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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施工现场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

2016-10-20郭子清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炉灶工棚勘验

郭子清

(武威市消防支队,甘肃 武威 733000)



对一起施工现场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

郭子清

(武威市消防支队,甘肃 武威733000)

施工现场由于环境复杂,引发火灾因素多,火灾事故调查难度大。介绍了一起施工现场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经过,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现场实验及技术鉴定,得出了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并导致人员伤亡的结论。同时,结合火灾事故调查过程,提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行业监管责任、提高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耐火等级等对策,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建议和借鉴。

施工现场;亡人火灾;火灾调查

1 基本情况

2014年4月4日1时39分,武威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凉州区天一路1号的天一时代城住宅小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辖区中队3台水罐消防车、16名官兵赶赴现场组织扑救,2时20分,火灾基本被控制,3时5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 m2,并造成2人死亡。

2 现场勘验情况

2.1环境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凉州区天一时代城住宅小区4号楼施工现场,该施工现场西侧为二环西路,东侧为小区内已建住宅楼,北侧为爱华育英学校,南侧为南二环路,如图1所示。中心现场为该施工工地西侧的一排砖木结构临时用房,由北至南共17间,在上述临时用房中段东侧采用脚手架和木胶板延伸搭建了简易工棚。过火区域为第7至12号临时用房及对

图1 火灾现场方位图

应的简易工棚,根据生活用途对过火区域详细划分,可分为3个工组的生活区,由北至南依次为水泥工组、木工组、涂料工组,其对应的具体部位分别为第7~8号、第9~11号、第12号临时用房及简易工棚,如图2所示。

2.2初步勘验

通过对现场外部观察,发现木工组生活区的工

图2 火灾现场平面图

棚钢架扭曲变形最为严重,由四周向中部弯曲倾倒,部分钢架倒落至地面,对应的10号房间屋顶塌落,9、10、11号房间门窗炭化烧损非常严重;在11号房间东侧发现2具尸体,经公安机关DNA鉴定,确认死者分别为陈某某、周某某,系木工组炊事人员。其余水泥工组、涂料工组的工棚钢架弯曲变形较轻,对应的房间除12号房间屋顶塌落外,其余房间屋顶基本完好,见图3。

图3 火灾现场概貌照片(由东向西拍摄)

2.3细项勘验

2.3.1木工组生活区的9号房间内放置1台冰柜、部分炊具及生活用品,面向门口方向物品烟熏烧损较重、朝内侧较轻。10号房间靠西侧放置一张木床,木床上面及房间地面上为塌落的屋顶材料,该木床底部炭化较为严重,经证实该房间系2名死者生前居住。11号房间为储藏用房,放置部分生活用品,其屋顶全部塌落,内墙四周烟熏较重。

2.3.2木工组工棚地面上覆盖一层比较均匀的炭化物,在11号房间东侧约5 m处堆放有袋装面粉,该面粉堆垛外表面烧损较重、且北侧塌落重于南侧。该工棚与涂料工组生活区靠东侧的工棚交界部位地面处木桩及木板烧损炭化严重,残留部分木板炭化程度北侧重于南侧,交界面上由东向西共4个木桩烧损严重,残留部分距地面约5 cm。

2.3.3木工组工棚的东北角设有1个炉灶,炉灶向南依次设有1个洗菜池、1个简易案板台。简易案板台上面覆盖一层木板,木板南、北边缘炭化较重,且东北角烧损最为严重出现一个缺口,南侧边缘基本完好。工棚门口北侧放置1台洗衣机,全部烧损熔化,地面上残留一层熔融物,其中夹杂洗衣机机械零件;门口南侧倚墙面地上放置一木制工具箱,部分工具散落,工具箱底座炭化较重,其余部分全部烧损,见图4。

图4 木工组门口烧毁的工具箱(由东向西拍摄)

2.3.4死者尸体位于11号房间外南侧,尸体头朝西、脚朝东,其中南侧尸体正面朝地、下部为干净的地面、头部距房间东墙30 cm,北侧尸体背部朝地、下部为炭化层、头部距房间东墙60 cm,2具尸体整体烧焦炭化严重,头部、脚部烧损最为严重。

