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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经济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2016-10-14申恩威杨振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德国政府

申恩威 杨振

摘 要: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在新形势下,怎样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改变政府职能,以促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一项重大課题。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德国和中国的国情有较多相似之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就很有借鉴意义。通过借鉴德国模式,确立自由竞争规则,科学厘定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对于中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关系;作用边界;德国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40150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决策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调整。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成为经济新常态下至关重要的一个命题。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不能简单的认为市场是万能的,一切资源包括公共资源统统交给市场来决定,政府作用可有可无。关键是合理精确的厘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通过政府的自身的改革,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这个命题意义非常重大,关系到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的方向和效率。

对于该命题,学界已经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然而,对于这一项重大问题的研究,仅靠理论研究是不够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发达经济体的政府市场关系模式进行研究,客观全面的描述其政府市场关系模式,借鉴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更好的处理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将会起积极作用。

金融危机以来,以自由放任为特征的英美始终难以摆脱衰退,而不同于英美的德国却稳步发展。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和世界制造业中心,其实体经济和金融均健康发展,令世界瞩目。由于德国在国情、法律、发展历程等方面均与中国较多相似之处,因此德国模式更有借鉴意义。

1 德国与中国国情相似之处

首先,德国与中国国情相似,经济体量大,人口众多。德国2014年GDP为3.8万亿美元,世界第四位,中国2014年GDP为10.4万亿美元。德国人口达到八千五百万,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中国人口接近14亿,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两国的经济体量都很大,人口众多,都要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问题和就业问题。

第二,德国和中国两国发展历程相近。德国经过二战的打击,经济毁坏殆尽,从1945年开始进行恢复,并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初东西德的合并,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的。而中国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进行改革开放才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德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不同于英美二三百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东西德合并,将计划经济成分融入到市场经济中的过程。因此德国模式对中国更有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原因,德国模式对中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更有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对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进行概述,随后详细介绍德国在处理政府市场关系中的代表性的方面,最后是德国模式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2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在微观层面,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崇尚市场自由竞争,市场微观主体自由进行各种交易,从而使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在宏观层面,政府的干预行为仅限于对必要的领域进行干预,主要是解决市场自身的缺陷。除此之外,政府还进行大量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效率,使整个德国社会处于一种稳定的态势。

这种模式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社会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是由德国经济学家欧根(W.Eucken),米勒-阿尔马克(Armark)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传统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也不同于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兼顾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维护了平稳的经济社会秩序。

2.1 德国市场主导地位确立的条件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根本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市场运行方式。但是这个市场运行方式绝不是自然形成的,市场就会自然而然地达到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其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坚决反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这三项措施,是德国市场的主导地位的形成的三个基石。

2.1.1 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鼓励自由竞争,确保市场的支配地位

1949年初德国颁布了《基本法》对德国的经济制度做了规定,确立了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包括:消费自由、创业自由及在企业里决定生产和投资的决策自由;竞争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劳动岗位和培训场所;私有财产权,也包括生产资料占有权。

《基本法》中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非常充分,充分发挥人在市场中的自由,为经济自由、自由竞争作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准则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充分说明了自由竞争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石。正如艾哈德所说:“竞争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它内在的要求,任何排斥、损害或阻碍竞争都将导致根本破坏这种制度。”

通过《基本法》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德国确立了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作为市场个体,个人和企业都有充分的自由。市场主体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进行由于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个人和企业的权利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德国经济中,市场主导着资源配置。

2.1.2 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止垄断

为了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督,德国政府建立了卡特尔局。卡特尔局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经济部长;第二个层次为联邦卡持尔局;第三个层次为州卡特尔局。主要工作由联邦卡特尔局和州卡特尔局承担。联邦卡持尔局由经济学家、法律专家、政府官员及职员组成。在卡特尔局工作的人员,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职务,也不得拥有任何企业的股份。

卡特尔局的主要职责是限制企业合并,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卡特尔局由十个审理处组成,对行政处罚和诉讼进行裁决。其中的七个审理处负责专门的产业部门,而另外三个审理处,则负责跨行业的企业项目和特别垄断形式。这样的分工格局使卡特尔局的监管覆盖了德国全部行业。

2.1.3 采取经济措施鼓励自由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联邦政府通过创造税收制度的公平,废除了国企的减免税特权,各市场主体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企业规模,所缴纳税款基本一致。进而对保护自由竞争,为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创造了条件。

中小企业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体,在经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德国政府部门及NGO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措施,包括培训、低息贷款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小企业以一种平等地位和大型企业进行竞争。正是由于这些措施使得德国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2.2 德国政府的作用边界

尽管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的作用边界也是有限的,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这些市场作用难以达到的领域,德国政府很好的发挥作用,弥补了市场缺失的作用。

(1)基础设施投资。德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世界都非常靠前,德国的公路网路世界排名第三,德国还拥有13个国际机场,3个世界主要港口以及欧洲最大的内陆港。政府的基础设施政策对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并且涉及金额巨大,联邦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政府将基础设施投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效益大且投资金额大的项目,比如城市道路、地铁等大型项目,这类项目完全由政府出资进行投资;另一类是可收费的项目,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等中小型项目,这种项目允许企业一定程度的介入,而政府只提供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2)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德国政府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文艺等方面诸多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干预,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使国民素质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这是公共利益的所在。因此,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上是国家调节的。除了国立学校和大学以外,在遵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也有以教育为目的的私利机构。绝大部分的基础研究工作是在大学内外的国家机构中进行的。应用研究则是在企业或私立机构中进行,它们在这方面得到国家的资助。许多医院、文化艺术设施都是由国家经营管理。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全运转来说,存在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体系,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3)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联邦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保制度体系。社保体系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是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第二是社会福利体系,包括失业救济、鼓励家庭教育、儿童补贴等。社会福利是一种全民皆可享受,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各项补助。社会福利经费基本上由政府负担。第三是社会救济体系。社会救济主要是向社会中没有收入来源的处于贫困之中的老弱病残者、失业者等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行社会救济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社会保险体系的漏洞,起到补充作用。

3 德国模式对中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启示

我国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答案。我们需要吸收和借鉴德国模式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成功经验。

(1)加强经济立法,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法律保障。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实践可知,制定和实施各项经济法规,对于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防止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自由竞争进而确保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还很薄弱,应当把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

完善经济立法,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立法,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应当借鉴德国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保护制度,改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加快反垄断立法,为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创造法律保障。

(2)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保持活力的基本保障。市场的资源配置的作用主要通过价格和竞争来进行,只有让市场参与主体自由竞争,市场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市场的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方面虽然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市场上还有较多不完全竞争的因素,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这对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起到负面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竞争秩序,为各种市场参与主体创造平等自由的交易环境。要消除所有制歧视,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力求一视同仁,实现公平自由的竞争交易和经营,逐步消除对国企的政策倾斜,鼓励国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要彻底打破区域市场壁垒。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要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隐形市场壁垒,形成一个健康开放的国内市场。

(3)合理厘定政府的作用边界,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协调。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最成功的就是很好的厘定了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作用。然而在市场无法很好的起作用的领域,德国政府这是“看得见的手”就很好的发挥作用。中国政府应向德国政府学习,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放手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失灵的领域就弥补市场的缺陷。

就德国政府值得中国借鉴的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国劳动力多,社会保障基础差,应根据我国国情,加快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其次,政府加大对科教文衛等领域公共服务的力度。科教文卫均是市场作用难以达到的领域,是政府作用的边界。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中国在基础设施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应加快在港口、公路、城市基建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学习德国在基础设施规划科学超前的经验,更好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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