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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罚合理

2016-09-28

新体育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判罚预赛美国队

黄贝君

里约奥运会田径赛场女子4×100米接力预赛中出现有争议的判决。问题的关键是这次判决到底是否合理以及人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里约奥运会的田径赛场是个充满传奇的地方,在女子4×100米接力预赛中,原本以第八名晋级决赛的中国队被遗憾地挤出决赛。此事涉及美国队、中国队和东道主巴西队,在舆论上造成了比较大的争议。

事件发生以后,有人认为应该让中国队直接晋级决赛,或让预赛第二组除去被判犯规的巴西和哈萨克斯坦之外的6支队伍重赛,而中国田径队的第二次申诉建议决赛由原先晋级的8支加美国队共9支队伍分两组进行。对于裁判的判决,有人认为是“毫无根据的荒唐决定”,严重影响了奥运会的公平、公正,更有甚者借此机会散布所谓的阴谋论,可谓众说纷纭。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这次判决到底是否合理以及人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事件回顾

8月18日上午,女子4×100米接力预赛第一组,由袁琦琦、韦永丽、葛曼棋、梁小静组成的中国队以42秒70的成绩获得小组第五名。按照规则,两个小组的前三名和其余各队中两个最好成绩队将晋级决赛。这时,中国队晋级决赛的希望只能寄托在预赛第二组的第四名跑出次于42秒70的成绩。中国队没有即刻离开赛场,而是在采访区忐忑不安地等待下一组的比赛结果。

预赛第二组,志在夺冠的美国队出现了重大失误,第二棒艾利森·菲利克斯与第三棒英格利什·加德纳交接棒时,身体突然失去平衡,直接把接力棒扔到了地上。成绩受到严重影响的美国队被淘汰出局,法国队以43秒07的成绩获得这一小组第四名。这样一来,中国队就以预赛第八名的成绩闯入奥运会决赛,看台上的队员们自然难抑激动之情。

随后不久,事件的转折点出现了。美国队向组委会提出申诉,认为在交接棒时受到了巴西运动员的影响。仲裁委员会反复回看了录像,批准了美国队的申诉,并给了她们单独重赛的机会。

这一判决对中国接力队来说很不利。众所周知,这届美国接力队的实力异常强大,让其单独重赛的结果只有一个:只要不再次出现重大失误,美国队将顺利晋级决赛。等待中国接力队的结果也只有一个:她们的成绩将从第八名变为第九名,并无缘决赛。

中国田径队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一点理由是:“巴西运动员是碰到了美国运动员的右手,但是美国运动员是左手持棒,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情况是不做判罚的。”第二点理由是:“如单独重赛,比赛是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比赛环境(时间、天气等)和预赛时完全不一样,取得的成绩因此对其他队不公平。在此之前,奥运田径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单独重赛的先例。”

8月19日上午,实力强劲的美国队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跑出了41秒77的成绩,获得了决赛资格。中国队被戏剧性地挤出决赛圈,4位姑娘的心情在短短的时间内,经历了焦虑、激动到失落的变化。

不久,中国田协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样被国际田联驳回。

规则怎么说

好不容易获得的决赛资格就这样被残酷地剥夺,理所当然地引起中国田径队的不满和媒体的吵吵闹闹。这一事件的关键在于美国队单独重赛的规则依据。

最新版的国际田联竞赛规则163.2条规定,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被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跑进时,有两条处理规则:

(a)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它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运动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下一轮的比赛。

(b)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或运动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运动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下一轮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或运动队除外。

国际田联采用了规则(b),取消巴西队成绩。慢镜头显示,艾利森·菲利克斯在交接棒时确实被邻道的巴西选手碰撞,这一判罚毫无疑义。

根据规则,如果国际田联允许中国队直接晋级决赛,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也不会出现后续的诸多争议。以往遇到类似的情况,国际田联一贯秉承“团结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处理。2015年北京世锦赛男子100米半决赛,中国选手苏炳添和法国选手吉米·维考特以9秒987的成绩并列第八,都进入了决赛。然而,这次的情况有些特殊。鸟巢的田径场地有9条跑道,里约的田径赛场直道一边确实也有9条道,但转到另一侧时,却缩减为8条道,客观条件不能允许9支队伍同时比赛。中国田协建议,既然不能允许9支队伍同时比赛,那就应该把决赛分成两组进行,前五名为第一组,后四名为第二组。

既然以上两种方案都不可行,那么就只能重赛了。

单独重赛还是集体重赛

根据规则(b)可知,裁判员在重赛的判决上有很大的自由度。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判决重赛是裁判的权力,不是义务。既然是权力,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如果不行使,只需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即可。

