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组建理事会的实践与思考
2016-10-08段洪祥
段洪祥
近年来,根据山东省及潍坊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昌乐县编办结合县域工作实际,从理事会组建、功能定位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验。
一、昌乐县事业单位理事会基本情况
(一)试点单位有关情况
在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中,昌乐县编办本着“运行状况、群众关注、趋势展望”的目标,对全县事业单位逐一进行精心分析研判,并按照难易适中、依次推进的原则,最终选取教育、卫计和文化3个系统的4家公益属性突出、群众密切关注的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先后新组建了图书馆、特师附属小学和实验中学3家理事会,同时为人民医院调整完善了医管会人员组成,超额完成潍坊市部署的3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任务。
(二)理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据统计,昌乐县4家理事会(医管会)共有理事53人,人员组成如下:
1、按层次分。53名理事中,政府管理人员33人,占62.27%;专家学者9人,占16.98%;其他人员11人,占20.75%。从层次来看,政府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偏多。
2、按档次分。理事多于15人的1家,占25%;理事10—15人的2家,占50%;理事少于10人的1家,占25%。
3、按性别分。男性理事40人,占75.47%;女性理事13人,占24.53%。从性别来看,男性理事比例较高。
(三)理事会运行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试点单位行为,强化了公益属性。在试点单位组建理事会,相当于为其配备了一个“智囊团”,加强了理事会与主管部门、管理层三方之间的衔接,有助于集思广益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效减少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如特师附小创新推行“理事会+校代会”管理模式,参照制定权利清单的模式,梳理涉及教职工岗位管理、绩效考评工资实施方案等6大类31项管理职能,理事会与校代会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实现了理事会与管理层“掌舵”与“划桨”的双分离,双方各司其职实现了1+1>2的效果,从而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服务行为,推动试点单位健康长远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事会组建后,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专业指导、专业评价、信息反馈等职能,如特师附小聘请了山东省教科院知名专家王秀玲担任理事,大幅提升了本校语文基础学科的教科研水平;实验中学特聘昌乐县校车公司潘海波经理作为外部理事,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有关校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条,为试点学校重新优化了校车路线,受到了家长和老师的一致欢迎。理事的聘用,使试点单位更加贴近群众,直接倾听基层民声,收集意见建议和诉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文化、教育、就医等社会服务。
三是进一步增强试点单位的法人自主权,积蓄发展后劲。通过建立理事会,试点单位的自主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组织运作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得到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法人摆脱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公益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以昌乐县人民医院为例,建立医管会以来,在县统计局组织的包含15项内容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群众服务总满意率由之前的91%提升至94.1%,提高了3.1个百分点,医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活力倍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事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省、市相关文件虽然明确了理事会承担的具体职能,但在保障理事会运行、理事职能发挥以及考核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仍存在监管空白。尤其是建立理事会后,在其日常运行中,容易与原定的行业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矛盾,导致理事会行使议事权多,行使决策权相对较少,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度不够高,实质性权威也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如何避免理事会沦为“空架子”,保障理事会作用更好地发挥成为下步工作突破的重点。
二是配套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相关的理事会配套制度仍显匮乏,不利于理事充分履职发挥作用。例如,在理事人员组成上,上级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从昌乐县实际情况来看,理事会人员普遍在11-15名之间,人员组成较为冗杂,在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集中研究深层次发展问题等事项上,不好协调有点“尾大不掉”,不利于理事会高效运转。另一方面,理事作为非受薪人员,由于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试点单位难以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缺乏调动其积极性的指挥棒,同时,理事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明确,法人治理结构配套制度建设的滞后对理事会的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组织架构有待理顺优化。在理事会组建模式上,目前主要有2种组建模式,一种采取纯行政化的方式,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另一种采取试点单位自行推荐的方式,由法人担任理事长。但从实际运行来看,昌乐县的4家试点单位均采取了第一种模式,试点单位法人思维还停留在原来依靠主管部门管理的旧理念上,单位自行推荐的模式没有真正推开,导致理事会组织架构单一,多样化程度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步工作的深入推开。
三、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理事会功能定位。一方面,与主管部门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明确理事会独立运作的权限,保障享有法定事权以及管理、人员聘用和分配自主权,无合理理由不受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干涉,逐步实现“由主管部门管理向理事会管理、由领导决策向理事会集体决策”的两个转变。另一方面,与管理层搞好有效衔接。理事会与管理层通力合作,共同实现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对下步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起到反哺的作用。
二是制定理事管理规范。一方面,规范理事的配备。目前,上级对理事会配备理事的人数没有作出规定,建议参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的办法,对理事会的规模进行控制。例如,可采取以工作人员数量为标准,30人以下的理事会配备理事5-7名,30-100人的理事会配备理事7-9名,100人以上的理事会配备理事9-11名,合理把握理事配备的区分度。另一方面,在规范理事配备数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理事会人员组成。建议逐步压缩理事会成员中政府行政人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理事会成员的1/5,逐步优化理事会各方面或各层次的人员结构,真正让会管事、能办事的人员参与到理事会管理工作中,为下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单位去行政化积累经验。
三是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一方面,按照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严格控制试点领域,建议采取逐年递增的模式,在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合理扩大试点范围,但不能搞“一刀切”,待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时再逐步铺开。另一方面,创新理事会管理模式,扩大理事长选配范围,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监管机构负责人出任理事长,直接管理试点单位的机制,推进理事会组织架构多样化进程,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影响。同时,建立完善薪酬、考核体系,形成良好的长效激励机制,全方位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开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理事会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