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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之路

2016-10-11廖昀喆

科技视界 2016年24期
关键词:转设教育改革独立学院

廖昀喆

【摘 要】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提上日程,独立学院规范验收也成为必然。然而,独立学院转设之路并不平坦。以江苏省为例,其出示的独立学院发展意见为独立学院的规范化办学提供了参考路径,本文即对此进行分析,论述独立学院可能的转设之路。

【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教育改革

2008年,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为在全国兴起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模式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彼时正是全国各所普通本科高校纷纷大力举办独立学院之时,至2010年全国共建成独立学院323所,学生270余万人。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加快,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增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每况愈下的情形下,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向,培养高水平的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就显得格外紧迫。

是以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对转型发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不难看出,这种要求和大多数独立学院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较为一致,因而独立学院的转型也就更加紧迫。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并给予5年过渡期,分转设、回归母体高校、迁址新建、终止或停办等6条规范路径。但此项规定的实施显得不那么顺利。自2010年至今,全国共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体高校、自立门户,占总数约20%。为何大多数独立学院对转设不那么积极呢?据教育部提出的转设原则之一:“坚持省级统筹、协同推进。转型的责任在地方。”各省的不同态度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同侧重,造成了各地独立学院转型之路的不同走向。

相较于转型发展良好的东北、湖北等地,江苏省的独立学院转设显得有些落后。2016年5月,江苏省方才出示了一份《促进独立学院发展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稿)》,提出“2016年开展独立学院规范验收试点,完善验收方案。自2017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确保 2020年前完成所有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这就将转设的“大限”又拖延下去。

在江苏省的文件中,提出了独立学院规范化的五条路径: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迁址办学、继续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其它办学形式和终止办学。各所独立学院对此的态度如何?目前,江苏省共有独立学院25所,如下所示:

南京市: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苏州市: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张家港市: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镇江市: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徐州市: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扬州市: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通市: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连云港市: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泰州市: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不难看出,这批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多为部属、省属知名院校,脱离母体高校无疑会将其原先倚重的金字招牌摘下,对师资、科研、招生大为不利。因此,第一种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对大家的吸引力不强,全省只有江南大学太湖学院于2011年4月转设为无锡太湖学院。

其次,江苏省独立学院的位置分布:苏南地区有3市共14所,苏北则有6市11所。其中,南京借其省会之便、高校众多,占得地利,许多独立学院举办之初无力独立建造校园、教室,因此设在母体高校中,既节约成本,也借母体高校的浓厚学习氛围影响学生,如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后南京大学迁离浦口校区,此校区现全由金陵学院使用)、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等。而苏北则由于经济文教发展相对滞后,不少高校将独立学院建在此处,已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用意。随着苏北地区发展势头渐好,又有一批高校拟将其独立学院牵址前往。因而迁址办学目前对独立学院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新建校舍毕竟是花费颇巨的大事,况且迁址意味着放弃在原有城市的多年积累,故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至于继续以独立学院的形式存在,除了需引入新的办学主体,还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七独立”要求,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针对建立之时,独立学院和母体高校或出资方权责不清、制度建设不完善提出的,目的在于让独立学院落实“独立”二字,成为自治自理的办学主体。选择其它发展路径也是此意,包括转设为其他层次民办学校,合并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与民办高职、公办高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联合办学,试点转为或并入公办高校等。目的皆在以多种形式确保办学主体的地位。而终止办学,无疑是对那些积重难返的学校所下的终止符。但这样,就需要平衡独立学院自身与母体高校、出资方,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要寻求到使各方都能获利的平衡点并非易事。

据此可见,独立学院的转设之路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独立学院的产生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办学模式探索,但其改革和完善不能仅依靠自身力量和动力,还需自上而下地宏观把控,出台更多有利政策诱导。毕竟,以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独立学院,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力有目共睹,民办教育对原有教育制度的补充性意义也逐步增强。

【参考文献】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3]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王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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