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2016-10-21娄之秀
娄之秀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到了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第五个年头,今年5月我国将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电信行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2014年《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将电信行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经过两年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也逐渐突显出来。基于以上,本文从对传统运营商影响和对虚拟运营商影响两个方面来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行业;运营商;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要求在电信行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分别是11%和6%,对于为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服务则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营改增”不仅对电信行业的运营商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对电信行业改革以及增值税链条完善也有着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对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的影响
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主要是传统的通讯公司,这些通讯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固定电话服务、移动电话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例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以及中国联通是我国电信行业三大传统运营商。
(一)对利润的影响
假设M为传统运营商的含税销售额, N为含税可抵扣的进项额,营业税=营业额×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可以得出电信行业“营改增”前后的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电信行业运营商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M/(1+17%)×3%×(1+3%+7%)。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电信行业运营商主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M/(1+11%)×11%-N/(1+17%)×17%] ×(1+3%+7%)。
将上述两个公式联立,可以得出M/N=2.2164,当M/N小于2.2164时,则说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电信行业运营商税负降低,反之则说明税负升高。而就目前来看,人员工资、折旧以及销售成本是我国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的主要成本,人员工资加上销售费用高于折旧和摊销,人员工资和销售费用无法进行抵扣,购买设备无发票也无法抵扣,因此短期来看,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会出现利润下降,而从长远来看,随着运营商折旧与摊销费的提升,其进项税额会增加,因此运营成本会逐渐减小,因此在经历短期下降之后,利润会逐步回升[1]。
(二)对营销手段的影响
《通知》中第四條规定,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业务的时候如额外赠送货物或服务,则应当分别核算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按照各自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通知》第七条规定,通过积分兑换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外购的物品进行赠送可以抵扣,但为了更好的税收筹划,运营商将会对充话费赠话费以及充话费赠手机等一系列营销活动进行优化,而一些积分兑换活动等将会有着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微信”、“陌陌”等手机软件对于短信业务形成了严重冲击,电信行业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受到严重影响,这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传统电信行业运营商的发展空间正在逐步缩小[2]。实行“营改增”会导致电信行业运营商在短期内出现利润下降的问题,在双重压力下,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经营模式的转型之路迫在眉睫,传统运营商逐渐向综合信息提供商进行转变。
二、“营改增”对电信行业虚拟运营商的影响
虚拟运营商指的是与传统电信行业运营商在业务上有合作伙伴关系的单位或企业,虚拟运营商的模式是从传统电信运营商处购买语音业务或数据业务之后再使业务细化、个性化销售给消费者。
(一)对利润的影响
假设X为虚拟运营商的含税销售额,Y为含税可抵扣的进项额,在“营改增”之前,虚拟运营商应纳税额为:
X/(1+17%)×3%×(1+3%+7%);在“营改增”
之后,虚拟运营商应纳税额为:[X/(1+6%) ×6%-Y/(1+17%)×17%]×(1+3%+7%)。
将上述两个公式联立,可以得出X/Y=4.6927,当X/Y小于4.6927时,则表示虚拟运营商的税负减轻,利润升高,反之则表示虚拟运营商的税负增加,利润降低。就目前来看,虚拟运营商成本主要是向传统运营商购买业务的成本和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购买业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都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虚拟运营商的利润会有所提高。
(二)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其因税收负担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公司的业务并未涉及虚拟运营商的经营范围,“营改增”之后,营业税无法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得以解决,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和公司的成本,必定使一些公司考虑加入到虚拟运营商的行列中。
(三)激发后端增值业务的出现
在“营改增”之后,实行了差异化税率,相较于基础电信服务来说,增值电信服务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化税率的设定对促进增值业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3]。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增加,电信市场的竞争会日趋激烈,面对着增值业务的良好发展机会,虚拟运营商必然会采取有效措施来对增值业务进行创新和发展,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后端增值业务将会更多的被开发出来。
三、结论
综上所述,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财税(2014)43号《通知》,将电信行业正式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在电信行业实行差异化税率。“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电信行业传统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两个方面探讨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邝斌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2]李菊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电信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D].西南交通大学,2014.
[3]叶成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分析与探讨[J].通信与信息技术,2012(06):85-87.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