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卫星业务规则的修订
2016-10-21程粉红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程粉红(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卫星业务规则的修订
程粉红(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电信联盟(简称国际电联)在其150周年华诞之际于2015年11月2-27日召开了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15)。来自国际电联162个成员国、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全球著名企业的38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国内及港、澳特区参会代表共140多人次,是我国历届大会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是由国际电联主办的无线电领域立法缔约的最高级别会议。大会主要讨论决定对相关无线电业务的频率划分,审议和修订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管理等规则程序,对《无线电规则》进行修订,以便使有限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得到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为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频率资源保障,同时避免无线电业务之间出现有害的无线电干扰。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为变化中的世界划分频谱”。大会聚焦国际移动通信(lMT)、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航班跟踪、世界标准时间修订、载人航天和空间研究、智能交通和水上交通通信、公共应急救灾通信等热点。经过四周的激烈讨论,会议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 卫星业务新增频率划分
卫星固定业务获取新增频率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常规卫星固定业务K u频段频谱已被充分使用。近年来,视频发布、宽带网络、卫星新闻采集等业务触发了对K u频段频谱需求的快速增长。卫星传输通常上下行需使用同等带宽频谱,而在WRC-15大会之前的频率划分中,2区和我国所处的3区常规卫星固定业务Ku频段下行划分频谱比上行分别多250MHz和300MHz。为此,WRC-12设立了1.6议题,由WRC-15考虑为卫星固定业务增加主要业务划分,同时考虑为1区新增上下行频率划分,以有效缓解卫星固定业务K u频段频谱资源紧张情况,更有效地利用频谱资源。
经过近4年研究,WRC-15大会前将候选频段聚焦在13.4~13.65GHz(1区下行)和14.5~14.8GHz(上行)频段,其中14.5~14.8GHz存在较大分歧:因与航空移动业务难以兼容,北约国家反对该频段作为卫星固定业务新增划分;又由于该频段属卫星广播业务规划AP30A,也受到印度、非洲、阿拉伯国家的反对;但是以欧洲卫星公司(SES)为首的空间业务运营商想方设法推动Ku频段的新增划分。
由于分歧较小,大会很快决定在保护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条件下,13.4~13.65GHz频段新增1区下行划分。但是,在对14.5~14.8GHz频段航空移动业务的保护问题时出现了非常激烈的争论,险致新增划分方案流产;方案在不断被修改,以尽量满足对航空移动业务的保护,同时采取限制上行站的天线尺寸以及设立地球站的国家数量等措施后,各方终于达成妥协。在大会最后时刻,我国主管部门要求将中国加入到可以在14.5~14.8GHz设立上行站的国家列表中。
WRC-15决定新增划分后,在1区增加了13.4~13.65GHz卫星固定业务下行划分,在1、2区增加了14.5~14.75GHz卫星固定业务上行划分,在3区增加了14.5~14.8GHz卫星固定业务上行划分,解决了Ku频段上下行频率划分不对称问题。
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合影
我国空间业务起步较晚,常规Ku频段网络资料总体落后,频谱资源不足是制约卫星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C频段受到地面IM T挤压,Ku频段资源愈发重要。因此,WRC-15大会决定在全球范围内以脚注形式增加Ku频率划分对我国空间业务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会议结果对卫星业务运营商有利。
X频段水上应用议题
为解决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在全球范围内面临频谱短缺的问题,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提供宽带接入等服务,建议对7375~7750M Hz频段(空对地)和8025~8400MHz频段(地对空)用于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划分的可能性进行研究。
