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陵墓的守护人员
2016-10-15石悦
石悦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北宋陵墓的守护人员
石悦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北宋陵墓的守护人员主要由士兵和百姓构成,与唐代均由百姓充当陵墓守护人员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是在北宋商品经济发展、募兵制的完善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
北宋;陵墓;守护;柏子户
陵墓守护人员指对陵墓具有看管、维护责任的特定人员。在古代,并不是所有陵墓都有守护人员存在。拥有守护人员的陵墓,还是少数。墓主身份大多是王勋贵族、名臣烈士。正是因此,本文对陵墓守护人员的研究,多集中在北宋帝后、王公贵族及功勋大臣陵墓守护人员的考察上。现今,对于北宋陵墓保护的研究大多以宋代皇陵为对象,如:高晓东《北宋皇陵制度研究》一文,从设置陵邑、陵邑内设置禁地、山陵禁地内的屯兵制度三个方面阐述了北宋对皇陵的保护1高晓东:《北宋皇陵制度研究》,渤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1-23页。;张祥云《北宋西京河南府研究》一文提到了河南府对皇陵的保护与管理2张祥云:《北宋西京河南府研究》,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33-143页。。郑胜明的《宋代保护名胜的政策与措施研究》,将北宋皇陵和先代帝王功勋烈士陵墓作为一种名胜,论述了宋朝政府对其实行的保护政策与措施3郑胜明:《宋代保护名胜的政策与措施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对于北宋陵墓中的守护人员,学界至今没有专门的研究,这一问题仍有较大的探讨空间和价值。
唐代后期开始,部分帝王和功勋大臣陵墓守护者的劳动性质发生了变化:陵墓守护工作从国家指派的义务差役转变为国家雇佣的有偿劳动。这一变化最早记载于太和七年(833)’“其诸陵守当夫,宜委京兆府以价直送陵司,令自雇召,并不得差配百姓”4[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29),《太和七年册皇太子德音》,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07页。。这里的“守当夫”应当为一种雇佣性质的守陵人,其身份仍是普通百姓。到了宋代,出现了国家募役士兵守卫帝王陵寝、差役百姓看护先代帝王功臣陵墓的新局面。本文拟对这一出现的新局面进行探讨。
一、帝王陵墓的守护人员
北宋皇陵的守护人员主要是士兵,这与前代差役百姓充当皇陵守护人员的情况大相径庭。宋代陵墓中特有的柏子户,仅负责陵区柏树的移植与养护,并没有守护陵墓的职责。
(一)守陵士兵
守陵士兵是为了守护帝王陵寝而专门设立的,本属于厢军的一部分,但因其职能特殊被晋升为禁军,其军号为“奉先”或“奉园”。
1.守陵士兵的产生与消亡
有关士兵守陵的最早记载,是至道三年(997)八月二十三日的诏令:“于永熙陵下宫置殿,奉安太宗圣容。置卫兵五百人守奉,朝暮上食,四时祭飨。”5[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2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572页。这意味着最晚在永熙陵建成时,宋代就已经有士兵守护帝王陵墓。此时士兵编制五百人,其职责是守护皇陵,每天早晚两次向宋太祖画像进献贡品,一年四季举行祭祀活动。但没有专门的称谓和规范。其后,宋真宗于景德元年(1004)六月十二日下诏:“先置永安军士专奉陵寝,颇闻河南府多它役使,宜遣使押赴陵下,仍葺营以居之。守当使臣等先给职田,亦闻以耕种为名,多占兵充役,宜别加给赐,以田并赐永安院。”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27-28,第1572页。正式对守陵士兵的职责、待遇进行规范。这些士兵隶属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驻扎在永安县(今河南巩义),属于厢军的一部分,其职责为守护陵寝,但多被移作它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宋真宗特别规定将守陵士兵安置在陵墓附近居住,国家给予其近陵职田与住所,使其能专职守陵。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守陵士兵得到进一步的管理,“宣示永安县永安指挥兵八千余人以奉诸陵,其军额犹隶西京本城厢军,可赐名奉先指挥,升为禁军,在清塞之下”2[元]脱脱等:《宋史》卷187《兵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73页。。正式出现了守陵军队的名号“奉先指挥”,这些本属于西京河南府的厢军,因守护宋朝陵墓,被升为禁军,军号在清塞之下。后又将五尺三寸作为明确的身高拣选标准。3[元]脱脱等:《宋史》卷194《兵志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838页。北宋帝王陵墓由士兵看守的局面一直延续到王朝灭亡。关于北宋皇陵守陵士兵的最晚记录是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西京奉先指挥李英卖玉注椀,(刘)豫疑非民间物勘鞫之。”