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 我做主
—— 走进福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16-10-19高莹莹
□记者 高莹莹/文
新消费 我做主
—— 走进福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记者 高莹莹/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随后,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都如期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踊跃参加,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2016年全国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新消费”指的是新的消费形式,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消费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下形成更加理性、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消费习惯。“我做主”则将改变以往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局面,把消费者的地位提升至一个新的层面,彰显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环节中的主体优先地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耀鹏认为,2016年中国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明晰了消费者是消费活动的主体这一事实,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得到有效增强,消费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据悉,为方便消费者轻松判断、快捷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福建省质监局开发的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http://WWW.fjis.org.cn:5565)于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一个为消费者购物消费提供帮助引导的介质,引入了星级评定的概念,星级越高,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度也就越高。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魏行星副主任介绍,"星级产品查询"现已覆盖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鞋服箱包、照明电器、家装材料五大类共90多种产品,对加强企业诚信经营与市场监管都大有裨益。目前,"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已公布了两万多条星级合格产品的查询数据,并专设版块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质量常识及产品质量关键指标。通过该平台,消费者亦可查询和获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消费警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三包等相关信息。同时,为了实现对查询数据的动态管理,福建省质监局还依托直属的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审查中心的相关专业团队,对平台信息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与关联性。
2016年是《新消费法》实施的第二年,眼下又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福建各县市的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消委会等有关单位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新消费·我做主”的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颇具意义的3·15主题活动。
【三明永安】
2016年3月12日,永安市工商局联合质监、消防等消委会成员单位在佳洁、永辉等超市门前举办大型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和有奖竞猜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向消费者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并利用大屏幕集中宣传2016年3·15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报道3·15系列活动。
【宁德寿宁】
2016年3月14日上午,寿宁县消委会、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电力、烟草等27家单位在紫来桥头上设立宣传点,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来往的广大市民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要点等相关消费维权宣传资料近万份,并接受消费者的现场咨询和投诉受理,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好评。
【泉州仙石】
2016年3月14日,为推进消费维权,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泉州边防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期间,该所民警走进沿街店面、商铺和超市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为群众讲解答疑,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知识,传授防范诈骗、识别假币、鉴别商品真伪等秘诀,并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此次活动,该所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余次,有效地强化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福建福州】
2016年3月1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会议指出,2015年福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利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平台解决消费纠纷8866件,和解率达96.56%,涉及争议金额434.3万元;2015年福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27044件,商品类投诉、网络类投诉、汽车消费类投诉比2014年同期减少2485件,下降9.16%。会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宗胜表示,将受理的投诉按性质分类,投诉类别、数量及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合同问题11953件(44.2%)、质量问题6590件(24.37%)、售后服务问题3489件(12.9%);而合同、质量、售后服务这三大问题共22032件,占投诉总量的81.47%,其中,网购类投诉872件,数量较2014年增长53.3%。同时,会议强调,2015年汽车消费市场问题依旧严峻,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340件,占商品投诉问题的18.4%。据了解,2015年汽车类投诉增速明显减缓,增幅比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中,订金和定金问题突出,约占汽车投诉问题的30%。
2016年3月15日,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质监局、福建省食药监局、福建省检验检疫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银监局、福建省保监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等及福州市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福建会堂举行。福建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福建省、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福建省消委会各专业委员会、部分企业、相关协会代表,各大专院校志愿者以及全国部分驻闽媒体、福建省主流媒体记者等,纷纷到场出席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会议形式展开,主要有六项会议议程,具体如下:
其一,“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综述。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电视专题片的形式回顾了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在2015年贯彻《新消费法》、关注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亮点。
其二,福建省工商局局长、福建省消委会会长叶木凯作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致词。
其三,福建省法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职能厅局就2015~2016年市场秩序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工作举措或相关统计数字等进行了权威发布。会议指出,2015年福建省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3.87万批,货值163.7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货物12732批,货值36.38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32.93%,货值不合格率22.21%。从查验情况看,福建省进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呈上升态势。福建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进口商品同样存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问题,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要认真甄别、理性消费,不要购买非法进口、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若发现不良交易行为,请消费者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举报。
其四,新《广告法》、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为推动两法贯彻实施,此次活动以动漫形式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两法的亮点。
其五,成立福建省消委会“珠宝玉石专家委员会”,为规范珠宝行业诚信经营、发展以及消费者消费维权提供专家意见。
其六,组织开展“一言九鼎、诚信相传”传递活动。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消委会联合主办的“一言九鼎、诚信相传”传递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主会场举行,各分会场向主会场呈报“诚信鼎”传递实况。
不难看出,福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始终贯穿着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这一主线。福建在认真地贯彻落实《新消费法》,在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在致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既诚信又和谐的消费环境。可以说,福建民生风光无限好,消费者的春天遇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