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放生谁之过
2016-10-14
任性放生谁之过
图/摄图网
前不久,三辆面包车开进四川省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几位“放生爱好者”提出车上的编织袋,放蛇归山。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的蛇钻进了民房附近的丛林中。成群的蛇出现在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开始变得鸡犬不宁。
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还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变成了“杀生”。
发生在都江堰市的这一幕,可谓近年来不当放生现象的一个缩影。
放生脱胎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和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因为有着宗教理念的加持,放生在不少人眼里似乎被赋予了天然的正确性。而之于放生的科学性、注意事项却较少被考虑,这导致在“道德激情”左右下的放生屡屡引发不良后果。今年4月,北京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村被放生的数百只狐狸咬死了当地村民家中的大量家禽。
不当放生不仅与放生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对自然生态甚至是人的居住环境造成了威胁。而在现实中,放生甚至发展出“放-捕-卖-买-放”这样的产业链和恶性循环。有些商家甚至是在接到放生“订单”后再去野外抓捕。
不少外来入侵物种也被列入“放生清单”,生态保护领域人士指出,放生外来物种会严重破坏放生地的生态系统。
而这些也说明,从科学和法律的角度让放生回归理性已刻不容缓。
好心办坏事
在媒体报道中,“北京数十人臭水中放生500斤活鱼,鱼入水即翻肚死亡”;“北京、安徽黄山惊现大规模放生野生狐狸,咬死村民家养的鸡”;“福州小学附近惊现放生毒蛇”;“市民放生让泰山松鼠成灾,果农核桃被啃食绝产”;“杭州西湖、济南大明湖成‘放生池’,各大景区频现死鱼”……类似的放生闹剧不时上演。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饶定齐称,不当放生带来的危害其一是放生外来物种与有害物种。“外来物种将抢占本土物种栖息地,与本土物种形成生存竞争,增加本地生态环境压力,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平衡。最典型的像福寿螺、小龙虾、牛蛙、巴西龟等繁殖力极强的生物,一旦放生到现有生态系统中,就会对周遭环境产生极大影响。”
其二是放生地点不当,既不适于被放生物种生存,对物种造成伤害,又对周围人畜安全构成威胁。“放生的人觉得是好事,但对动物而言并不见得是好事。”饶定齐说,“放生不是随意的行为,都要经过专家的鉴定和论证,了解放生物种的栖息地背景和生物特性,在适应物种的原栖息地和分布地区进行放生。”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不规范的放生活动促使贩卖野生动物的活动更加猖獗,间接助长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剧了盗猎盗捕活动的产生,可能导致更多野生动物死亡。
▲放生要了解放生物种的栖息地背景和生物特性(贺勇摄)
放生成“商机”
放生一事古已有之,一些人会在事有不顺或心有所求时放生动物,以期消灾、祈愿、积福。不过近年来放生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背后的一个重要推手是利益的驱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大队队长孔令水介绍,五年前执法大队在一次暗访中发现,一个放生组织召集约300人到昌平虎峪进行麻雀、山鸡、蛇的放生,每人收放生费500元,另外还收乘车费30元,这意味着组织者的总收入大约为16万元。这次活动的支出包括购买放生动物、租用车辆及其他必要费用总计在4万元左右。“从4万元到16万元,放生利润高达3倍,这也不难理解为何各地有组织的违规放生行为屡禁不止。”孔令水说。
以今年4月北京怀柔区放生狐狸事件为例,组织者首先通过网络发帖,寻找愿意参加放生活动的人,确定放生只数后,组织者再去河北的一家养殖场购买人工养殖的蓝狐和貉,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在汤河口放生这些动物。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不了解此次放生组织者究竟收入多少,但可以预见,组织者绝不会做赔本买卖。在不少地方,放生背后俨然已经形成一条利益链,甚至已催生出订单生意:譬如放生鸟类,放生者向鸟贩预订,鸟贩接下“订单”后,便向捕鸟者下“订单”,捕鸟者按“订单”捕捉,然后送到鸟贩处,鸟贩再按“订单”卖给放生者,放生者再预订,如此循环往复。
与此同时,针对放生动物的非法捕杀也令人咋舌。“大量的麻雀放生后,会有人用粘网捕捉,然后二次售卖,一来一回这群麻雀的死亡率也会达到30%。”孔令水说。
“这种‘放生产业链’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很大,对一些原本已经因为人类活动而濒危的野生动物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哪怕本来没有贸易价值的野生动物,也因为有了‘放生’价值而遭殃。”黄山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陈峻峰说。
将善行爱心装进科学与法律的笼子
究竟是什么人在组织放生?“网上组织放生的,一搜索一大片。”一位执法人员直言,90%以上的不当放生活动都是放生组织在网上发起的,各种放生QQ群、论坛、微信群等都是组织放生的平台。
“目前公众对于放生的科学认识还比较欠缺,个人或团体组织的放生活动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监管上很困难。”昆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余国雄说,应加紧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放生涉及的责任主体、审批程序、追责制度等细节。
为规范放生活动,相关部门出台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法规,但由于放生者的知识储备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显得不足。饶定齐建议,应加强科学引导,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科学放生知识,提高公民对外来物种可能破坏环境的认识。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建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从立法上加强监管,对放生的种类、数量、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在相应区域设立警示牌,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放生;第二要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对已经发生实际危害的区域进行科学治理。
“放生是一门学问,不科学的放生其实就等于杀生。”大连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专家表示,不同种类的野生动物在什么地方放、什么季节放都有讲究,普通人很难把握。此外,被售卖的野生动物在放生前一般都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康复和野外生存训练,否则放生之后存活的可能性很小。
专家呼吁,放生动物最好不要刻意购买,如果遇见受伤、生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最好找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救助组织的帮助。见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时则需联系当地林业局或森林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没收的动物可以进行放生。
至于野生动物,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科学放生,确保野生动物完全健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然后把它带到适合的环境,在最佳时间放归自然。
不当放生已经引起了各方关注。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委员们指出,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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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动物不能随意放生
▲北极狐(图/摄图网)
北极狐
北极狐不是中国物种,不适合放生。北京房山、门头沟等地的山区里发现放生的北极狐,但是状态非常不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没有野外生存能力,很容易饿死或渴死。
黑鱼
黑鱼生性凶猛,会捕食其他鱼类,随意在湖泊内放生,对生态系统会有一定影响。
蝮蛇
2014年,北京昌平发生蝮蛇咬人事件。昌平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蝮蛇分布在北京山区,照理不应该出现在当地,如果是在短时间内见到多条,那么很有可能是在这里被放生的。
鳄鱼龟
▲鳄鱼龟
鳄鱼龟是世界最大的淡水龟之一,有淡水动物王者之称。因体型大且攻击性强,除了短吻鳄外较少有天敌。
食人鲳
食人鲳以凶猛闻名,俗称“水中狼族”。以鱼类和落水动物为食,也有攻击人的记录。
福寿螺
外观与田螺极其相似,个体大、食性广、适应性强、生长繁殖快、产量高,1981年引入中国,已被列入中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