4[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8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310页。这时虽仍有“奉先指挥”的名号存在,但其实质已发生变化。一些奉先士兵偷盗陵墓中的陪葬品进行变卖,从陵墓的守护者变成了陵墓的盗取者,已无法履行守护陵墓的职责。因此,早在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就“诏河南府镇抚使翟兴,团结本处义兵,保护祖宗陵寝”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6《王礼考二十一》,《山陵》,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896页。。金人入侵,宋皇室南渡,国家正式军队已无法守护皇陵,北宋帝王陵寝的守护者变成了拥护宋王室的义兵。由上我们可以明确,最晚从宋真宗朝开始直到北宋结束,北宋皇陵守护工作一直有守陵士兵的参与。
2.守陵士兵的数量
最早“三陵皆置卒五百人,唯定陵后以章献太后故,别置一指挥”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10,第1561页。。永安陵、永昌陵、永熙陵最初设立的守陵士兵数是五百人。到宋真宗的永定陵因为章献皇后的缘故别置一指挥,守陵士兵为一千人。永昭陵也是如此,嘉祐八年(1063)八月“诏置永昭陵奉先指挥兵士五百人”7同6。。到了元丰二年(1079),因曹皇后下葬于永昭陵,又“诏增差禁兵二百人守陵”8[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64,第1594页。。宋英宗永厚陵设置的守陵士兵数最早也为五百人9[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11-12,第1562页,“诏永厚陵别置奉先第七指挥,以五百人为额”。。南宋初,攒宫总护使李回有对北宋皇陵每陵守卫人数的描述:“勘会诸陵,自来合差都监、香火官各一员,陵内外廵检官各一员,奉先兵士五百人。”⑩[宋]礼部太常寺修撰,[清]徐松辑:《中兴礼书》卷256《凶礼二十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823册,第228页。由上可知,北宋帝王陵寝守陵士兵的数量在制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每座皇陵的守陵士兵数量是一指挥也就是五百人,皇后祔葬等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定的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守陵士兵的数量、名称和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是相对应的。如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设置生父濮安懿王陵园时就有“募兵二百人,‘奉园’为额”1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治平三年正月辛巳,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036页。的规定,到了治平四年(1067)又规定“奉园兵士等样、例物、请受,即依奉先指挥招置”12[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7之15,第8583页。。总的来说,亲王一级的陵园,守陵士兵为两百人,守卫士兵的名称也因墓主人的亲王身份,改成了“奉园”。而奉园士兵与奉先士兵在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
3.守陵士兵的职责
守陵士兵是陵区中最主要的劳动者,其职责众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维护陵墓的神圣尊严与完整。守陵士兵最主要的职责是看守帝王、贵族以及王公大臣的陵墓,避免其被人盗发、破坏。景德元年(1004)就有“先置永安军士专奉陵寝”13同1。的记载。看护皇陵是守陵士兵的基本职能,其他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下不断延伸的。无论守陵士兵的职能如何增减,都不能抹去守护皇陵这一根本职能。
二是负责皇陵日常祭祀活动。至道三年(997)就有诏令:“置卫兵五百人守奉,朝暮上食,四时祭飨。”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27,第1572页。规定由守陵士兵负责每天早晚两次的供品进奉和春夏秋冬的日常祭祀。皇陵的日常供奉虽由朝廷指定的官员负责,但这一活动的主要实施者是守陵士兵。
三是“洒扫”。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宋廷就有“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柏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的记载,可见陵墓的清扫工作基本是由守陵士兵完成的。