2.4专项勘验

2.4.1对木工组的炉灶进行勘验,发现炉灶膛内有大量木炭灰烬,炉灶口下方地面上有一堆炉灰。在炉灶东侧地面炭化物中发现疑似油品气味,经对炭化物提取送检,证实炭化物中存在柴油成分。

2.4.2对木工组工棚地面进行清理,发现与涂料工组工棚交界的地面上有部分烧损的电气开关及插座芯片,连接的线路大部分烧断。靠近门口地面上发现部分熔断的铜线线路及熔珠,对上述物证进行了提取鉴定。

2.4.3对临时用房的总配电柜进行勘验,发现电线总开关共接3条线路,中间线路的保险片熔断,该部位变色较重,两侧线路保险片完好,电路敷设如图5所示。

2.4.4对死者尸表观察,发现2具尸体头部严重炭化,南侧一具尸体(经公安机关确定死者为周某某)舌头吐出、双手伸开且搭放在颈部,其胸部皮肤组织炭化最轻;北侧一具尸体(经公安机关确定死者为陈某某)双腿分开并弯曲,外表皮肤组织炭化严重。经公安机关尸检发现,2具尸体气管内均有炭化物,其

图5 电气线路敷设示意图

中死者陈某某气管灼伤严重。

3 调查访问情况

3.1通过对最先发现火灾的王某、报警人任某询问,证实最先起火部位为木工组工棚东侧,发现起火时间为4月4日1时20分。

3.2对从火场逃生的水泥工组工人李某、涂料工组工人白某询问,得知逃生时火势最大的区域为木工组工棚,此时火灾正从木工组工棚向南北两侧蔓延。通过对火场逃生的水泥工组工人白某某询问,得知其听到木工组一名女性的呼救声后,才起床发现火灾并逃生。

3.3对电工严某询问,证实着火区域临时用房电气线路共分4个回路,每4~5间房间属于1个回路,房间以及对应的工棚为同一回路。对木工组负责人黄某询问,得知木工组工棚内2013年下半年曾出现电气线路故障打火,打火部位为与涂料工组工棚相隔墙面上的电气开关。对涂料工组工人白某询问,证实其逃生时房间照明出现故障。

3.4对木工组负责人黄某询问,得知木工组炉灶在4月3日晚生火做过饭,在该炉灶西侧地上放有劈柴和柴油瓶。

3.5当日气象资料显示,4月4日1时风向东南,风速3.4 m·s-1;2时风向东北,风速1.1 m·s-1;3时风向西北,风速0.9 m·s-1。

4 火灾原因分析认定

4.1起火时间认定

根据最先发现火灾的王某、报警人任某证实,发现着火的时间为4月4日1时20分,此时火灾已经在木工组工棚东侧2~3 m范围形成立体燃烧。结合对搭建工棚的木胶板燃烧性能测试及当时气象条件,确定起火时间为2014年4月4日1时10分许。

4.2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走访调查,认定最先起火的部位为木工组生活的工棚区域。通过现场勘验,发现木工组生活区整体烧损情况重于两侧水泥工组和涂料工组生活区,且呈现由外侧工棚区域向内侧临时用房区域蔓延的痕迹。通过对木工组工棚区域进行细项勘验,最终确定起火部位为木工组生活区工棚门口。

4.3起火原因的认定

4.3.1排除人为放火。通过调查走访,证实至少有一名死者在火灾发生时尚有生命迹象,进行了呼救求助。通过公安机关尸检显示,两名死者均系火灾中死亡,结合死者尸体所处位置推断可知,两名死者生前在宿舍(10号房间)睡觉,发现着火后准备向工棚门口逃生,但由于工棚门口区域系最先起火部位,火势最为猛烈且此时已向宿舍方向蔓延,于是两人转向11号房间角落处回避烟火并向涂料工组生活区呼救,导致吸入大量热烟气窒息而亡。同时,经公安机关外围走访调查,未发现死者生前与他人有明显矛盾恩怨。通过对该工地知情人员走访调查,得知工地上大多数工棚为便于炉灶生火,均存装少量柴油放置在炉灶附近,与现场勘验中发现木工组炉灶外地面上残留的柴油成分相吻合,证实发现的柴油应为工棚日常存放,而非放火使用的助燃剂[1]。

