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关系研究
2016-09-28许静韩相理
许静+韩相理
【摘 要】近年来,承德市以“保护文化根脉、促进文化转化、放大文化效应”为思路,积极探索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开发、怎样开发、谁来开发、转化途径等诸多问题尚待解决,若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很容易出现开发过度、产能过剩、歪曲文化历史、商业形式盖过文化内涵等破坏传统文化的现象。本文以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运用文化变迁等理论,梳理非物质遗产在历史中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提出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前提进行开发,否则就是一种文化的缺失和断裂,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矛盾关系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8-0248-01
我国的文化遗产工作者一直比较关注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对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关注较少。近些年,承德市的部分非遗文化的商业价值盖过了文化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濒临消亡。本文以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提出一些保护与开发的观点,寄希望于解决承德市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关系,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作为21世纪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它具有文化法制的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问题、权利主体归属问题依然是立法空白。保护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律支撑,是指导全国人民进行非遗保护和开发的依据,可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让很多利益熏心的人打着文化的旗号谋求私利,破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文化内涵。所以应该用版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得以保存。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叫文化传承人,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和核心,是传统文化的守护神。但是,由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差万别、门类众多,很难量化,所以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权益和管理是21世纪正在进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和关注。
三、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他们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与审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这是一种因生命相传的文化,它的意义是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代替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急需年轻人的加入,确保其保持长久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开发个人或集体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或训练
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有些是传统的手工技艺和民间舞蹈。对于这些技艺水平较高的民族文化,必须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才能领会其中的文化内涵,否则任何个人或集体都没有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冒然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不尊重,更是对传统文化和历史的不负责任。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计划必须经过专家研讨
自2009年至今,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关于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共2000余篇,大部分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开发的救命稻草。有些地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上表演的成分,在弘扬地方文化的同时也带来经济效益,为传承人和地方经济贡献力量。但是,也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形式过于草率,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将其搬上舞台,破坏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敬畏和期待感。
六、对于开发结果勇于反思和否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形成过程中,人们对其真实性的界定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深化,其内涵开始摆脱物质属性的束缚。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也逐渐在开发过程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摆脱固有观念的束缚,探索一种或多种新的文化形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动经济效益、弘扬地方文化。
相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遭到破坏甚至消亡,所以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各异,表现手法也截然不同,对其进行再创造和再生产的时候,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将文化内涵变成简单的交换品和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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