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宣判 企业被判赔偿2198万
2016-10-20
WTO经济导刊 2016年8期
7月2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影响:该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在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标本意义和对其它污染企业的警示作用不容小觑。但在实质上还是走了先污染后掏钱的老路。更需思考的是,如何让环保关口前置,少一些事后诉讼,多一些事前处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