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人资本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0-15王钰沛蒲宝生
王钰沛+蒲宝生
[摘要]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改革推进阻力重重,这与私人资本积极性不高有很大关联。文章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创新模式——公私合作制(PPP)模式进行研究,从私人资本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存在的问题并为提高私人资本积极性提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私人资本;混合所有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046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其本质是一种结构性创新,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形成以公、私联合,混合所有的新的所有制形态。“混合所有制”具有宏、微观两个层面的含义,宏观层面是指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并存,微观层面是指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资本构成中不仅包括公有资本也包括私有资本或外资资本(刘崇献,2014)。
1 PPP模式与混合所有制
公私合作制(PP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其本质是政府以市场方式寻找匹配的合作伙伴,将非国有经济成分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陈婉玲,2014)。作为混合所有制的一种创新性资源配置方式,PPP模式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最有效的途径,在亚投行等基础设施领域率先推广。公共资源配置选择混合制运行,是因为纯粹的市场配置无法保证公共服务的社会性基础,存在“市场失灵”的潜在危险;而由政府权力配置易受科层制制约,出现“政府失灵”。由 PPP内部公私部门的合作代替政府单独投资或者完全的自由市场交易,减少了公共财政支出以及项目在自由市场的交易费用,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与市场交易效率,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前提。因此,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根据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重要性差异,采用PPP模式中的不同的具体形式,配置不同的股权结构,放开竞争性业务,形成混合所有制形态,有助于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构建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主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2 混合所有制下私人资本发展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至今仍然较少看到真正意义上兼有公私两类经济优势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其管理仍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民营经济控股的企业很少利用公有资本,更少能够与公有资本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存在许多障碍:一是对于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政府尚未给出放松进入的时间表,民营资本通过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进入这些领域的难度大、成本高;二是民营企业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国有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税收和户口指标等方面具有政策红利;三是具有垄断势力、财务绩效良好的国有企业缺乏引入民营资本的内在动力,政府和企业内部管理层缺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在引入非公有制企业资本时,常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区位布局制定了“特别条款”,影响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商业化程度和独立性,造成实际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资本的股权与控制权的不对称,也造成事后股东间公司权力斗争的隐患;五是人员身份转换和安置障碍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后顾之忧。
公私经济虽在市场中共存,但还不能充分发挥公私融合、优势互补的潜在效能(荣兆梓,2014)。突出表现为两个问题。
(1)国有企业过度干预,民营企业缺乏活力。虽然已实行混合所有制,但现行行业普遍存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到位的问题,企业发展理念、管理甚至价格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在引进其他所有制资本后,又通过非正常手段损害引进资本利益。民营企业虽已进入董事会,且拥有一定的投票权,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最后决策往往还是要听命于国有企业上级,难以发挥民营企业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这使其他所有制资本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顾虑重重(童有好,2014)。
(2)民间资本投资回报与公共利益目标的协调。以PPP模式为例,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以私人部门为代表的资本利益在PPP模式中交织在一起,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了两种性质背驰的价值目标,即公共利益最优化和资本利益最大化。二者的矛盾不可调和而私人资本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偏袒公共资源运营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错位或角色混同造成的(陈婉玲,2014)。
3 对策与建议
民营经济进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有多种路径:一是获得“特许经营权”,由民营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民营企业经营公共服务部门业务,承担商业风险,并获取相应收益;二是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兴建新项目、组建新公司等,在不触动原有产权格局的情况下实行“增量变革”;三是开放“垄断企业存量格局”,让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
为激发私人资本活力和创造力,需要体制层面保障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尽管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但仍面临较多制约。必须加快推动垄断行业改革,破除各种隐性障碍,制定民营经济进入部分关键领域的垄断行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在改革中,应引导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国有经济,避免不加选择地进入产能过剩行业,造成社会财富浪费。在外部环境上,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司法体系,保证出资人作为股东所拥有的一切合法权益。各地国资部门应由管企业变为管资本,使不同资本通过市场自由流通(童有好,2014)。
民营企业自身也应认识到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影响,主动地融入改革。在中国转型背景下,政治关联构成了民营企业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为民营企业创造有利的竞争环境。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具有与政府搞好关系的能力,这取决于企业的实力、行业特征、背景、资源优势,甚至企业家的年龄、经历和性格等因素。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战略对于其竞争优势和生存发展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利益掠夺效应,有助于减少民营企业的成本,获得稀缺资源,增加盈利机会,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徐晋等,201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浪潮下,私人资本只有积极地融入改革,积极地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从而得到资源、良好的待遇和有效的保护,才能寻求企业的更好发展与更大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陈婉玲.公司合作制的源泉、价值与政府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16(5):75-83.
[2]童有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着重解决六个问题[J].经济纵横,2014(8):5-7.
[3]荣兆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视角的国有经济改革新问题[J].经济纵横,2014(9):71-74.
[4]刘崇献.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及实施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14(7):52-58.
[5]徐晋,贾馥华,张祥建.中国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企业价值与社会效率[J].人文杂志,2011(4):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