4.3.2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通过现场勘验,可以确定最先起火的区域为木工组工棚内,具体部位为该工棚门口附近。该部位除工棚东北角设有1处炉灶外,无其他生活火源散发点。且该工棚东北角炉灶在4月3日18时左右使用过,使用燃料为废旧木板,其后再未添加燃料。经现场试验,该木板从完全燃烧到余烬彻底熄灭时间为90 min左右,根据当日气象条件,可以判断该炉灶余烬无法持续到火灾发生时间并引发火灾。

4.3.3排除生产作业不当引发火灾。通过调查走访,得知该工棚仅用于施工人员住宿和吃饭,工棚内及工棚附近无生产作业场地;且该工地无夜间作业现象,门口烧毁的各类工具为施工人员下班后自行堆放,由此排除生产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4.3.4确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通过对该工地电工严某询问,得知木工组与涂料工组生活用电线路为同一回路。通过对涂料工组逃生的工人白某询问,得知其逃生时房间内的照明灯无法工作,可以判断火灾发生时该回路电气线路出现故障。通过对木工组负责人黄某询问,得知该工棚线路开关出现过打火现象,且在起火部位的工棚门口墙面上设有3组开关和插座,分别用于控制电灯、洗衣机和其他用电。通过对该电气线路总开关勘验,发现开关的一根保险熔断,证明火灾发生时电气线路出现故障。通过对木工组门口附近及地面上导线熔珠送检,得到熔珠为短路熔珠,由此直接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2]。

5 几点体会和建议

5.1刑侦与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是迅速查明火灾原因的保证。公安刑侦部门积极利用技侦等手段,摸清了死者生前人际关系及矛盾纠纷,尤其是科学客观地分析尸检情况,排除了放火嫌疑,为消防部门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排除了干扰,澄清了死者家属和群众的猜测和认识误区。

5.2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是迅速查明火灾原因的前提。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展开,消防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成立了“4·4”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技术调查组、善后处理组、责任追究组等具体工作小组。各小组之间明确分工、及时互通信息,每日碰头汇总分析调查情况,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的方向和措施,对火灾事故进行准确定性,得到了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积极配合,为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善后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5.3实事求是,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复原现场,为火灾原因的准确认定提供了保障。此次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验确定了起火部位,通过分析起火部位点火源,推断得出了点火源点火能量较高的结论,排除了炉灶引发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通过综合分析着火建筑构件性能和当日气象资料,并对起火部位的电气线路进行金相鉴定,对临时接电线路进行梳理追踪,综合分析认定为电气线路短路,事故发生单位和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结论均未提出异议。

5.4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普遍突出,要加强住建、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住建部门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人员住宿、材料堆场等隔离带。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可燃油品、油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登记和消耗管理,杜绝违规用火用电及强令违章电焊作业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5.5提高施工现场人员住宿建筑耐火等级,坚决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施工单位一般采用彩钢板、木胶板等建筑材料搭建临时性建筑供人员住宿使用,此类材料属于B2级燃烧性能等级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应提高人员住宿建筑的耐火等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住宿建筑应当调整为其他用途或予以拆除。

[1]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GA/T 812—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 公安部政治部.火灾调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校对李蕾)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 Fire Case with Human Casualties at a Construction Site

GUO Ziqing

(WuweiMunicipalFireBrigade,GansuProvince733000,China)

The investigation of a fire at a construction site is hard to conduct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a site and multiple factors that cause a fir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way to investigate and identify a fire case with human casualties at a site.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fire was caused by electrical fault based on on-spot investigation, experiments and technological process. The paper suggests some measures in terms of the improvement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t a site, the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the raising of the grade of fire resistance about make-up buildings at a site.

construction site; fire with human casulties; fire investigation

2016-01-12

郭子清(1983—),男,甘肃会宁人,工程师。

X928.7

A

1008-2077(2016)04-00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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