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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 迈出新步伐实现“十三五”首都食药监管工作良好开局
——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2016-10-17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丛骆骆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5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十三五药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丛骆骆

今天我们召开2016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两会”精神,总结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任务。

第一部分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注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围绕“让首都市民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根本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实施“四个最严”,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动力,提升政治理论素养;举全局之力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举全局之力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全面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是中央交给北京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5年北京世界田径锦标赛,是继2008年奥运会后在北京举办的又一全球顶级赛事。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举全局之力,克服困难,高效履职,圆满完成各个岗位保障任务,确保了两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万无一失,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评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田径世锦赛突出贡献单位。

▲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丛骆骆部署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任务 本刊记者 高军/摄

二是编制《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遵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新要求,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成《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编制工作,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为未来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依据,为“十三五”规划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开展对照检查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了专题教育的正确方向,确保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政策支持。针对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特点,根据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求,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监管新模式,研究京津冀一体化大格局下的大监管工作思路,历经一年多时间的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研提了关于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的请示,得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次性批复,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跨区域生产、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保税区药品分包赋码、网络药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平台模式等12项先行先试政策支持,打开了监管视野,开阔了发展空间,为监管能力和产业发展“双提升”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年来,我们注重食品药品监管的阶段特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严格监管执法,全力保障首都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等,出台针对食用农产品、现场制售、即食鲜切水果、生食海产品、自动售卖机等监管办法,及时完善了配套制度,确保了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并将新兴业态纳入规范管理,消除了监管空白和盲区。制定医用手套产品等7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指导原则达41个,数量居全国首位,其中10个已转化为国家技术指导原则,彰显了技术审评能力。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新版药品GMP、GSP的实施,2015年累计完成药品GMP认证103家次,企业认证通过率为74.2%,高于全国水平。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242家,认证通过率9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4737家,认证通过率97%。对95家次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实施监督停产,优化了产业结构。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完善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机制,联合市农业局在全国率先出台《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畜禽产品监管标准的空白。抓好新版《中国药典》的宣传贯彻,实现新旧《药典》的平稳转换和新版《药典》的顺利实施。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对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或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一律撤审,自查核查撤审76个,撤审率70%。采取“走出去”开放式监管模式,对首次承接委托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异地现场检查。严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品种注册审查,优化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三是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全年全系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526件,罚没款共计1.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35件。先后查办了友利德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郭林家常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修正药业集团生产劣药胸腺蛋白口服溶液案等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威慑。积极妥善处置“3·15”期间媒体曝光“呷哺呷哺”、“小肥羊”等知名餐饮企业销售鸭血检出猪源性成分等事件。

二、监管关口前移,主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一是实施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监测计划。制定《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测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全年完成食品安全监测13.13万个样本,全市65大类食品统一监测抽检合格率97.6%,其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豆制品、灭菌/巴氏乳、蛋及蛋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合格率98.4%;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1.2万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9.7%、96.3%和99.4%。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食品生产环节发现并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61批次;在药品生产环节,全年对273家企业监督检查809家次,检查覆盖近300%;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173家次,对132家重点企业现场检查100%全覆盖;在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完成本市全部293家企业检查任务;在化妆品生产环节,对86家企业完成监督检查143家次。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畜禽产品专项整治、桶装水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校园周边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力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四是加强安全监测。全年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2763份,百万人口59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114份,百万人口210份,实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个全覆盖、两个基本覆盖”目标;构建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平台,监测覆盖全国第三方电商平台170个、网上店铺50余万家。

三、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营造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坚持法律授权和法定职责。规范了裁量标准,统一了裁量幅度。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机构改革初期行政审批事项70项、153子项,优化、整合为现行的48项、39子项,审批期限合计比原来节省246个工作日。三是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四是启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五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发展。出台《关于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发展提升企业社区服务能力的意见》。

