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分析
2016-10-19童卫东
童卫东
【摘要】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谈谈对塔河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分析。
【关键词】塔河;治理项目;建设管理
1、前言
塔里木河流域是环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和车尔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条河流的总称,流域总面积102万km2(国内流域面积99.6万km2),其中山地占47%,平原区占20%,沙漠面积占33%。水资源总量429亿立方米。流域内有五个地(州)的42个县(市)和生产建设兵团4个师的55个团场。塔河流域北倚天山,西临帕米尔高原,南凭昆仑山、阿尔金山,三面高山耸立,地势西高东低。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塔河治理项目)2001年经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总投资107亿元,实施包括节水改造、地下水开发利用、河道治理、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等一系列工程的流域治理。通过治理,塔河流域的生态显著好转,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
2、塔河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2.1 项目的组织实施
塔河治理项目实施分三级管理,塔管局是总项目建设单位,塔管局授权流域内有关水利局为二级或三级项目建设单位。塔管局是塔河治理项目的总项目法人,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生产安全及工程的防洪度汛负总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统一管理。
2.2 项目前期工作
(1)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有塔河治理项目都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塔管局负责预审,自治区部分由水利厅审查,兵团部分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兵团水利局参与审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会)负责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成果审查,自治区部分的由水利厅审查,兵团部分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兵团水利局参与审查,审查结果需报塔管局备案;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根据不同阶段的技术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并将初步设计的批复意见上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2)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塔管局预审,自治区水利厅初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水利部审查。
2.3 建设项目的报建
单项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入施工前准备工作。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各地(州)、师水利局初审后报送塔管局审批,报水利厅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塔管局初审后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审查上报。
对报建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组织该项目的招投标,更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2.4 项目的招投标
塔河治理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细则》等有关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原则。
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塔管局组织招标,自治区发改委及水利厅负责监督管理;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塔管局授权后,由各地(州)、师水利局牵头、单项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地(州)、师发改委及水利局負责监督管理。
评标程序以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指导,严格执行塔管局制定的评标工作大纲。
县(市)项目法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还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2.5 开工及建设实施
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及塔管局直管的建设项目,由塔管局向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办理该项目开工报告;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单项工程项目法人向塔管局及地区发改委申请办理开工报告,并报水利厅备案。
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的选择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依照“谁设计谁变更,谁审批谁批准”的原则,按建管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6 资金使用管理
塔河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
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做到了“六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坚持按计划审批;坚持按程序审批;坚持按合同审批;坚持按职责权限审批;坚持按工程进度审批。
2.7 质量管理
塔河治理项目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即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按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工程质量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进行划分,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进行质量评定。
2.8 工程档案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
2.9 工程验收
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塔河治理项目验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3、结束语
通过对塔河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认识,在建设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1、工程前期勘察、设计质量;2、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3、工程质量监管,始终把质量和安全放在第一位;4、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5、加强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真实、全面、完整地收集整理资料。通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塔河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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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段远斌.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整合技术实现与分析[J]. 中国水运.2015(15)
[3] 黄兆升.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J]. 山西建筑. 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