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大姐”讨回4亿工资的光荣与悖论
2016-10-09
王传涛
陈美杏的存在,有一些悖论。第一个悖论是,陈美杏式的人物,是可遇不可求的,遇到陈美杏的农民工是幸福的,可遇不到呢,则许多故事就会照剧本设计的演出,比如,需要爬楼、爬桥、上铁架;比如,向地方官员下跪;比如,有的拜财神,还有的引起群体事件或暴力冲突……另一个悖论是,她讨到的薪水越多,越是证明薪水难讨,一些工人的维权组织也就更像是笑话,一些法律和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在这个并不美好的时代里,陈美杏证明了一些好的东西,也证明了一些非常不美好的东西。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是一个国家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从中可以看到,解决农民工被拖欠薪水问题,即便放到国家层面,仍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需要花大气力和长时间来解决。
在法律层面,制度的笼子也是慢慢扎紧了。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列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坊间称之为“恶意欠薪罪”。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些都为解决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提供了了法律保障。
制度无力,个人自然会成为英雄。“讨薪大姐”陈美杏,是时代需要的英雄,也为无数农民工实现了权益保障。但是,在帮助别人拿到薪水这种事上,其实不应该产生英雄。英雄越是光荣,权利就越是卑微。因此,我们希望陈美杏之后,不应该再有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英雄出现,而是,只应该有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制度。
■观点运用:中国好人;人民公仆;责任;薪与心;权益保障;制度关怀;理性看英雄……
(本文原载2016年6月12日光明网·时评频道,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