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殇
2016-10-13
妈妈,请你离我远一点
就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不久,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据该法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次他们要保护的,是一位年仅12岁的女孩刘园园。
父母离异后,刘园园跟随母亲吴红生活。走不出离婚带来的阴影,吴红对女儿是又爱又恨,她把全部怒气都发泄到了女儿身上,常常对孩子实施“软家暴”,用言语辱骂她,将她关在家中,甚至不让她上学。妈妈偏执的爱让人害怕。被伤得千疮百孔的刘园园,只有一个要求,请妈妈离她远一点。
母亲的“软家暴”,让孩子的世界慢慢坍塌
37岁的吴红老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高中毕业后,她跟随母亲一起来到广州打工。吴红长相秀丽,个子也高,是个不折不扣的美女。2002年,经同事介绍,她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刘永军。刘永军比吴红大3岁,相貌普通,性格温和,是某公司的普通职员。
2003年10月,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吴红和刘永军举行了婚礼。一年之后,女儿刘园园出生。有了孩子,吴红辞去了工作,生活的重担全都压在了丈夫一个人身上。生活的琐事,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吴红的脾气越来越坏。无处发泄的她便把全部的怒火都倒在了丈夫和年幼的女儿身上。2005年9月,刘永军提出离婚,吴红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后,吴红把孩子送进了托儿所,她也重新找了份工作,母女俩在外租房住。刚开始,吴红每天还能准时下班去接孩子。可后来,她越来越忙,常常托儿所放了学她还没去,留着孩子一人由老师照看。吴红一方面心疼女儿,一方面又力不从心,吴红满腹的委屈不知跟谁说,错综复杂的情绪,让她心里时时刻刻都酝酿着一股火。慢慢地,孩子上了幼儿园中班,懂事很多,她知道妈妈脾气不好,所以在家的时候,她总是一个人玩,不敢去打搅母亲,甚至不敢和母亲说话。
2010年4月,幼儿园组织春游,每位学生需要缴纳90元钱。回家路上,孩子对母亲说:“妈妈,你早点交钱,不然小朋友都走了,我就去不了了。”吴红听后,气不打一处来:“你以为你妈吃饭能吃出钱来呀,家里没钱,这次别去了。”听说去不了,刘园园当即哭了起来。吴红连拽带拉地把孩子领回了家,关上门就是一顿打。被妈妈打怕了,刘园园蜷缩在地上,抽泣着改了口:“妈妈,我不去了,我不去了。”
此时此刻,女儿红肿的眼睛,让吴红顿感心疼,她搂着女儿,轻声说:“妈妈一个人带着你很辛苦,你得听话,不然妈妈就不要你了。”妈妈已经很久没这么轻言细语地跟自己说话了,刘园园靠在妈妈怀里,点点头。
哪知,缓和的关系没好几天,吴红又恢复了原样。稍有不顺心,就拿女儿出气,动手是小,她还总是用言语去辱骂孩子。一次,刘园园吃饭时把碗打翻了,吴红骂她:“你这个讨债鬼,生出来就是害人的。”
这样的“软家暴”重重地伤害了孩子的心,甚至比打孩子一顿都疼。每次母亲骂自己时,刘园园就躲在门口,看着母亲,就像是看着一个陌生人。有时,邻居听不下去,便把孩子拉到自己家。扑进邻居阿姨怀里,刘园园泣不成声,都说孩子是妈妈的宝贝,可她不懂,妈妈为什么那么讨厌她,好像这个世界上,只有她是多余的。
想靠近又恐惧,战战兢兢的童年何处安放
母亲常常爆发的脾气,让小小年纪的刘园园,渴望靠近却又不敢靠近。一次,父亲来接她出去吃饭,看着孩子吃得狼吞虎咽,刘永军心很疼,他问女儿:“妈妈对你好吗?给你买肉吃吗?”孩子摇摇头:“妈妈说家里没钱,什么都不给我买。”送女儿回去时,刘永军忍不住叮嘱前妻:“孩子正在长身体,你在饮食上多加点营养。”吴红不冷不热地讽刺前夫道:“可以呀,你给钱,你给钱我就去买。”近不得,远不得,刘园园整天战战兢兢,活在母亲家暴的阴影当中。
转眼间,刘园园上了小学。一年级下学期报名,吴红突然以没钱为由,不再给女儿上学。刘园园只能休学在家,白天母亲去上班后,她便一个人待在家里,几个破旧的玩具,是她唯一的玩伴。中午饭也是草草了事,有时吃点饼干,有时吃些泡饭。时间久了,孩子性格孤僻,怕见生人。刘永军知道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他决定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照顾,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
一天,趁着吴红在家,刘永军再次提出要把女儿接走。吴红不同意,两人大吵了一架。前夫走后,吴红抬起头,似乎第一次好好审视女儿,脏兮兮的小脸,瘦弱的身体,不合身的衣服,似乎一切都在无形中指责她这个母亲做得多么不好。可是,她心里也清楚,女儿是她唯一的精神寄托,孩子如果走了,只留下她一个人,她会崩溃,不管前面路多么难走,她也要女儿陪在身边。
为了断了前夫的念想,吴红不再同意前夫来见女儿,甚至让孩子借住到朋友家,这家住几天,那家住几天。
请你远离自己的孩子
2014年年底,刘永军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夺回女儿的抚养权,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平时缺乏照顾,还遭受过家暴的行为,法院最终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刘园园转由父亲刘永军抚养。
2016年3月4日,刘园园放学后,刚出校门,突然见到了母亲。吴红走过去,二话没说,拽着女儿让她跟自己走:“你跟妈妈回去,以后别回你爸那里了,不然我怕以后,你连自己母亲是谁都不知道了。”孩子不愿意,使劲挣脱。吴红气得狠狠地掐了女儿。刘园园忙向门卫求救。门卫这才把吴红拦下来,并给刘永军打了电话。
原本以为,经过这么一闹,吴红会安分几天。谁知道,第二天早上,刘园园刚到学校门口,就看见母亲站在那里,拿着一把水果刀,刘园园吓坏了,哭着向路人求救。路人见状,帮着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好不容易才制服了吴红,夺下了她手里的水果刀。
这事过后,刘园园不敢上学,她怕母亲会突然出现在自己身边,拿着刀对着自己,整天惶恐不安。刘永军觉得不能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2016年3月14日,刘园园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母亲吴红在没有征得父亲刘永军的同意下,不得强行将她带走,不得跟踪、骚扰、接触其以及其近亲属。2016年3月16日,根据最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首张《人身保护令》:禁止吴红在六个月内靠近、跟踪、骚扰女儿刘园园,如果违反,不仅会处以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没了母亲的打搅,刘园园重新回到学校,日子逐渐恢复了平静。
2016年5月28日,儿童节前夕,刘永军接到前妻的电话,她说为孩子准备了一份礼物,希望他能过去取一下,而她会遵守约定,绝不私下见孩子。听妈妈这么说,刘园园沉默了许久没说话,在她心里,伤口需要时间慢慢修复。(大海)
新法生效,终于等到申请“保护”的这一天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定义、预防、处置做出了明确法律规定,被称之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实施当日,四川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据了解,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化名,被申请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3月3日上午,刘强拒收保护令,法院工作人员把裁定文书贴在他家门上。事实上,虽然刘强拒收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