四是修缮。陵墓封地的修葺工作是由守陵士兵负责。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就有“三陵封地,令三陵副使、都监常切检校,稍有损缺,即勒奉先兵士完葺”3[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30,第1573页。的规定。陵墓边界防护工程中“城用荆芭”最初也是分派守陵士兵“采织”的。到了元祐元年(1086)中书上奏:“兵士夜宿陵寝,恐因此阙事,乞下永安县计置召人结买。”宋哲宗认为:“守陵寝兵士岂可于外役使”,故下令“所有城用荆芭亦不须和买,自今并令停罢。”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6,元祐元年二月丁丑,第8798页。
五是重大祭祀活动中的杂务。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因祭拜诸陵后的祭品,点馔后分送十二陵由“贫下户以竹担笼分贮,甚非严洁”,故改由永安县“置黑漆食柜十二及锁钥”,“逐陵委守陵使臣封锁陈设,其舁柜人以奉先兵士”5[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之5,第1609页。。自此,祭品的运送工作开始由守陵士兵承担。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二十五日职方员外郎张保之请求:“今后祭告,诸陵官请借奉先兵士当直,香合乞同祝版捭前去,及修葺斋宫。”其后,朝廷下令“诏当直兵:士七人,斋宫破省钱修葺,余依奏。”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之7-8,第1611页。自此,奉先士兵成为诸陵祭祀中当直士兵的主要来源,祭祀之中的诸多杂物皆由守陵士兵完成。到了景祐五年(1038)宋廷又规定:“管押陵所与抬擎兵士装着,至永安交割与奉先兵士。”7[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之8,第1611页。这时,祭祀活动中仪注服装的发放与回收也成为守陵士兵的职责之一。
宋代帝王对守陵士兵的职责要求是夜宿陵寝,保护陵墓,并不希望士兵被其他事物役使,但事实并不如其所愿。从设置开始,就存在守陵士兵在本职工作外,充当他役的现象。守陵士兵充当他役,虽有少数被明令禁止,但大部分被保留,并逐渐有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可以说,守陵士兵承担了北宋皇陵中的大部分劳役,其职责早已经超出了守护陵墓这一狭义概念,他们是北宋皇陵中最主要的工作者。
4.守陵士兵的管理与赏罚
守陵士兵的直接管理者为陵都监,但从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诏三陵所管军士有罪者止得箠罚,当杖者送永安县”8同3。的规定看,陵都监的权利十分有限。守陵士兵最重要的管理机构是西京河南府。宋仁宗朝时,孙长卿通判河南府,朝廷曾派遣使者“诏汰三陵奉先卒”,被淘汰者因不满而在河南府衙门前叫嚷,最后孙长卿“矫制使还,而具言不可汰之故,朝廷为止”9[元]脱脱等:《宋史》卷331《孙长卿传》,第10642页。。可见,河南府掌握着守陵士兵的生杀大权,对守陵士兵护卫北宋皇陵的重大作用有深刻认识。此外,永安县(今河南巩义)长官对守陵士兵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这始于天禧元年(1071)。当时三陵被盗,其盗贼就是守陵士兵中的一员。为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朝廷将永安县县尉廨置于三陵侧并令“三陵副使、本县监押、县尉每日夜互相警巡”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27,第1572页。0。最大限度地避免守陵士兵监守自盗。
在赏赐方面,朝廷对守陵士兵的恩赏多与帝后皇族的安葬有关。如乾兴元年(1022),为宋真宗修造永定陵的麦守恩就曾为守陵士兵请恩,使得“奉先卒月增钱二百,俟三年罢给”1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9,第1560页。元丰三年(1080)葬慈圣光献皇后于永昭陵后,就曾赐“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差出二年”。1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3,元丰三年三月丁亥,第7369页。总的来说,守陵士兵赏赐的额度、次数,与北宋其他士兵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守陵士兵犯错后的处罚,朝廷有“奉先兵士犯杖以下,情轻者断讫,仍旧犯徒以上及杖罪,情理重者杖讫,配千里外牢城”13[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7之15,第8583页。的明确规定。从处罚标准来看,朝廷并没有因士兵守陵工作的特殊性而在犯错处罚上有所偏重。
(二)宋代陵墓的特有人员——柏子户
“柏子户”即“栢子户”,是宋代特有的名词。它的出现与北宋皇陵息息相关。
1.柏子户的职能
对于“柏子户”一词的含义,说法不一。清人沈钦韩解释“灵户”一词时说到:“灵户,非地名也。盖即守冢户。《宋史·礼志》谓之柏子户。”1[清]王先谦:《汉书补注》,《楚元王传第六》,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953页。认为柏子户等同于守冢户和灵户。除此之外,有人认为柏子户是专门负责养护北宋帝王陵寝中柏树的人户,并无其他职能。2高晓东:《北宋皇陵制度研究》,渤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陈朝云:《南北宋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第44页。也有认为柏子户在护养柏林之外,还具有一定守护陵墓作用3张祥云:《北宋西京河南府研究》,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等不同观点存在。
