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可以取代自然保护区吗?
2016-10-21王昌海
□ 王昌海
国家公园可以取代自然保护区吗?
□ 王昌海
从目前的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式看,自然保护区是最重要的保护地。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2729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5%以上。同时,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运行经费不足、多头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依据国外发达国家建设国家公园的经验,国家公园体制可以弥补我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法律空白。随着我国法治逐步完善,国家公园体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公园体制还能够进一步完善保护地管理体制尚不顺畅的现状,整合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境破碎化。
同时,国家公园体制倡导在保护生态系统及物种的过程中,让公众主动感受到自然所带来的服务,进而主动参与保护。
我国对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属的资源实行严格保护,保护地面积最大的当属自然保护区系统。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管理,更多的是“保护”。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相比自然保护区,更多的是承载“经济发展”,也就是通过发展旅游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以满足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与建设。
而国家公园最基本的内涵,是保护自然基地。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我国法治进程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具有国家公园建设特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可以有条件地建设国家公园。因此,国家公园是未来一定时期内,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一种重要形式。
我国多种形式的保护地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多头管理,财政拨款少,实行门票高收费。国外国家公园的普遍管理体制,都是管理主体一元化,财政拨款为主,接受捐赠免票或低价门票,实施特许经营。由政府部门主管的类似于“国家公园”概念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国家地质公园等保护区,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也不完全等同于国家公园的概念。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肯定要在借鉴国外国家公园成功经验后,总结出适合自己发展的体制,既不同于现在严格保护的自然保护区体制,也不同于发展经济的旅游景区开发保护体制。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社会经济仍处在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保护体制既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能够给予国家公园足够的运行经费,也不能像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非洲国家一样,因为幅员辽阔,拥有较少的人口,可以建立更大面积的保护区。
从保护生态系统来看,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是目前较为成功的案例。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减弱了地方以及社区居民的经济发展。但可以肯定的是,自然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周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公园建设还处在初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依然是我国目前最普遍适用的保护形式,还会占据保护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