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与“餐票”
2016-10-10刘良军
刘良军
选票,选举人参加选举的合法凭证也;餐票,拥有者坦然吃饭的有效依据哉。明显地,二者概念迥然有异,风马牛不相及。然而,日前有农民群众将彼此硬生生关联,并言之凿凿:“什么选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实打实的餐票。”原来村两委选举期间,有候选人挨家挨户做工作,承诺一旦选票投向自己,事成之后必表“谢意”。
“高手在民间。”将选票等同于餐票,的确有创意,算得上新发明。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参加选举,对信得过的人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何尝没有“为稻粱谋”的考量?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这是今天我们选举干部的评判标准与价值取向。将这样的干部选举出来,必定从此为着民生殚精竭虑、兢兢业业,必然能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改善民生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从这一点言,选票还真可以视为餐票,具有餐票的一般属性。
只是选票毕竟不同于餐票,其明确指向着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而非人所安排的餐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选举,使得选举出来的干部不仅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更因为赢得广泛的民意支持而具有了高度的认同感。此时,由人民公仆来安排人民的“一日三餐”,自然远较于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所选举出来的代理人,更懂得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尽可能惠及全体群众。
既然选票非餐票,就得让群众深明选举的意义,做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行使法定的选举权、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投注选举票。延安时期,囿于群众的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受教育水平低,导致民主选举不得不标新立异、独具特色。而即便类似“同意谁,就在谁背后碗中投放黄豆”的原始选举做法,也丝毫不曾有选民仅仅奢望选举过后的一次饕餮大餐,却是为着“我的地盘我作主”,以选举彰显自己在民主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以选举出好干部带领、引导大家,共同创造未来美好幸福生活。
既然选票非餐票,就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群众透悟某些人投机取巧拉选票、投机倒把贿选民背后的阴暗心理、阴谋企图、阴险用意。表面看来,在“为官发财,应当两道”的今天,想当干部、争当干部不是坏事,但最终能不能如愿以偿当上干部,则又是一回事。“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为何竞选干部?当上干部怎么干?干部一任留下些什么?只有面向选民严肃作答,句句说到群众心坎上,才能“不战而屈人之兵”,让群众心甘情愿投票。而“红包+酒水”式的拉选票做法,不止让人诘问:其当干部的能力与水平如何?有无可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得其大者兼其小。”一般情况下,一张餐票只能一个人吃一餐饭;特定情形下,一张选票关系着一群人的一生吃饭。唯有睁大眼睛,认清法定选票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识破馈赠餐票的庸俗性、诱惑性与私欲性,才能营造风清气正、洁净爽朗的选举氛围,让思全局、谋万世者脱颖而出,甘做人民公仆,善为人民勤务,勇拓人民幸福。
责任编辑:梁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