那么,柏子户究竟是干什么的呢?《宋会要辑稿》中对柏子户的设置,有这样一段描述:
(景德元年)二十一日,诏:“永安县诸陵园松柏,宜令守当使臣等督课奉陵柏子户,每年以时收柏子,于滨河隙地布种。俟其滋茂,即移植以补其阙。民间园林不得辄有侵取,违者论如律。”先是,帝以园林松柏旧于旁侧山林移植,颇甚扰人,故约之。4[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28,1572页。
从这条材料来看,由于帝王陵寝建设所需要的林木,在陵旁山林移植,多惊扰百姓,故设立柏子户,收集柏子,种于“滨河隙地”,待其茂盛,移种于帝王陵中。因此,柏子户是专门为了新建的宋代帝王陵寝移植养护柏树而设。景祐四年(1037)七月,宋仁宗“诏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其历史背景是:“时上封者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故令自上户减放之。”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由此看来,柏子户最初应具备一定的扫洒陵寝职责,但后来陵寝扫洒工作转由守陵士兵承担,柏子户已经不负责陵寝的扫洒工作了。
需指出的是,柏子户的服务对象并不仅限于位于永安县的北宋皇陵。大中祥符五年(1012)四月诏:“汝州秦王等诸坟柏子户数少可增五户。”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30,第1573页。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诏:“周嵩、庆、懿三陵栢子户,止留七户,余放归农。”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2,熙宁四年四月庚辰,第5411页。表明北宋亲王陵墓和后周皇陵中也设有柏子户。设有柏子户的陵墓,墓主身份往往显贵,陵区建设上均有较高的等级规格,陵区内都有柏林。陵墓大都新建不久,陵区内的绿化工作在陵墓建设之初并没有完善,仍需要人力进行柏林的移植、养护工作。因此,笼统地将柏子户与守冢户、灵户相等同,是不恰当的。同时,我们应认识到维护陵区的林木也是一种守护,与守陵士兵、传统意义上的守陵百姓相比,只是性质或职责的不同。柏子户用自身独有的方式,守护着这些陵寝。
2.柏子户的数额
有关柏子户数额的记载,并不多见。据笔者统计,史籍中有关柏子户数额的记载有以下六条材料:
1.(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汝州秦王等诸坟柏子户数少可增五户。8同6。
2.(宋仁宗景祐四年)秋七月癸卯,诏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时上封者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故令自上户减放之。9同5。
3.(景祐)四年,减柏子户。安陵、永昌、永熙各四十户,永定五十户,会圣宫十户。10[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8之3,1604页。
4.(宋英宗治平三年)是日,诏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置濮安懿王园令2一人,以大使臣为之;募兵二百人,“奉园”为额,又令河南置柏子户五十人。1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治平三年正月辛巳,第5036页。
5.(宋神宗熙宁四年)诏周嵩、庆、懿三陵栢子户,止留七户,余放归农。12同1。
6.(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七月三日,上封者言:“诸陵及会圣宫见占柏子户稍多,并是上等人户,影庇差役,乞行相度减省。”诏三陵柏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
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柏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祐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诏并从之。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之31-32,第1574页。
从以上材料来看,材料2、3 、6说明的是同一件事,即宋仁宗景祐四年裁减了柏子户的数量。材料2中仅仅是说“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并没有具体的数量单位,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对柏子户普遍意义上的数量单位“户”的省略。材料3中“减柏子户。安陵、永昌、永熙各留四十户,永定五十户,会圣宫十户,对柏子户数量的描述拥有了具体的数量单位“户”。而在材料6中“诏三陵柏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等处,对柏子户数量描绘所用的单位变成了“人”。那么,材料2、材料3和材料6,究竟孰对孰错?