四、强化支撑体系,全面推进监管技术能力建设。一是完成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划转,与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整合,并加挂市食品检验所牌子,强化了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市药检所新所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市器检所二期工程立项。三是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市药检所、市器检所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是构建食品药品数据中心。五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打牢有效履职的根基。一是召开2015年系统基层建设大会。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强化基层执法装备。四是抓好基层培训。

六、加强党的建设,为监管工作提供政治保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系统287名处级干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并按照“凡提必查”要求,对22名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进行了个人情况抽查核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系统队伍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推动落实了“两个责任”。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五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7·1”前夕隆重表彰1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70名“优秀共产党员”,推进了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形成了正向激励。

第二部分 当前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勾画了未来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对今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做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今年1月6日专题听取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党组汇报并做重要讲话。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高要求,与形势的新发展,与群众的高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对于供给侧结构性矛盾,需要认真思考、拿出对策。当前,我国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实质上是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问题。二是对于特大消费型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特点规律,需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三是对于城市治理中历史形成的痼疾顽症,需要加以正视、下大力解决。四是对于迅猛发展的新兴业态,需要超前思维、跟进监管。“互联网+”普遍运用使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高度融合渗透,第三方销售及服务平台、互联网经营、海外代购、微商等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形成与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截然不同的风险形态,对我们现行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五是对于我们自身存在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问题,需要增强解决的紧迫性、时效性。

第三部分 2016年重点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继续坚持“让首都市民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根本目标,继续遵循“两个至上”基本准则,以“四个最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启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立法调研有效推进,食品药品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突破,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全面提升。市、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体系全面建成,风险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兴业态纳入规范监管,痼疾顽症得到有效治理。京津冀食品药品的一体化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协同监管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出现较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形成持续的监管力和发展力。

(一)坚持基层优先。市局党组今年将安排2次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工作。

(二)建立联系制度。参照市局领导分工联系所属单位的工作制度,机关处(科)室都要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带头,每次到区局调研,首先到1~2个基层所,并在听取区局工作汇报时,要求基层所人员参加并汇报工作。

(三)优化队伍结构。继续推进干部双向轮岗交流,把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和基层干部到机关锻炼作为一项硬任务,双向经受历练,提升能力,满足监管需要。

(四)强化基层履职。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四有两责”要求,科学安排日常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检定额指标,尤其要充分发挥基层快检设备的作用,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管得牢。

(五)推动全面建设。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局将于今年3月份召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对加强基层建设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一)制定法治建设计划。形成清晰可行的法治建设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项与调研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工作。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标准,积极申请地方标准,并努力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食品标准工作通报制度,加快我市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出北京老字号食品地方标准,为有效监管和促进发展提供支持。

(四)加快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制修订速冻水产品和工厂化芽苗菜等新兴业态食品准入细则,将新兴业态纳入监管范畴,消除监管盲区。与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北京市畜禽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畜禽产品定点屠宰供应机制,解决牛羊肉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零售市场、仓储设施监管办法,落实“批零挂钩”、“厂家直销”、“点对点供应”等措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监管执法保驾护航。根据立法变化,适时修订《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基准制度,出台《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以聘请、合作等方式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队伍,强化法律支持。

三、实施最严监管,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强化源头监管,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认真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把“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付诸实施,转化为最严格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行HACCP体系,试点实施GMP规范,促使生产企业建立起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GMP、在经营企业执行GSP、在临床试验机构实施GCP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新版GMP进行生产,全部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新版GSP要求,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生产线)必须停产、停业。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开展全市生物等效性试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加快再注册进程,支持儿童用制剂调剂使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督促食品企业认真覆行法定义务,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坚决遏制无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滋生蔓延,合理规划配套餐饮网点,实现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取缔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疏解一批”。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原有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基本纳入规范化经营。着重下大力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严厉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在食品领域,继续以婴幼儿奶粉、畜禽产品等大宗食品为案件重点关注品种,针对大型电商企业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清查整治,重点清理网上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等突出问题,针对微信销售、O2O经营等新兴业态流通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督促电商规范管理。

