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
2016-10-14李璐
李璐
伊朗是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勤劳、勇敢的波斯人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特别是在医学、天文学、数学、农业、建筑、音乐、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和工艺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伊朗是亚洲主要经济体之一。伊朗的经济实力位居亚洲第七位(次于中、日、印、韩、印尼、沙特)。伊朗以石油开采业为主,另外还有炼油、钢铁、电力、纺织、汽车制造、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建材、地毯、家用电器、化工、冶金、造纸、水泥和制糖等,但基础相对薄弱,大部分工业原材料和零配件依赖进口。
政治障碍
2015年7月14日,伊朗与六国达成历史性的全面伊核协议,伊朗步入“后制裁”阶段。作为2015年度鲁哈尼政府最大的政治和外交成果,该协议规定伊朗将停止核开发活动,国际社会将解除对伊朗的制裁。伊核协议达成三个月后,伊朗最高安全委员会、议会及宪法监护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协议文本。2015年10月21日,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表态支持该协议,标志着在伊朗内部扫清了执行伊核协议最后障碍,同时也标志着作为保守派的宗教与军队势力与作为温和改革派的鲁哈尼政府在伊核协议问题上实现一致。国际社会对伊核协议给予积极评价,并把“后制裁”时代的伊朗视为“冷战后从隔壁状态重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的最大经济体”。各国纷纷派出由政府高级官员率领的经贸代表团访问伊朗,力争将伊核协议变现为经济红利,在世界地缘经济竞争中增加筹码。
经济障碍
自2014年10月以来全球石油价格一直下跌,从每桶150美元降至目前的每桶40美元。2015年1~10月,伊朗出口原油收入约为200亿美元,仅为2014年同期的三分之一,伊朗财政收入大为缩水。受此影响,伊历1394年前8个月(2015年3月21日至11月21日),伊朗进口贸易额为273.07亿美元,比2014年同期降低20.95%。与此同时,鲁哈尼政府着力将通胀率由2013年的40%降低并维持至15%左右。但在政府采取的严格货币政策在降低通胀率的同时,也造成流通领域货币紧张、企业贷款难等负面影响。随着通胀率进一步下行远离利率,从峰值的45.1%下降至15%以下,消费者和企业倾向于银行储蓄而非其他投资或消费,导致社会产品需求和制造业投资双降,影响了经济发展。
金融障碍
受困于美西方的经济制裁,伊朗多年孤立于全球金融体系之外,难以开展正常外汇兑换及结算业务。伊朗本地融资成本较高,且外国企业难以在当地进行融资。伊朗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继续偏离,外国交易方很难通过正常金融渠道与伊朗合作伙伴进行资金的转移支付。据了解,目前暂无外资银行及中资银行在伊设立办事处或分行开展业务,外国投资者甚至难以在伊朗开设银行账户,遑论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支持工具,造成对伊投资难以形成突破性增长。
法律障碍
1.相关法律规定
(1)税收方面,根据伊朗《直接税收法》,原则上对房地产、未开发的土地、继承财产、从事农业活动、工资、职业、公司、附带收入以及通过各种来源获得的总收入征收直接税收。但是,税务的免除和折扣取决于具体的情况。2002年2月,伊朗议会通过立法改革国家的税制,减少公司税,增加增值税,所得税由原来的54%降到25%,鼓励私人向生产企业投资。同时取消对一些国营企业、弱势与见义勇为者基金会等特权机构免征税收的特权待遇。
劳工政策方面,伊朗国内失业率较高,对引进外部劳工持较消极态度。根据规定,外国员工与伊朗本地员工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3,部分省份对雇员本地化的比例要求甚至比上述规定更高。
土地政策方面,根据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禁止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土地;但根据该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因外国投资而设立的伊朗公司,在经过伊朗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批准后,可根据其投资项目需要拥有适当的土地。
商标管理方面,《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商标专利注册法》规定:不管是伊朗人,还是外国人,如果在伊朗有经营工业的、农业的或商业的企业,其商标一旦按条件注册,可以享受《商标专利注册法》的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如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此前任何注册均为无效。法院将视情节给予服刑(如91天至6个月)或罚金(如从1千万里亚尔至 5千万里亚尔)等处罚措施。
以上详细规定可查阅《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伊朗》及伊朗相关部门或组织网站。
(2)伊朗《外国投资促进与保护法》规定,外国投资不得被征用或国有化,除非是出于公共利益,且经过法定程序,且不得对特定投资采取歧视性措施。在出现征用或国有化的情况下,应当在征用或国有化之后立即开展投资价值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3)伊朗国内商贸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伊朗进出口法及其实施细则》《伊朗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及实施细则》《外国人资本投资管理条例》《伊朗公众股份公司法》《伊朗劳工法》《伊朗税法》《伊朗矿山法》《伊朗商标专利注册法》等,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基本健全。