在有关柏子户数额的材料中,柏子户数量用“人”,作为计量单位的还有一条材料,就是材料4中的“又令河南置柏子户五十人”。但是,这五十人的柏子户所守护的是宋英宗生父濮安懿王园。宋代柏子户的设置是遵循宋代王陵中的等级制度的,假若景祐四年柏子户裁减这一材料中,柏子户的数量单位为“人”,那就意味着在宋英宗时期濮安懿王园中的柏子户数量,是超过安陵、永昌陵、永熙陵的,并与永定陵的柏子户人数相等。这与古代陵墓安葬的等级规范并不相符。那么对濮安懿王园中的柏子户数量五十人的描述,有没有错误呢?笔者认为没有错误。材料2和材料4皆出自《长编》,材料2在描述柏子户数量时,具体数字后并没有明确数量单位,这在古代是十分常见的,可以默认为是描述物的通用数量单位,就柏子户而言,就是数量单位“户”的省略。而材料4,对柏子户数量描述中,之所以加上数量单位“人”,这是《长编》作者为了让读者明了,这里的柏子户数量是十分特殊的,是五十人,而非五十户。因此,宋仁宗景祐四年裁减后的柏子户数应该是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四十户,永定陵五十户,会圣宫十户。材料6中柏子户的计量单位“人”应是有误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北宋陵墓中可知的柏子户数额及变化。
表1 北宋陵墓中可知柏子户数额及变化表
柏子户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帝王陵寝的柏林移植和养护工作。虽然宋代帝王陵园的陵区广阔,绿化范围也相对较大,但柏子户的数量并没有因陵区的逐渐扩大而增加。相反,由于富民上户多利用朝廷给于柏子户的优惠条件逃脱赋税徭役,朝廷曾一度大幅减少柏子户的数量。当然,这也与柏子户仅负责陵园区的绿化工作,并无守护陵园的职能有关系。
3.柏子户的偷税漏税及治理
柏子户多由近陵民户担任,由于柏子户的工作十分轻松,又有免其两税和常服外差役的优惠条件,吸引了诸多富民上户充当柏子户他们以此逃避赋税。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就有人上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因此,朝廷开始减少柏子户中上户的数量。此后,大臣多次上书建议恢复柏子户人数,康定二年(1041)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曾上言:“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柏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3同1。这一请求得到朝廷的批准,规定了柏子户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景祐四年柏子户的裁减,所免去柏子户身份的是上等户,而到了康定二年再次恢复柏子户数额的时候,收纳进柏子户这一群体中的皆是下等人户。避免了上等人户利用朝廷给于柏子户的优惠条件进行偷税漏税活动。
二、先代帝王功臣烈士陵墓的守护人员
在宋代,先代帝王功臣烈士陵墓的守护人员主要是守陵户和守冢(坟)户。守陵户主要是指守护帝王陵寝的人户,守冢(坟)户多指看护功勋大臣烈士墓的人户。
(一)先代帝王陵寝的守陵户
北宋立国之初,就十分重视对先代帝王功臣陵墓的祭祀和保护,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设立守陵户,看护陵寝。这一举措,最早开始于建隆二年(961),宋太祖诏:“先代帝王陵寝,令所属州府遣近户守视。前贤冢墓有堕毁者,即加修葺。”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四月壬寅,第43页。但此时并没有规定需要看守的具体陵墓名称和守陵户数,仅笼统地令所属州县指定陵墓附近的民户看守和修葺陵墓。
到了乾德二年(964)九月,吴越王钱俶请求为夏禹襄陵置守陵户五户2[宋]欧阳修等编:《太常因革礼》卷80《新礼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85页。。这一请求,在两年之后得到了朝廷的允许。乾德四年(966)八月“诏吴越王俶复会稽县五户奉禹冢,禁樵采,春秋祠以太牢”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乾德四年八月丙午,第179页。,并于当年十月正式明确了受保护的先代帝王陵寝名称和先代帝王陵寝祭祀、设置守陵户的不同等级。经笔者统计,据乾德四年宋廷的规定,各给守陵五户,免去守陵户其他差役的先代帝王陵有十六座。各给守陵三户,免去守陵户其他差役的先代帝王陵有十座。各给守陵二户,免去守陵户其他差役的先代帝王陵有十五座。开宝四年(971)又规定“增前代帝王守陵户二”4[元]脱脱等:《宋史》卷2《太祖纪》2,第32页。