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布《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2016-10-14吴妍
福建轻纺 2016年5期
福建省公布《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规定》施行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持有者应于2016年底前换领新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分别咨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科技处。(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