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
2016-09-29策划编辑张丽萍李胜基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8期
□策划编辑/张丽萍李胜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
□策划编辑/张丽萍李胜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本期特别策划,请辽宁省纪委研究法规室撰写了《〈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对《问责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摘登了《〈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