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迹搜索犬参与侦破“4·22”持枪杀人案
2016-10-21张会波高洪强
张会波 高洪强 刁 鹏
血迹搜索犬参与侦破“4·22”持枪杀人案
张会波 高洪强 刁 鹏
当前,血迹搜索犬在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训导员充分利用犬对人体血液的特殊气味,本能地产生强烈的探求和猎取反射的反应,指挥警犬在刑事案件现场通过搜索,快速地找到发现与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有关的血迹物证、作案工具,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它的主要作用:一是搜索现场人体血迹、尸体(块),为案件侦查提供相关的DN A检材;二是查找作案工具、车辆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三是搜索嫌疑人逃跑路线。自我市开始训练并使用以来,利用血迹搜索犬成功侦破或间接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已达多起。本文介绍的是今年我们利用血迹搜索犬参与并成功侦破的“4·22”持枪杀人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市110公安报警平台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4点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我市北辰区双口镇某高速路旁边的田地里发现一具男尸,男尸身穿一件破皮袄,下穿蓝色裤子,头部太阳穴处有血迹。当地派出所和刑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对中心现场保护的同时,对现场和被害人进行勘查检验。经检验:被害人头部被钢珠枪射杀致死,尸体周围发现若干钢珠且在中心现场旁边的石头上发现一处喷溅血迹。当地派出所走访周围村庄,通过照片比对确认此被害人非当地人员,疑似长期流浪人员,案件的侦破陷入了僵局。
二、警犬使用经过
我队接到上级指令后,在队长的带领下,6名带犬民警携带3头血迹搜索犬赶赴中心现场,在对现场遗留血迹提取血迹气味后,立即进行部署安排。采取两名带犬民警携带一头血迹搜索犬的形式对中心现场和周边现场开展复合式搜索。经过几个小时的艰苦努力,在距中心现场50米左右的田地里,警犬“小白”发现一团可疑手纸,带犬民警检查发现手纸上有大量血迹,经法医通过DN A检验得出手纸上的部分血迹与中心现场的遗留血迹一致。通过对警犬搜索到的纸张上所遗留下来的血迹进行网上数据库参照、对比,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三、分析讨论
此案件的成功运用充分说明了血迹搜索犬在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上大有可为、前景广阔,在增强了我们带犬民警参与侦破案件信心的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此次“4·22”持枪杀人案运用血迹搜索犬寻找案件的突破点,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我们对血迹搜索犬在日常的训练及在刑事案件的运用中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一)血迹搜索犬的训练不仅仅只包括带有血迹的物品,还应该包括带有血迹的足迹、稀释血迹
可分为3种情况:1.在山野、树林和街路上搜寻犯罪嫌疑人血迹;2.在室内寻找被清洗、粉刷和伪装的血案现场线索;3.搜寻被抛弃、隐藏的带有血滴的凶器、衣物,以补充警方办案证据。
(二)我们在日常训练血迹搜索犬时一定要做到与实际案件现场相结合
在训练中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功,一是具备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对现场中动物血迹或其他干扰无动于衷;二是具备在现场搜到带有人体血迹或血迹气味的载体时,绝不去舔、扒、衔,而是守在旁边示警。为了让犬对人体血迹的特定气味产生稳定的条件反射,我们进行了无数次循序渐进地耐心训练:先让犬在草地上搜它感兴趣的东西,然后转到土地、硬质路面和室内,环境由简单到复杂,用血也由新鲜到陈旧、由多到少,等犬具备相应能力后,再模拟现场设置不同的训练环境,让犬在真正的刑事案件现场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我们在日常的训练过程中要做到人犬结合、因犬制宜
在日常的训练中我们不能循规蹈矩,一成不变地按照教科书开展训练,一定要做到“以训为战”,一切从实战出发,做好模拟。因为能否把血迹搜索犬的独特技能充分发挥出来,关键在于血迹搜索犬本身具备的实战能力水平。另外,还要充分发挥训导员的主观能动性,一个训导员是否用心去训练、用心去思考问题,这决定着训练效果的好与坏。一个案件能否利用警犬,能否使犬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关键在于带犬民警的现场经验和综合素质,是否懂得根据案件现场实际情况,做到人犬结合,细致、自信地使用血迹搜索犬。
当然,警犬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技术也不是万能的,它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条件,因此我们在认识到它优势的同时,也要客观对待它的不足,通过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不断地提高警犬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训导员自身的业务能力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天津市公安局警犬基地,300000)
(摄影:吴金凤)
(编辑:颜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