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
2016-10-14单纯
单纯
【摘 要】铁路企业年金是指铁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运作所形成的收益。铁路企业年金是架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桥梁,它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去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最近几年来,铁路企业年金的管理经历了很多的筹划和准备工作,目前已进入到运营状态。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行,加强对铁路企业年金的管控要从多方面入手, 构建合理的信息披露体系是关键性的工作。
【关键词】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管理
一、剖析目前铁路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针对铁路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铁路企业年金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扶持,导致了铁路企业年金制度从建立的一开始,至运作经营再到管控,各个部分的工作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有些立法只是对铁路企业年金披露的主体或是内容等方面做出了界定,但并没有对主体在信息未做到准确而及时的披露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而做出规定。还有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因重大过失甚至于故意使重要信息未能获得,而使企业、职工蒙受重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补偿未做出明确规定。另外,部分模糊或笼统的法律条文使得企业落实到实质的管理工作上出现了解决问题时持模棱两可、一带而过的不严谨做法,缺乏实质性的管控能力。因此这样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使得受益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经济利益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2.铁路企业年金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铁路企业年金在监督管理上会涉及很多部门。如: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保监局等等这些职能监督管理部门。由于监督的主体较多并且不统一,又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实际的监督管理效率真空,很大程度上出现了多重监管或重复监管的情况。虽然这几年来国家已经相继的出台了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但是有关信息披露的详细监督管理办法却分布在其他的法律中,并没有在某一法律制度上系统完整的提出。铁路企业遵照这些法律执行监管工作,势必会出现偏差甚至于会引起纠纷。因此铁路企业年金若想要安全有效运营,势必要强化管理信息披露的力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可靠,形成严谨的监督管控体系。
3.铁路企业年金的管理结构不够合理
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成员是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包括企业的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财务、劳卫、社保、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这些理事一般在铁路企业中会担任一定职务,由于本企业职工并不一定受过专业学习,因此专业知识匮乏,又无外来的专业人员指导,使得各理事很难站在专业的角度去处理企业年金问题。此外,他们的主观意识或多或少会干预到理事会的决策方案,这也会导致决策上出现失误的可能性。因此,强化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增强铁路企业的专业能力是有必要的。
4.铁路企业年金投资机制需要加强
铁路企业年金的运作很大程度上是以委托或受托的关系运行的,企业年金的投资决策主体不仅仅是投资人,还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他们都分别担任着不同的主体角色,然而现在的投资机制却使得他们之间的主体关系不够明确。企业与职工、企业年金理事会之间,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与委托人及受托人之间又会相互的起到制约的作用,他们彼此之间应该是以信任为前提条件,如果因错误信息的采集而蒙受损失,就会引起一些制约机制软化,这就增加了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和不充分性,也加大了企业信息的披露风险。
二、浅析怎样加强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制度
1健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铁路企业年金管理缺乏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支持,就会严重的制约其发展前进。因此若要铁路企业年金的管理能顺畅进行,首先就要拓宽铁路企业年金的发展环境。有关企业年金管理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立法部门应参照或借鉴其他成功的法规,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计划和运作特点,制定出一部完整的企业年金法律。规定出铁路企业年金管理在企业内部及外部的控制、经营的运转、信息的披露、结构的治理、审计的管控、重大过失的惩罚、损失的赔偿等各方面可以实际操作的法律,为切实执行铁路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受益人应得到的权益提供保障,这为铁路企业年金管理能够更稳定的发展打下基础。
2.完善铁路企业内部的管理结构
在铁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着监管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理事会中却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为强化企业年金的管理,铁路总公司可以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针对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业绩的考核去激发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业务专研性。也可以从铁路总公司以外聘请专家,通过向专家的学习,吸收专家的经验和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的工作需要,弥补内部结构的欠缺,有力的提高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在经营方面的决策能力及监督管控能力。内与外的结合可以更有效的提高理事会更专业化的知识水平及管理能力,督促其逐渐的建立起严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切实有效的管控办法,使铁路企业内部结构更完善化。
3.规范合理的投资运作机制
铁路企业年金市场正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投资运营中很多的隐患掺杂在运营过程中。比如:投资管理人的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没有被发现或未能合理的处理,这就意味着铁路企业理事会的警惕能力不够高度。因此,加强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有力的管理,也是减少企业风险重要的一部分。在铁路企业年金的整体市场运营中,委托人、受托人、還有受益人都是在市场中获取信息的,放松了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管,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而加大铁路企业年金在运营中的透明度,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市场信息获取的不足,有效的降低风险损失。建立投资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也会有效的制止虚假和错误信息的披露。
4.加强铁路企业的信息披露体制
提高铁路企业年金运营的透明度就必须建立严谨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知晓,尽早可能的规避风险。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完善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水平,达到最优化的管控作用。
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制是理事会在受托管理的情况下,加强铁路企业年金管理的方法之一。首先要根据管理的主体不同,分别对不同的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完成信息披露。其次是铁路企业年金管理者应及时的提供给相关联的主体以准确的、完整的、易理解的信息内容,而且要求各个管理主体披露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
积极推动企业年金报告的鉴证执行制度,是铁路企业年金完善信息披露关键的一步。在以往的披露制度中,规定了企业年金财务报告和审计事项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认定,需增加的是规定投资管理人向受托人提供的各种投资报告也需经过托管人确认方可认定,这样就加强了执行报告的鉴证制度,强调增强外部审计和各个管理组织之间的核对流程。根据企业年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建立起托管人同投资管理人及账户管理人的核对流程,明确规定双方确认的时间、地点、及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报告的报送制度的强化,也是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重要一步。根据企业年金制度中对年金的报送规定,应把着重点同样放在将信息报告的报送制度上。要明确的是信息报告的时间、对象及内容,及时的将铁路企业年金的经营结果反映出来,在成本因素的影响下,提高铁路企业年金的运营效率,应保证投资管理人和应当受益的关系人能够更及时地掌握到信息。
此外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详尽披露相关信息,不仅应有金额、收支状况、投资取向、基金来源及相关项目构成比例等基本信息,还应当主动披露铁路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及对策,还要有未来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当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对铁路企业年金财务状况加以分析,以使相关信息使用方对铁路企业年金财务状况有更深入、更明晰的了解。
三、结束语
建立一套健全的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场發展的前提条件。若铁路企业年金相关的主体都能获得及时而且充分完整的信息,减少因虚假信息导致的企业损失,加强铁路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是重要的工作。通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减少市场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实现铁路企业年金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朱瑞,优化铁路企业年金管理的建议,经营管理, [J]2015,(121).
[2]尹海蓉,浅谈如何加强铁路企业年金管理的意见,企业管理,[J]2014.
[3]张莅,加强铁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铁道运输与经济[J]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