由于争议太大,会议首先同意放弃要求卫星水上移动业务上行新增频率划分;针对该业务下行新增频率划分,会议经讨论,确认业务新增划分对现有业务的影响不会超过卫星固定业务。
大会最终同意在7375~7750MHz频段新增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空对地频率划分,同时采用功率通量密度限制和协调的方式,保护现有地面业务和空间卫星网络的使用。此新增划分客观上又一次造成了上下行的不对称问题,下行频率为500MHz,上行频率仅有125MHz。
我国是远洋运输大国,同时正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新增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划分对促进航运业、远洋运输业、远洋客轮数据传输、科学考察和水上救援的应用都有积极的意义。
无人机用频问题
WRC-12决定允许5000~5150M Hz频段用于无人机超视距测控链路,但是5000~5150MHz频段短期内没有可供使用的卫星系统;考虑到大量商业卫星资源可用,且在隔离空域卫星固定业务已用于无人机,由此有国家提出是否可将K u和Ka频段的卫星固定业务资源用于无人机超视距测控,为此形成了WRC-15大会议题1.5。
该议题的推进面临两大困难,即规则问题和安全问题。美国、欧洲主要国家、南非、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强力推动,而俄罗斯、英国、荷兰、挪威、伊朗和古巴等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强力反对将K u和Ka频段用于无人机。
大会经多次讨论和艰苦折衷,最终形成了第155号新决议,允许对地静止卫星固定卫星网络的指配可用于非隔离空域内的无人机和非有效载荷通信链路,同时设立了多达19个具体限制条件。该决议具有模糊性、折中性、延期性和临时性等特点。模糊性体现在对无人机台站协调和登记的条款不明确,及主管部门如何实现无人机的安全问题的操作方法不明确;折中性体现在频段范围大幅压缩,同时对无人机链路施加了诸多限制,地位低于同频段其他卫星网络及地面业务;延期性体现在国际民航公约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通过之前,相关频段不得用于无人机,同时无人机机载地球站台站类别定义出台之前,国际电联不得处理相关卫星网络资料申报;临时性体现在功率通量密度硬限值须经下届大会审议并视需要做出修订,同时将在下届大会审议本决议,并酌情采取必要行动。
通过上述新决议,我国无人机超视距链路用频获得规则地位,未来我国无人机境外用频资源有所保障,对于规范我国无人机选频用频,促进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未来K u和Ka频段卫星网络协调可能面临更多困难,需要积极予以应对。
其他卫星业务新增划分议题
针对新增卫星业务频率划分问题,本届WRC-15大会还讨论了议题1.9.1,在遵守适当共用条件的前提下,在7150~7250M Hz频段(空对地)和8400~8500MHz频段(地对空)为卫星固定业务做出可能的新划分问题,以及议题1.10,在22~26GHz的频率范围内为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和空对地方向新增频率划分问题,但由于难以实现对现有业务的保护,大会针对这两个议题未同意进行新增频谱划分。
2 卫星业务主要规则修改
Ku频段船载地球站限制值放松问题
由于船载地球站(ESV)设备技术的进步,使得船载地球站可以在更宽松的条件下操作,而不对符合划分的其他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因此WRC-15大会决定重新审议相关船载地球站的操作限制。
支持放松船载地球站操作限值条件的欧美、俄罗斯、法国、以色列及韩国与反对修订现有决议的英国、日本、伊朗、阿拉伯及非洲组织形成立场对立的两派,最终双方经过折中,形成最终结论,即在C频段船载地球站可以使用的天线尺寸上给予了放松,允许相关船载地球站可以使用1.2m天线,从而在C频段给予了船载地球站设备及操作一定程度的放松,但Ku频段规则条款没有修改。
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的规范问题
欧美国家在K a频段“动中通”市场的成功运作,急需将市场向全球拓展,为此多次在国际电联研究组会议、大会筹备会议、各区域组织准备会议等积极推动设立相关的规则程序和技术标准,寻求相关应用合规化。
WRC-15大会针对19.7~20.2GHz和29.5~30.0GHz频段“动中通”专题召开了14次子工作组会议,并经大量的会下讨论,最终同意在这2个频段增加新脚注并制定了新决议,通过相应的规则程序和相关技术条件,允许“动中通”地球站使用部分Ka频段,实现了该频段国际规则的突破。
鉴于我国国内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规定仅涉及C和Ku频段,Ka频段还缺乏相关的管理规定,并且Ka频段“动中通”国内也有较大的应用需求,因此,上述WRC-15对《无线电规则》的修订对于Ka频段“动中通”应用规则地位的确立,以及在操作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指导将对制定我国K a频段“动中通”管理规定,从而促进我国Ka频段“动中通”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协调触发标准和协调弧减小问题
为减少已经极为拥挤的C和K u频段的协调工作量,WRC-15大会将C和Ku频段协调弧进一步缩减了1°,分别为7°和6°。同时在通知阶段中,C频段上行及K u频段上下行协调弧外均引入了功率通量密度(PFD)值,符合这一限值则获得“合格”的审查结论。这一规则修改对于今后的C和Ku频段协调具有较大影响,有利于卫星操作者将有限的精力集中至协调弧以内的卫星网络协调中。