挨打成家常便饭
“经朋友介绍几个月后,我们就闪婚了。”2014年7月,42岁的吴娟与丈夫刘强登记结婚并在年底举行了婚礼,因为“当时他对我很好”。不想,这却是吴娟噩梦的开始。
第一次打架是在2015年下半年,有了第一次,后来的打架动手就成了家常便饭,挨打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用手抽、用脚踢、掐脖子……那一幕幕,都成了吴娟不敢回想的痛。
因为三天两头的挨打,吴娟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受到刘强的家暴影响,3岁的女儿经常半夜从噩梦中惊醒,年过六旬的父母也天天胆战心惊。
2016年2月5日,在两人又一次争吵打骂中,刘强用刀将吴娟右脚刺伤,被缝四针。春节后,早已心凉的吴娟,决定到法院申请离婚,结束噩梦。
新法实施当日递交申请
申请离婚后,丈夫刘强依然不断向吴娟发来骚扰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吓吴娟。在此期间,吴娟收到了姑妈转发给她的一条微信,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这让吴娟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保护我,还有我的家人。”吴娟说,为能申请通过,她把平时和刘强的通话进行录音,短信进行截图。
3月1日,吴娟带着自己准备的材料,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按照流程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吴娟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于3月2日下午作出裁定,支持吴娟的申请事项。
“首发令”有效期3个月
对于吴娟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刘强对当事人吴娟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娟及其近亲属。同时,责令刘强不得进入吴娟的住所。
保护令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该保护令随后还将送达吴娟家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反家庭暴力法》专家解读
保护令是什么?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新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有何作用?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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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还有“安全岛”
在成都,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庇护的场所早已存在,由成都市救助站和成都市妇联联合成立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求助中心,从2005年成立起,一直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辅导等帮助,被称之为成都反家暴“安全岛”。未来,成都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妇联,在市救助站设立成都家暴庇护中心。
目前救助寝室分为两个区域,一个是儿童区,另一个是妇女区。专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房间,则被统一命名为“彩虹之屋”,位于妇女区。在“彩虹之屋”内,洗发水、衣服、甚至女性用品都一应俱全,和救助站其他寝室相比,显得更加温馨有爱。但从2005年成立妇女维权求助中心以来,仅有三十余名遭受家暴的妇女入住。
为什么“安全岛”入住率如此低?主要是传统观念扎根太深,很多妇女觉得家暴是家事,为了家庭、孩子,她们都选择隐忍,而不懂得维护合法权益。
反家暴,各国有高招
美国:打前任也是家暴
目前,美国50个州都制定了反家暴法。家暴受害者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申请禁止施暴人接近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
英国:打老婆要上“黑名单”
英国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虐待妻子的人将被记录在案,警方将长期监督、回访,了解此人动向。
加拿大:受害人可入住避难所
加拿大政府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避难所将始终置于警方的保护之下,以保障受害者的心理和人身安全。
法国:骂人也算家暴
2010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认定对伴侣的恶语相向等“心理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遭遇家暴,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遭遇家暴,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人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当你遭遇家暴时,也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
编后话:自立自爱和自强,永远是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最大法宝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这个日子的设立,旨在让世界各国人们对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面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难题,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隐忍,是中国女性面对家暴时的通病,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不愿曝光或不敢曝光,这种容忍的态度,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其施暴行为呈现循环反复的特点。很多遭受家暴的女人在性格上存在着软弱,在行动上缺乏魄力,在精神上缺少自立,从而使得自己长期处于婚姻的弱势之中。事实上,只有自立、自爱和自强,才是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最大法宝。我们期待着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无论男女,无论老幼,其合法权益均能够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护,虽然实现这样的期待依旧任重而道远,但是这恰恰应当是这部法律诞生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