(4)伊朗加入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如伊朗加入了联合国及其各附属委员会和15个专门机构。此外,伊朗加入的主要国际组织公约还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七十七国集团(G77)、伊斯兰会议组织(OIC)、不结盟运动(NAM)、经济合作组织(ECO)、发展中国家八国集团、十八国集团、南北交通走廊成员国、亚信会议(CICA)等。伊朗还与中国缔结了多个经贸领域的协定、备忘录,中伊双边经贸合作具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基础。
(5)伊朗法律的订立和修改由伊朗议会通过、最高领袖批准。在订立具有广泛影响的法律法规时,伊朗政府、议会能够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伊朗的各级商会等对于法律的起草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但由于现阶段伊朗外资企业数量较少,影响力有限,难以对立法发挥实质性作用。
2、司法层面
伊朗是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拥有完整且正常运行的法院体系、行政救济渠道及律师资源。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司法保护,但实践中审理及裁决的执行法律程序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法院裁判有时会受各方势力因素影响,司法体系存在较为普遍的腐败现象。
政策障碍
伊朗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注册代表处、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伊朗对外资投入一般行业无股权比例限制,但对自然资源开发行业要求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但据部分中资企业反映,实践中多数相关机构和部门希望参股外资企业。
社会障碍
伊朗全国98.8%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1%为什叶派,7.8%为逊尼派,伊朗民众及政府官员对中国人及企业较为友好,中国企业在与当地社区、政府及其他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伊核谈判达成协议后,中伊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瞬间成为伊朗各界关注重点。从伊媒近期反映来看,伊朗政商各界及民众大多与中国友好,称赞中国在伊核谈判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感谢中国在伊朗饱受制裁情况下给予的宝贵支持和合作,更希望在未来平等公正的国际环境下,继续加大与中国在贸易及各方面的交流合作。从目前各方反馈来看,这是伊朗各界对中伊合作的主流看法。当然,在这一主流之外,伊媒也不时飘过一些不和谐之音,如认为中伊经贸关系在过去十年内走强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对伊制裁,导致伊朗不得不采取“向东看”政策,而同时更有一些声音认为,中国趁机发伊朗国难财,中国产品质次价高,呼吁“后制裁”阶段伊朗要告别中国和中国产品。
准入壁垒
伊朗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注册代表处、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伊朗对外资投入一般行业无股权比例限制,但对自然资源开发行业要求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在雇佣员工方面,外国员工与伊朗本地员工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3,即每进入伊朗市场1名外国人,至少要另外聘用3名伊朗本地人。伊朗国内有的省份对雇员本地化的比例要求甚至比上述规定更高。伊朗禁止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土地;但外国投资者设立的伊朗公司,在经过伊朗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批准后,可根据其投资项目需要拥有适当的土地。
经营壁垒
伊朗给予进入伊朗的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凡是伊朗私营企业享有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基本都能够享受到,但伊朗对外国投资者所投具体产业有产量限制。此外,伊朗实行进口注册制度,进口产品需要获得工矿商业部的批准,企业需按照既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流程开展进口。中伊两国尚未签署双边社保协定,但中国居民获取赴伊朗旅游、商业考察、公务活动等签证较为简便,伊朗还允许中国护照持有人实行落地签政策。不过,伊朗对雇佣外籍雇员要求较严,外国人获取工作签证相对困难和繁琐。
退出壁垒
伊朗并未对外国投资者退出伊朗或外资企业经营利润的转移设置限制,也没有法律规定强制外资企业必须将其资本或技术部分或完全转让给本国企业。但在实践操作中,伊朗会通过谈判争取获得技术,藉此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