其后,虽有一定的变动,但先代帝王陵设置守陵户的大体情况基本维持在北宋立国之初的局面。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2 北宋先代帝王陵守陵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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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立国之初就开始了对先代帝王陵的保护,表现出了宋太祖的仁厚及其对先代帝王的尊崇。先代帝王陵寝守陵户的设置,无疑是将陵墓保护工作落实到了实处。守陵户设置数量的不同反映出宋朝帝王对先代君王的品次划分,明代丘濬有“其第一等,皆创业之君,无可议者。其第二等,曹操以篡得国,未尝即帝位也,而亦列于成康汉文之间,朱温篡弑其君,无复人理,而亦得预于景武玄宪之列,则似无别矣”5[明]丘濬著,蓝田玉等点校:《大学衍义补》卷62,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808页。的评价。这是宋人对先代帝王功业认识和评价的真实反映。宋朝政府对先代帝王陵寝守陵户数额的设置,最多为七户,最少为两户。而唐代关于前代守陵户的记载只有一条“先代帝王陵户,准式二十人”6[宋]王溥:《唐会要》卷21,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409页。。总的来看,宋朝先代陵寝守护者的数量应当大于唐代。
宋朝政府在守陵户的选择上,多选择由“近陵小户”充当,宋神宗时期甚至出现了守陵户为“第四等以下户”的规定。前代帝王陵寝守陵户的管理机构则是由陵寝所在县的县尉充当。朝廷给予守陵人户除两税外,免去其他杂税徭役的优惠政策。而除了陵墓的守护外,扫洒也是守陵户的主要职责。
(二)先代功臣烈士陵墓的守冢(坟)户
北宋王朝对于先代功臣烈士陵墓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开宝三年(970),宋太祖为前代功臣烈士设置了守冢户,“诏前代功臣烈士孙膑、元稹等三十一人各置守冢户,禁樵采”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开宝三年九月癸酉,第251页。。这三十一座功臣烈士墓的入选,一方面是因墓主的卓越功勋,另一方面则是因这些陵墓历经唐末五代的战火,仍存在并为世人所知。最初设置时的守冢户额分为两等:第一等,勋德高遇为当时之冠者的陵墓,各置守冢户三户,悉蠲其役,这类共有二十三座;第二等,是较之第一等次之者,各置守冢户两户,悉蠲其役,共八座。此后多年未变,直到景德元年(100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5《王礼考二十》,《山陵》,第3880页。),增加了唐相裴度和秦国忠懿王钱俶的陵墓,各置守坟三户。2[元]脱脱等:《宋史》卷105《礼志八》,第2559-2560页。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3 先代功勋烈士墓守冢(坟)户情况统计表
宋代对于前代勋臣烈士墓所置守坟户,基本分为“守坟两户”和“守坟三户”两等,规定由陵墓附近的中等以下人户担任,免除除两税外的其他差役,其职责为“庙宇常须洒扫,无致摧圮;坟陇林木,常禁侵伐,无林木者,常令栽植”。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并没有发现宋代以前对其前代勋臣烈士墓守护人员的记载。
(三)孔林的守坟户与看林户
宋代先代勋臣烈士陵墓中,有一个特殊的存在,就是孔林。孔林是孔子及其家族的墓地。宋初,孔子坟的守坟户为七户,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增至五十户。后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东封回程,至林庙,曾赐“近便十户,以奉茔域”。熙宁中,因王安石变法“朝廷裁减役人,议者欲役钱宽剩”,孔林中的看林户从五人减少到了三人。宋哲宗即位后,孔子第四十六代孙孔宗翰曾上奏:“熙宁中,朝廷裁减役人。议者欲役钱宽剩,而不知王者崇儒贵道之本。……其看林户止有三人。窃缘夫子坟林,一千六百余年,子孙皆葬于其间,周围十余里,乔木参天,近年以来,多爲盗贼斫伐。”3[金]孔元措:《孔氏祖庭广记》卷8,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86-87页故元祐元年(1086)宋哲宗下诏,恢复旧时数额,看林户遂变为五人。
三、唐宋陵墓守护人员的“变”与“不变”及原因
(一)陵墓守护人员的“变”及原因
陵墓守护人员的“变”指的是从北宋开始皇陵守陵人从国家征发而来的百姓变成了国家募役的守陵士兵。
1.皇陵守护人员身份的变化及原因
