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文艺团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探析
2016-09-28李奇
李奇
【摘 要】民营文艺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民营文艺团体已经初具规模,数量迅速增长,演出场次和收入逐年增长,在我国基层文化建设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民营文艺团体在发展中仍然存在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足、自身建设不足、职称评定缺乏路径等问题,制约了民营演艺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推动我国民营文艺团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文艺团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J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8-0239-02
民营文艺团体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文化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6月,文化部下发的《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从政策倾斜、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表彰奖励、人才培养、宣传报道等十个方面,重点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宝安作为深圳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外来人口众多,然而体制内文化人才十分缺乏,民营文艺团体具有体制灵活、运转高效和市场适应能力强等优势,它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扩大社会就业、活跃群众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宝安通过公益文艺演出采购、联合打造文艺精品、文艺作品奖励等措施积极扶持民营文艺团体发展,不断吸纳来自全国各地的文艺人才和文艺团队,民营文艺团体逐渐成为基层文化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队伍。
一、民营文艺团体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在适应文化演艺市场发展中,民营文艺团体获得了迅速发展,然而,无论是民营文艺团体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还是民营文艺团体的自身因素都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已经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民营文艺团体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从整体来看,民营文艺团体的发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扶持政策衔接不及时。宝安民营文艺团体基本处于自发、分散的小规模状态。2009年,宝安区出台了《宝安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深宝规【2009】18号),但该办法已于2013年进行修订,旧的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废止,但修订后的办法却迟迟未出台。而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虽然每年会扶持某些文艺作品创作,但是经过项目评审和经费的删减,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经费额度小,民营文艺团体仍然缺乏政府引导政策和扶持奖励措施的支持。
(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近年来,中央虽然从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审批、表彰奖励等政策及文件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民营文艺团体发展,但这些侧重于原则性的要求,具体扶持措施少,尤其在扶持资金和引导政策上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刚性条款。虽然民营文艺团体紧贴市场,演出活动也深受群众欢迎,但是排练、演出场馆大都靠租借,而且民营文艺团体规模相对较小,存在不稳定性,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较大挑战。宝安区每年均会通过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方式扶持民营文艺团体发展,但在当前公益文艺演出场次数量偏少的情况下,群众的文化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受益的民营文艺团体也主要是部分规模和知名度、影响力较大的民营文艺团体,仍有为数众多的民营文艺团体无法获得政府的资助和扶持,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困难。
(三)职称评定缺乏路径。虽然国家政策明确表示要给予民营文艺团体与国有文艺院团“一视同仁”的待遇,但是落实起来仍有差距,很多民营文艺团体在夹缝中求生存。而且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难以落实,如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民营文艺团体的演职人员既缺乏相应的职称评选渠道,又缺乏相应的职称评定标准。因此,相较于各类专业院团,民营文艺团体缺乏吸引各类文艺人才的条件和能力,演出队伍规模偏小,演员的新陈代谢较慢、供需不畅。此外,民营文艺团体专业技能提升的培训欠缺,民营文艺团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民营文艺团体面临着文艺人才匮乏和人才培养机制缺失并存的困境。
(四)民营文艺团体自身发展存在不足。首先,某些民营文艺团体过度关注短期的经济利益,对团体的长远发展并不关心,团体自身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薄弱。尤其是在原创文艺作品的生产创作上,剧目原创能力不强,艺术精品不多。其次,许多民营文艺团体队伍的流动性大,由于缺乏吸引各类文艺人才的条件和实力,民营文艺团体的专业文艺骨干和创作人才比较缺乏,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这些都成为制约民营文艺团体发展的瓶颈。
二、促进民营文艺团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总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文艺团体虽有不足,但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和瓶颈障碍,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克服,势必影响其进一步发展。为更好地扶持民营文艺团体,笔者提出以下的对策和建议:
(一)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经费扶持。扶持民营文艺团体发展,需要加快、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民营文艺团体差异化激励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优秀的民营文艺团体进行表彰。设立民营文艺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二)增加演出场次,扩大采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优秀民营文艺团体承担政府采购的“送文艺进社区、进企业”项目的演出任务,鼓励各民营文艺团体参与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团体。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继续增加政府文艺演出的采购场次,进一步扩大文艺演出的采购力度。此外,通过组织和开展民营文艺团体的汇演和调演等活动,为民营文艺团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三)加强行业指导,提供人才服务。支持民营文艺团体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民营文艺团体提供业务指导。由文化部门搭建平台,聘请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民营文艺团体,定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借助文化馆站资源,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民营文艺团体开展业务辅导,支持与鼓励与民营文艺团体的交流。支持有关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团体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集中培训及各种长短期培训,帮助其培养人才。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团体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民营文艺团体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政策,促进民营文艺团体演职人员与国有文艺院团拥有同等待遇。
(四)加强内外交流,拓展演出市场。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外类似团体的发展经验。对参加政府组织和政府鼓励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民营文艺团体,提高资金补助力度。鼓励民营文艺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团体或个人开展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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