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 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2016-10-15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常高才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常高才
齐抓共管 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常高才
在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国务院有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主要精神、当前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关精神
去年以来,国务院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紧迫性。去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8月30日,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2016年)行动计划》,12月17日,印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今年1月30日,又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国务院相继印发了以上5份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文件,这在我国标准化工作历史上是空前的。以上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回答了标准化工作“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主要精神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是: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第二,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6项主要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标准化改革。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通过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转、修、废”,将能够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转为推荐性标准或予以废止,逐步改变目前由国家、行业、地方多头制定和发布强制性标准的模式,实行强制性标准由国家统一立项和发布。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改变推荐性标准包罗万象、一般产品和服务标准占比过大、公益属性不突出的现状,将一般产品和服务标准交由市场自主制定,政府主要主导制定公益类标准。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改变以往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现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第三,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三步走”的实施战略。第一阶段: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7—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标准体系。
为了加快推进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去年6月1日,国务院建立了由王勇国务委员为召集人、39个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7月2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王勇国务委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持续推进标准化改革、积极推动“标准化+”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标准化国际水平、抓好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落实4个方面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当前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07年9月,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去年以来,国务院有关标准化工作改革文件下发后,李小鹏省长、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和原副省长张建欣都做了重要批示,并于去年9月17日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3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近日,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实际,省政府又调整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将成员单位由37个部门扩大至59个部门。去年11月11日和29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几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今年2月22日,省政府专门在省长碰头会上听取了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汇报,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罗清宇副省长到任以来,对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多次就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作出指示批示,7月14日,专门听取了我局关于编制《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情况的汇报,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的相关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亲自起草的下半年分管部门的工作要点中,特别指示: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标准化改革工作;在工程建设、工业产品、养老等服务业方面,制定出台一些规范性标准,以此引导品牌创建,促进行业发展。
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集中体现在:
(一)标准制修订数量大幅度提高,标准化工作领域不断拓宽
2001年以来,我省共制定地方标准809项,农业方面的495项,占61%;工业方面的90项,占11%;节能环保方面的68项,占8.4%;服务业方面的30项,占3.7%;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108项,占13.3%;其他方面的18项,占2.2%。“十一五”期间发布了152项地方标准,绝大部分为农业标准。“十二五”期间,发布了563项地方标准,除农业和工业方面的标准外,服务业、社会管理方面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标准明显增多,563项标准中,节能环保方面有50多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有70多项。标准化工作从工业、农业领域已扩展到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二)重点领域标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特色农业,批准发布了覆盖我省主要蔬菜品种的无公害种植系列标准40余项,覆盖养殖场建设、饲料质量、养殖技术的养殖系列标准70余项。从去年开始我们还加大了小杂粮机械化耕种、人工种植中药材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围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循环经济“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的目标,批准发布了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基础标准8项,批准发布了包括社会、园区、企业3个层面,覆盖钢铁、发电、煤化工、水泥等我省主要行业的12项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
——围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批准发布了54项覆盖我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围绕发展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率先发布了《车用压缩煤层气》《车用甲醇汽油变性醇》《M5、M15车用甲醇汽油》等11项地方标准。《煤层气》《车用压缩煤层气》两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湖北、贵州、福建等8个省份先后来我省学习。
——围绕道路交通发展,针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湿陷性黄土多、采空区多、长大桥梁隧道多、重载车辆多的“四多”情况,批准发布了53项严于覆盖设计、施工管理、监理方面的地方标准。
——围绕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制定发布了用水定额、污水再生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面的地方标准9项。
此外,我们还批准发布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为促进发展旅游业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
“十二五”期间,有7个市完成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市建设任务。太原、长治、晋城、运城4个市一次性完成了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建设任务,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12月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标准化经验交流会。此外,还在农业、循环经济、旅游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完成了158个国家级、139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这些项目的完成,既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又推广传播了标准化理念、方法,产生了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纵向比较,进步较大,但与兄弟省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按照地方标准有关管理规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从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特别是标准制(修)订工作重视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高,提出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没有完全符合和满足本领域发展需求,个别单位甚至片面认为标准化工作主要是质监部门的事,影响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省质监局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尽管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更加注重问题和需求导向,更加注重主动作为,更加注重协调推进,尤其是在标准立项上,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征集,变重点不分为聚焦中心,通过发文、座谈、登门、上网等方式向各相关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广泛征集标准项目,立项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但是,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没有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标准化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我们不可能也做不到全面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对标准化工作的所有需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促使标准制(修)订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这也是国家及我省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推进标准化工作,除了各行业、各部门主动承担起本行业、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外,另一关键因素在于建立起本行业、本部门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只有这样,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才有人抓、有人管,才能真正落地。为此,从国家到各省市都十分重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全国共有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1284个,北京市已建成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个,山东省已建成45个。而我省在这方面的工作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我省承担的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只有7个,占比仅为0.55%;省级专业技术委员会只有1个,为山西省文物保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因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已成为制约标准化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是地方标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780多项,其中,绝大部分均为单一、零散的标准,没有构成体系、形成合力,限制了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此,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构建重点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省政府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的顶层设计。下一步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抓好这些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当前,需要重点抓好以下3项任务:
一是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全省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2016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12项重点任务落实。在已制定出台《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管理办法》《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适应改革需求、保障发展举措扎实落地。
二是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罗清宇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结合《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完成特色农产品、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建筑、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社会治理、“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围绕上述体系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标准化+”为抓手,积极推动“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做好相关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标准化激励机制等工作。
三是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加大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涉及国计民生领域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行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通过标准的落地,充分发挥标准“树标杆”,标准“划底线”的引领和兜底作用,促进我省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标准化工作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及节能减排、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为了确保以上任务完成,大力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需要各市人民政府、全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要求,按照罗清宇副省长在这次会上的讲话精神,主动承担起本地、本行业、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以及标准的实施、监督等工作,切实形成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机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