北宋皇陵守护人员的身份,较之唐代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唐代,帝王陵寝的守卫工作都是由百姓充任,而北宋皇陵的保卫工作却变成由国家专门设置的守陵士兵负责。造成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皇陵的保护者需要具有一定的武装防御能力,北宋普通百姓已无法胜任。唐末五代,战乱频繁,帝王功臣烈士陵墓无人守护。陵墓中价值连城的随葬品,吸引着无数冒险者挖掘陵墓。后周太祖就曾告诫晋王柴荣:“昔吾西征,见唐十八陵无不发掘者,此无他,惟多藏金玉故也。我死当衣以纸衣,敛以瓦棺,速营葬,勿久留宫中。”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5《王礼考二十》,《山陵》,第3880页。他希望通过实行薄葬来避免陵寝被人破坏。从考古发掘来看,宋朝皇陵,随葬品极为丰富5马锋:《河南巩义北宋皇陵研究综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3期,第37页。。所以北宋皇陵与前代皇陵相比,需要更多的武装力量去守卫。
唐代实行府兵制,该制度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也是自备的。这使得唐代看守帝王陵寝的民户,具有一定的武装防御能力,对于破坏皇陵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对抗。而这一情况,到了宋代发生了变化。宋代军制已经发展成为十分成熟的募兵制,兵与农彻底分离。农民的职责仅是耕种土地,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武装训练。普通农户已经不具备武装保卫皇陵的能力。
加之,士兵本身具有纪律严明、反应迅速,组织性强、便于调集,忠于朝廷、易于指挥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以有组织的军队士兵替代分散的、难以组织的百姓,更加有利于皇陵的管理,也更加有利于陵区的建设和维护。保卫宋代皇陵的主要职责就自然而然地落在宋代士兵的身上。
第二,是统治阶级以士兵代民劳役思想的体现。北宋士兵与前代士兵相比,有了较大的不同。在北宋,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起武装保卫职能的士兵,还有为国家重大工程承担劳役的厢军存在。守陵士兵虽被列入禁军的行列,但就其职责来说,应属于厢军。百姓担任守陵人容易出现耽误农时、劳费民力、激化社会矛盾等问题。由军队代替百姓,能够有效地减轻农民的力役,保障民时,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宋代统治者尽可能地以厢军代民劳役,用以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安定。前代守陵百姓所负责的扫洒、修葺陵寝等劳役被守陵士兵承担了下来。可以说,以士兵代替百姓看守皇陵,是宋代统治者维护统治的一种手段。
2.皇陵守护人员工作性质的变化及原因
随着守陵人身份的变化,其工作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和唐代由百姓守陵不同,北宋皇陵的守陵人主要是守陵士兵。由于士兵是由国家募役而来的,所以北宋守陵人的守陵工作从劳动性质来看属于国家购买的劳动力。从国家无偿征发民户守陵到国家有偿招募士兵守陵的转变,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力的使用方式逐渐从无偿征派向有偿购买转变。关于这一转变的原因,《宋朝政府购买劳务的发展及其原因分析》1黄子卿:《宋朝政府购买劳务的发展及其原因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一文有详细的分析。宋朝商品经济发达,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安定环境下人口户数不断增加使政府花钱雇佣劳动力完成劳役成为可能,宋朝政府和百姓自身的利益需求又使政府购买劳动力成为必然。事实上,与差役百姓守陵相比,国家募役士兵守陵成本更为低廉。宋代政府给予守陵民户的政策是十分优惠的。通常情况下,是除两税外免除其他徭役。这使得一些上等人户利用充当守陵民户或者陵墓中的其他工作者(如柏子户),来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宋政府对于这一情况的处理办法,一是减少民户守陵的数量,一是规定守陵人户须由下等人户充当。因此,宋代差役民户守护陵寝已经变成了一个十分优越的劳役,宋政府差役民户守护陵寝的代价是要远远大于雇佣招募士兵守护陵寝的。
(二)守陵人员的“不变”及原因
守陵人员的“不变”指的是百姓充当陵墓守护人员现象一直存在。
