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6-10-21王倩倩

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6年6期
关键词:许可法简政放权公共服务

王倩倩

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简政放权概况

(一)简政放权内涵

简政放权,就在于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简化行政流程,将权力归还或下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简政放权的一个关键就是打破现有的政府利益格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任务来重新划分政府、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

(二)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

简政放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處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国务院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于当前形势下稳增长和控通胀都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简政放权能增强经济活力,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简政放权是发展的需要,是自我革命的开拓,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在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让投资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可谓是增强各类主体投资意愿、丰富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率的可行选择。同时,将符合产业调整方向产业的投资决定权交给市场,也能够加快这些产业的培育和成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能够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弱化货币投放,减弱通胀压力。通过简政放权,将大量的民间资本利用起来,作好资本存量的优化调整,就能减弱为支持增长而需向社会投放的融资规模,也即以存量的加法作好增量的减法,减弱货币投放对通胀上行的推动。

简政放权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二、目前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一)中介组织蚕食简政放权改革红利

我国中央审批事项在不断缩减,中介却在增多。政府审批不收费的项目,“官中介”要收费,原来行政收费数百元的项目,“官中介”收费却百倍暴涨,许多行政机关的权力的却是下放给了中介社会组织,但很多中介机构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或者利益第三方,所谓的“放权”其实就是把权利从自己的左手交给右手。

(二)忽视民众对公共服务的体验,偏离了以“事”为中心的服务目标

政府虽然重视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忽视了从民众公共服务体验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更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将线下的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制度和网上的以政务网为核心的在线公共服务制度有机结合,既有的公共服务体制与机制建设仍然没有形成以事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以附着利益为改革突破口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与民众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现象。

(三)接触基层群众少,不了解民众实际需求

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与人员在制定事关民众办证办事的政策时,由于不接触基层群众,不了解民众的实际需求,对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也缺乏调研和了解,往往靠政策想象,坐在办公室里想政策,且各自为政,相互牵制,出台的各种申请书内容与格式更是离现实生活很远,为此给民众办证办事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网上信息申报与事务处置各自为政、难以对接

当前,许多政府部门已经从本部门出发,建立了自己的网上信息申报与事务处置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往往各自为政,彼此无法对接,更缺乏更高层面的整合,其结果是本来可以共享的信息反而要办事者一次又一次地填写、上报,这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财力。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须处理好四组关系

(一)向下级(基层)放权、向社会放权与向市场放权

第一,向企业放权,培育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从地方政府层面,应该进一步取消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加大对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微小企业的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其次,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减少企业税费。

第二,向民众放权,扩大地方居民的社会参与

从地方政府层面,首先要倾听民意并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作为地方政府更应该走进民众,倾听他们的诉求,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其次,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三,向社会放权,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

向社会放权,就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的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二)政策式放权与法治式放权

其一,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3年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实际上已确立了很多的先进理念和制度,但这一轮简政放权的推进并未能紧密结合《行政许可法》展开。在未来,应该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先进理念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为抓手,从机构设置、规则细化和体制完善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行政许可法》,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简政放权。

其二,健全完善地方组织法。我国现行地方组织法的主体形成于计划经济、农业社会和人治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弊端日益显现,未来应以地方自治原则为指导对我国的地方组织法加以变革。

其三,专业性法律(包括法规、规章等)的修改应与简政放权改革同步进行。按照“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律优位原则,改革方案凡是与现行法相抵触的,我们必须先修改法律再予以实施,或者通过特别授权机制,在获得法律制定机关的特别授权后再在特定部门或地区实施。

(三)职能下放与职能加强

其一,坚持有效监管,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体系。有效监管要求更加注重监管的体系性。其二,优化公共服务。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

(四)自我放权与外部监督

其一,强化人大的监督。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简政放权的情况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其二,强化法院的监督。只要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权和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权,必将形成对行政机关“繁政”、“扩权”冲动的有力制约。

其三,强化公众和专家的参与。要通过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机制,将专家、企业、公众等引入改革决策的作出和执行过程中。

猜你喜欢

许可法简政放权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简政放权≠“减”政放权
Palabras claves en la China de hoy
取消“两定” 简政放权的好开端
简政放权环保公告真的取消了吗?
我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要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