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6-10-17
政策法规
国家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从今年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批发市场需对场所内所售农产品进行抽检并记录,同时,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
根据《办法》,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值得一提的是,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此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需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需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
在销售者义务方面,《办法》规定了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禁售农产品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方)
我国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根据规划,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规定执行。在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同时,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此外,国务院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妍)
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日前,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将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吴妍)
福建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网络服务功能,我省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接企业服务需求,以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市级综合窗口平台以及36个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为架构,面向全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实现企业需求与服务资源对接。
据了解,由工信部批复建设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搭建了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大厅(“福企网”www.fujiansme.com)、968871服务热线、在线呼叫系统、手机软件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六种途径,实现服务机构与企业的高效对接,实现“拓展服务机构服务市场”和“便捷企业获取服务资源”的双赢功能。平台网络已汇聚480多家各类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重点鼓励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6类服务机构入驻。
(吴妍)
福建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以进一步优化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发布之后,国家部委在减轻税负、简化审批程序、外汇登记改革、优化信贷融资服务、职工安置、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福建省政府按照国家政策,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分别从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土地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妥善安置职工、加强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优化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吴)
福建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经研究,福建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抓紧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此次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境内和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和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行政权力审批。
(妍)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发布
针对新时期我省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延续和调整相关技术改造政策,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福建省经信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日前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和附件《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资金支持政策表》,并明确由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围绕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新时期企业技术改造主要任务,明确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研究提出了18条具体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措施。
《专项行动计划》还强调了尽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以鼓励企业抓紧进行设备更新。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吴)
福建省开始报送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经研究决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开展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报送工作。
据悉,重点项目涵盖范围包括生产装备自动化或智能化、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化或数字化、管理信息化、设计信息化、采购销售信息化、产品的信息化、电子商务、云平台、服务平台等及其相关联的项目。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项目应处于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阶段(2015年底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和应用前景。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此外,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实施单位将是2016年度省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对象,也是推荐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
(吴)
闽推进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
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在我省顺利推进。据统计,目前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企业共有526家,其中8类省定试点行业企业382家,市县延伸拓展行业企业144家。
在食品生产企业中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实践探索,2015年福建全省试点范围从去年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5类行业基础上新增其他食品、蜜饯、蜂产品等3类行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8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进一步采取了加强条件审查、建立名录、学习培训和适岗考核等监管措施与业务指导,试点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程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吴妍)
福建省开始实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印发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
根据《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他内设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下属机构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下级机关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