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指导意见》
2016-10-13
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作出部署。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航空器自主研发制造能力不足、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意见》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旨在加快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分7大项、23小项,突出通用航空问题导向,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二是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扩大低空空域开放;五是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作为通航领域的重要分支,《意见》对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除了针对通用航空的整体性政策外,《意见》全文中还多次直接提到无人机。如第4大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第11小项“提升制造水平”中,提到了专业级无人机以及配套发动机、机载系统等的研制应用;第7大项“保障措施”的第22小项“健全法律法规”中,提出了研究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特别是第6大项“强化全程安全监管”里第18小项“确保运行安全”中,对无人机监管机制与体系做了明确。未来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民航局牵头,按照“地面管控为主、空中处置为辅”的原则,分类分级、各司其责,实施通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监管。民航局负责建设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规划管理。军队负责查证处置空中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公安部门负责“落地查人”,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
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细化落实,无人机产业与应用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