2011年大邱世锦赛男子110米栏决赛,正当刘翔准备在冲刺阶段超越罗伯斯时,相邻赛道的罗伯斯连续两次拉扯刘翔的手,导致刘翔身体有些失去平衡,在跨过最后一栏的时候右腿打翻了栏架,一瞬间,名次由第一落到了第三。随后,罗伯斯被判犯规取消成绩,美国运动员理查德森递升为冠军,刘翔的铜牌递升为银牌。

在这一事件中,裁判员取消了罗伯斯的成绩,并没有判其他运动员重赛。可见,裁判有权不行使自己权力。中国田协对这一判罚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诉,说明是认同的。

第二,单独重赛还是集体重赛,这是裁判执法的自由度,规则没有作严格限制。

比赛中出现运动员被挤撞或被阻挡的情况,究竟是否需要判重赛?是单独重赛还是集体重赛?笔者认为,标准就是相对更加公平。

刘翔和罗伯斯的比赛可以有三种判罚。

第一种:取消罗伯斯的成绩自不必说,刘翔和理查德森的成绩递升,但不安排重赛。这种情况下,刘翔是受害者,如果不是受到影响,他夺冠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这种判罚对刘翔不太公平,可能拿到的金牌变成了银牌,但对其他运动员来说,整体还是很公平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在比赛中受到影响。

第二种:刘翔单独重赛。跨栏是技术性很强的项目,在竞争程度、赛场环境和体能状况都不同的情况下,让刘翔重新跑,就必然夺得金牌么?这不仅对刘翔本人不公平,对其他运动员也不公平。刘翔的重赛成绩会影响到他们的名次,但最多只会变化一位。

第三种:除罗伯斯以外的其他运动员集体重赛。这种情况下,不仅每一位运动员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名次有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原先的冠军可能会拿不到奖牌,原先的倒数第一名也可能会夺得奖牌甚至是金牌,一切皆有可能。这样,比赛的不公平性将达到最大化。这是人们都不希望看到的。

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不重赛大于重赛,单独重赛大于集体重赛。集体重赛只是在没有其他办法时的无奈之举。

在是否重赛的问题上,国际田联倾向于选择不重赛,但客观原因不允许9支队伍同时参赛。在单独重赛还是集体重赛的问题上,国际田联倾向于选择单独重赛,因为单独重赛相对来说比较公平。一些舆论反复强调单独重赛是不公平的,但这已经是规则允许条件下最公平的方式了。

其实,接力比赛的单独重赛早有先例。2014年欧洲田径锦标赛男子4×400米接力预赛,荷兰队在第一次交接棒时受到乌克兰运动员的阻挡和挤撞导致掉棒,最终以3分04秒72的成绩名列小组第五。荷兰队提出申诉,裁判长作出判罚,乌克兰队被判犯规取消比赛资格,荷兰队当天单独重赛。荷兰队需要跑出比捷克队3分04秒07更好的成绩,才能晋级决赛。可惜,他们只跑出3分05秒93的成绩,无缘决赛。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接力队单独重赛的判罚是合理的。中国田径队两次提出申诉是很有必要的,但两次被驳回后,裁判的判罚无法更改。这时,中国队应学会尊重裁判。然而,一场耗时不足1分钟的比赛引起的波澜却久久无法彻底平息。

重赛事件的启示

虽然对中国队来说很重要,但这仅是奥运会上的一场预赛。一个正常的判罚引起各方的针锋相对,确实耐人寻味。

关于这次单独重赛引发的关注和争议,国际田联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很友好的。其新闻官表态说,如果决赛场有9条跑道,一定会让中国队晋级。艾利森·菲利克斯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中国队被淘汰出局很可惜,但是没有更理想的处理方式了。”

重赛事件在国内引起很大的关注,媒体应该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客观报道,理性分析,阴谋论的说法显然没有证据。

没有哪一条规则是完美无缺的,田径运动亦如此。在里约奥运会前的牙买加奥运田径选拔赛中,尤塞恩·博尔特腿筋拉伤退赛,没有进入100米和200米的前三名。随后,博尔特通过牙买加特有的“医疗豁免”最终入围里约奥运会。在选拔赛中获得 100米第三名的朱里安·福特和200米第三名约沃恩·明泽则失去了代表牙买加出战的机会。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福特表示:“我为此辛苦训练了11个月,最终目标是能去奥运会参加比赛,如果不能去里约,一定会非常失望。我要看看最终的结果如何,但我一定会为祖国奉献出所有。”虽然如此,福特也承认,期待赢得奥运三连冠的博尔特的确值得尊敬:“世界上跑得最快的成绩前三都是他创造的。他很出色,多年来一直是我们团队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认为,任何处在世界前三位置上的人都应该获得这样的资格。”

“医疗豁免”使足够优秀的福特失去了参加奥运的机会,但他的回答却令人敬佩和感动。正所谓强者不争,田径说到底还是硬实力的比拼。赛场终归是属于运动员的,这才是田径运动的精髓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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