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16-10-19李林涛
李林涛
摘 要:高校学生违纪处分问题是学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学管人员在违纪处分过程中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本文认真分析了实际工作中学管人员与学生在违纪处分过程中发生矛盾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较为大胆的改进建议。提出要在校纪校规中确立学管人员的自由处分裁量权,并在条例中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条件和自由范围,从而避免处分中的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不公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校纪校规时不仅可以明白违纪行为与其所对应的处分,同时还能了解到学管人员的处理方法和处理依据,从而使学生感受到高校处分工作之严谨。从根本上减少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风险。
关键词:违纪处分;学管人员;自由处分裁量权;处分风险
违纪学生处分工作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管工作中最容易产生各种纠纷的部分。得当的处分,不仅可以给予违纪学生应有的惩罚,还可以震慑那些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但如果做的不好,则可能造成学管人员与学生的矛盾冲突,甚至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推进,学生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违纪处分过程中的任何一点疏忽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对付学校的把柄。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结束了“高校无讼”的历史以来,学生状告学校处分不当的案例也逐年增多,更重要的是学校败诉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一旦败诉,学校和学管人员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校应该怎样开展违纪处分工作才能避免学生与学校的冲突,从而规避违纪处分过程中的风险呢?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处分过程中产生矛盾的根源。实际工作当中学管人员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都是以校纪校规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生日常在校表现情况以及被处分过程中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给予适当处分的。我们称这种行为为自由处分裁量权,因此,同样的违纪行为可能得到不同的违纪处分。学管人员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学生年龄小心智还不成熟以及自身利己本能的驱使,导致学生主观的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处分。因此,最终的结果是学生认为学管人员处分不公平,学管人员有口难辩,也觉得自己很委屈。
通过以上的原因分析不难看出,导致处分纠纷的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学管人员的自由处分裁量权上。学校要求学管人员严格管理学生,但是在校纪校规中都没有明文给予学管人员这种权利。因此要想减少或避免违纪处分过程中学管人员和学生的矛盾,必须对现有的校纪校规进行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高校的校纪校规的制定主要是参照2005年9月1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的学校甚至直接照抄的原文。今年将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对学生权益进行了充分保护。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紀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可见目前保护学生权利的法律是具体明朗的,但是保护和规定学管人员在处分工作中的权利的规定或法律却很难找到。 既然国家在这方面是没有明文法律的,那么高校就应该补充这个空白主动做学管人员的靠山。我认为未来高校的校纪校规应该明确的说明学管人员在日常处分工作中所拥有的自由裁量的权利,给学生解释自由处分裁量权的意思,最后所有的学生签承诺书,表明不仅明白各种违纪行为所对应的处分,还同意并理解学管人员作出处分裁决的方法和依据。另外,校纪校规中还应将违纪行为按照其性质和恶劣程度进行分类,至少分为违法、严重违纪、违纪三种。违法是指学生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学校应当直接将学生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严重违纪是指学生行为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但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行为,对于这类学生应当严格按照校纪校规的规定给予处分。而违纪是指学生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校纪校规,但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且影响不大的行为,对这样的学生学管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采用自由裁量权给予从轻或者是免除处分,充分体现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理念。
如果高校的校纪校规能够增加以上所述的内容,学管人员将能够在校纪校规中找到自己执法的权利和规范,处分学生时依据更加明确,也更有底气。学生通过学习校纪校规除了能够明白违纪行为与对应的处分,还能了解学管人员的处理依据和程序。这样就将以往处分工作中模糊不清的部分明朗化了,学管人员只要按照校纪校规办事,即使学生不服,那也只能对校纪校规提出异议,起诉学校校纪校规制定的有问题,学管人员将不存在责任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违纪处分问题的一些建议。法律上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学生管理中,却不能简单的按照校规统一处分,因为那样会打击那些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的积极性。要想给予学生合理的处分,首先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处分制度,这个制度不仅使学生和学管人员都明确在处分过程中自己应该如何去做,更重要的是使大家也明白对方应该怎样去做,为什么这样做。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单方面认为学管人员对自己不公,而学管人员也将避免遭遇以往那种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1]蒋后强,刘志强.中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6,03:59-64.
[2]孙兰萍.浅析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的若干问题[J].天津电大学报,2009,01:74-76.
[3]贾辉,严军.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合法性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6,Z2:67-70.
[4]单正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5]俞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6]李娟.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2005.
[7]许文.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