四、完善监控体系,提升对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的控制力。

(一)统一实施监测抽检。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达到15万个样本以上。在食品方面,以大中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环节为重点抽检区域,以水产品、酒类、畜禽肉、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高风险抽检品种,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为抽检监测重点,开展全面监测。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出台药品上市后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办法,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配套制度,完善监测抽验工作程序和质量公告发布程序,全面提升对食品药品各类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能力。

(三)做好举报受理和网监工作。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工作形势变化,修订我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实施办法,畅通与12345的工作衔接,理顺和完善市与区、街乡所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水平,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服务。

(四)完善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药品应急装备配备,年内组织一次全市性、全方位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五、坚持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监管。

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积极参与并有效推进京津冀食品药品监管的一体化。一是积极研究京津冀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主动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达成监管共识,形成区域协调一致的监管政策制度和协同监管模式。二是基于京津冀三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现状,协调统筹三地优势资源,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新体系,实现京津冀食品药品的全链条监管。三是搭建区域综合信息平台,实时归集和共享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等信息,提高区域协同监管能力。四是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大要案协查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长链条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五是以现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发挥三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台,通过能力互补、资源共享和检测结果互认,共同构建学科完整合、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六是充分利用京津冀资源优势和空间方位,引导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支持三地食品药品产业协同发展。

六、推动改革创新,助力科学监管和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推动相关政策先行先试。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12条政策,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跟进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研究进展,研究制定我市试点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实施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药品(B2C)所需第三方物流的质量规范,组织开展网络药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平台模式(O2O)试点。推进市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关村中心建设,支持和推动中关村医学工程转化中心发展。

(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从2016年开始,每年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白皮书》,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开展监管领域重点课题研究。在食品监管领域,开展清真食品检测鉴定方法、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方法、首都市民营养与科学膳食、不明物质鉴定技术等研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开展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等效性评价,生物类似药标准及检测,中药毒性及药性分析与评价,新型智能医疗设备检验鉴定技术等研究;在新型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开展纳米技术、高强度脉冲电场、新型杀菌、微生物灭活技术等新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七、坚持科技引领,以监管信息化引领监管现代化。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八、坚持专业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一)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今年16个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全面建成,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和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向高精尖技术和国际化发展迈进。

(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食品药品风险评估及监控体系,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监测,提升风险评估和处置能力;完善生物医药检验鉴定与评价体系,开展药品、医院制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与质量标准研究;完善生物医学工程创新与评价体系,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鉴定和产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规范在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包装及应用材料质量鉴定技术体系,开展包装材料与食品药品相容性研究、内外包装安全性监测、药品包装材料及辅料溯源监测;完善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控体系,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进行动态监控与风险评估。

九、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1月12日至14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做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工作报告。

在1月14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了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0大典型案例。毕井泉局长对这些案件做了剖析,指出所暴露的4个方面问题: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应当履行的职责“未履行”,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应依法处理的问题“未处理”。二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监管人员私欲膨胀,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作换取钱财的工具,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成为利益共同体。三是重点岗位缺乏有效监督。渎职犯罪大多涉及许可、办案等监管人员,权力集中,制约不力。四是执法能力不足,“不会管”、“不会查”。业务生疏,现场检查发现不了问题,致使涉案企业长期违法生产,产品大量流入市场。这些案例,与我们日常监管工作紧密关联,件件发人深省,教训极其深刻,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引以为戒。

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会议、市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尊崇党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化“三转”,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廉洁行政提供政治保证。三是进一步转变执纪的政绩观。树立查办案件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强化底线意识,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维护党纪”这一本职,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四是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主责主业,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贯穿到严格监管执法的各环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我们这支队伍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抓班子带队伍,形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巩固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增强抓党建促监管、以廉政带勤政的政治自觉。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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