从宋代开始,本朝皇陵的守护人员正式从百姓转变为士兵,但百姓充当陵墓守护人员的现象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它一直存在,直到今天我们还能看到有关百姓守护陵墓的新闻。在北宋,无论是先代帝王功勋陵墓还是较为特殊的孔子坟,其陵墓守护人员较之前代,仅存在数量上的变化,并没有身份上的根本改变。守护者都由民户充当,国家给予免除一定劳役的优惠政策,其劳动性质仍然属于无偿差役的范畴。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百姓守护帝王功臣烈士陵墓的自发性。先代帝王功臣烈士墓周围往往因墓主生平功绩,有世代传承的守陵人自觉守护,宋政府此后对于民户守陵的各种规定,对世代守护陵墓的百姓来说,只是一种政策上的认可与优待而已。
还有一些充当陵墓守护者的近陵百姓,起初是国家或墓主家族派遣其守护陵墓。但随着时间推移,守护陵墓这一职责,逐渐变成了陵墓守护者的家族义务,自发地延续下来,不因朝代的更替而中断。
第二,与士兵守护陵墓相比,百姓守护陵墓的延续性较长。招募士兵守陵有提高陵区武装守卫力量、便于组织和规范化管理等诸多好处。但与近陵百姓相比,守陵士兵来自四面八方,缺乏对于这一方土地的热爱。守陵士兵的轮换与调遣,使其对陵墓本身缺乏感情,也缺乏守护陵墓的自觉意识,一旦朝代更替守陵士兵往往会弃陵寝于不顾,更有甚者直接转化为陵寝的破坏者。
第三,朝廷派遣人员守护先代帝王功臣烈士陵墓多是一种形式上的保护。对于先代帝王功勋烈士陵墓的守护,多是为了顺应民间百姓纪念其生平功绩的需要,彰显统治阶级的崇古仁厚,向百姓宣扬先代帝王功臣烈士的美好品德。因此对先代帝王功臣烈士陵墓重视程度不高,政府派遣士兵专门守护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大。相反,由于所处位置较为分散,数量较多,派遣士兵守陵往往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结语
陵墓守护人员最初都是由百姓构成,仅有良贱身份的不同,其劳动性质均为国家征发的无偿劳动。其后,守陵百姓的良贱身份开始模糊,出现了雇佣百姓充当守陵人的现象。宋代陵墓守护人员的身份构成和工作性质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北宋皇陵守护人员由国家差役的百姓转变为了国家召募的士兵。皇陵中出现了专门的守陵士兵,他们应北宋皇陵的建立而产生,随着北宋的灭亡而消散。他们具有守护、祭祀、洒扫、修缮皇陵等职责,是陵区最主要的劳动者。
守陵士兵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大体现。北宋之后,每个朝代的皇陵都有守陵士兵的身影。北宋守陵士兵的产生与募兵制度的成熟、人口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用兵劳役思想的出现关系密切。北宋先代帝王功臣烈士陵墓的守护人员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仍是由国家指派的百姓充当,仅有数量和范围上的扩展。这与看守百姓的自发责任意识,对陵墓自身的情感以及统治者对陵墓的重视程度不高有关。
自唐中期以来差役百姓看守陵墓的局面慢慢发生着变化。到北宋形成了由士兵守护本朝皇陵、百姓守护先代帝王功勋烈士陵寝的新局面,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不曾发生改变。我们应认识到,唐宋之际陵墓守护人员发生的诸多变化,是唐宋诸多重大变革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唐宋变革中雇佣关系、劳役方式发生变化的体现。
On the guard personnel of tombs in North Song Dynasty
SHI Yue
Those who guarded tombs in North Song Dynasty were mainly made up of soldiers and civilians.Compared with those in Tang Dynasty who were civilians,much change occurred.This change resulted from commodity economy development,and improvement of the mercenary system in North Song Dynasty.
North Song Dynasty;tomb;guard;Bai Zihu
K24
A
1009-9530(2016)02-0095-09
2016-02-15
石悦(1990-),女,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