提前公布资料删除问题
经过三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讨论,WRC-15大会最终决定取消履行协调程序的提前公布资料与协调资料之间的6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履行协调程序的卫星网络,主管部门仅需报送协调资料,国际电联根据协调资料直接生成提前公布资料,同时作为过渡措施,2016年7月1日起,国际电联将不再接受履行协调程序的提前公布资料。由于国内目前在报送协调资料时需履行国内协调程序,所以取消提前公布资料与协调资料之间的6个月对我国卫星网络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国内规定需在2017年1月1日前做好适应性调整,相关主管部门已在考虑当中。
限制“卫星跳跃”问题
针对一颗卫星短期内投入使用多个轨位的卫星网络,即“卫星跳跃”问题,WRC-15通过了新决议,如果卫星在3年内有启用其他卫星网络的经历,则主管部门在报送投入使用信息时应提供漂星之前的轨位、启用的卫星网络及漂离原轨位的日期,同时仅当2018年1月1日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信息,则投入使用才被视为无效。鉴于我国漂星案例较多,所以应当对该决议给予充分关注,以保证卫星网络投入使用的有效性。
要求及时报送暂停使用问题
针对暂停使用条款,WRC-15在WRC-12修订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订,如果暂停使用6个月后才报送暂停使用信息,则3年的恢复投入使用期限将根据延迟报送时间进行相应等倍缩减。为此,卫星操作者需注意如果卫星网络暂停投入使用,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即6个月内向电联报送暂停投入使用信息,否则将会导致恢复投入使用期限的缩短,可能影响未来对相关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继续使用。
第13.6款的修订
第13.6款是《无线电规则》中极为重要的条款之一,根据该条款,如果有可靠信息表明,某个已登记的频率指配的投入使用状态存在疑问,则国际电联或其他主管部门均可提出质疑。本次会议俄罗斯对该条款提出修订意见,其本意是限制电联对该条款的引用。经过各主管部门大量的会下磋商,会议同意了对第13.6款的3处修改意见,即国际电联使用第13.6款时需说明要求主管部门澄清的原因;在3个月内回复通知主管部门所做的结论或未能做出结论的原因;该条款的使用不能妨碍其他规则条款继续适用。总体而言,这一条款的修订有利于国际电联和卫星操作者之间信息更加透明。
WRC-19大会主要议题
非地球同步轨道(NGSO)相关的规则问题
由于近期“一网”(OneW eb)星座、“太空探索”(SpaceX)星座为代表的低轨宽带卫星通信系统掀起的热潮,对于非地球同步轨道相关的规则条款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次WRC-15大会中,空间业务规则问题的讨论中,非静止轨道相关的规则问题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C频段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系统保护条件的放松,会议经研究形成新决议,以便在下个研究期内开展研究;二是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固定业务系统间的协调,大会通过全会会议录明确,主管部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系统的多边协调;三是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系统的投入使用,大会通过全会会议录要求在下一研究期进行研究,同时以里程碑的方式对包含几百颗甚至更多颗卫星的非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系统的投入使用加以限制。
低轨卫星星座热潮将会对传统地球同步轨道卫星业务的发展形成挑战,当然也可能成为机遇,因此传统高轨卫星运营商有必要加大对新技术、新领域的研究力度,拓展视野,同时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3 下届大会卫星业务新议题
W RC-15大会的任务之一是确立下届大会即W RC-19大会议题,在各区域组织和主管部门提案基础上,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多个与卫星业务相关的新议题,下表列出了一些主要议题。
综上,WRC-15大会对《无线电规则》做出了多处修订,不仅对卫星业务增加了频率划分,而且对空间业务申报、协调和登记规则条款也进行了多处修订,这些修改对于我国空间业务的发展影响深远,需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以保证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权益不受影响,促进空间业务的未来发展。
Amendments to the Operation Rules on the Satellites in 2015 World Radio 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