夯实督学责任区工作平台, 完善督学考评体系, 大力推进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学工作实效,有效服务我区教育教学改革,保障教育事业均衡、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创新督导管理体制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冯青龙.《谈谈督学责任区的建设》,浙江公路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