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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长株潭地区370份问卷数据*

2016-09-28张云英

社会保障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意愿子女养老

周 翔  张云英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与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长株潭地区370份问卷数据*

周翔张云英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基于2015年7月-8月湖南省长株潭地区的370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年龄、身体状况、婚姻状况、与子女交流次数、家庭年收入这5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意愿正向影响显著。没有配偶比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入住社区养老意愿的可能性增大1.474倍;老年人的子女数每减少一个,愿意入住社区的可能性增大 2.351倍;家庭年收入每上一个档次,愿意居住社区养老的可能性就增大1.918倍。精神慰藉变量负向影响显著。性别、文化程度、子女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收入水平、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对社区养老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

长株潭地区早已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地区的行列,给当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而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较城镇而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愈加深。截至2014年年末,长株潭地区的常住人口为1432.84万人,占湖南省常住人口的21.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29.5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6.02%;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7.25万人,占湖南省总人数20.77%,老年人口数量和规模庞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1]传统单一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单薄的养老资源供给显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有助于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对逐渐实现社会化养老起到了过渡作用。因此深入了解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意愿与影响因素问题研究,对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回顾

社区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居住在社区进行养老这一方式所持有的看法与态度。近年来,国内的学者也正在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并对社区养老的意愿与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李敏采用实地调研北京市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意愿进行统计,12.5%的老年人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2]蒋岳祥采用多变量logistic模型对浙江省5个城市的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调查统计,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仅占8.02%。[3]王振军实证分析发现,在选择养老服务方式上,74.25%的老年人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4]张化楠对山东6个农村地区老年人调查统计发现,对社区的了解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孝顺程度、年龄,对农村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有显著影响。[5]杨晓龙实证分析烟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生活状况发现,职业、水平、年龄等对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更有影响。[6]

笔者拟采用2015年7月-8月在湖南省农村地区进行的“湖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卷调查”中长株潭地区的数据,采用频率分析和二元logistic的分析方法,具体分析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与影响因素,试图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建议。

二、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一般认为,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意愿是基于老年人正常思维和状态下的一种理性行为,是对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做出的决定。因此,本文结合农村老年人的个性特征,主要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设:

假设一:个体特征方面,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自感身体状况、婚姻状况对社区养老意愿可能产生影响。和男性相比,女性的社区养老意愿更强烈;年龄越大,社区养老意愿越强;文化程度越高,社区养老意愿越强;自感健康状况越好,机构养老意愿越强;与在婚者相比,离异、丧偶和未婚者更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

假设二:家庭特征方面,子女数量、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与子女交流次数对机构养老意愿可能产生影响。离异和丧偶者更愿意参加机构养老;子女数越多,社区养老意愿越弱;越是有日常生活照料,社区养老意愿越强;越是有医疗服务,社区养老意愿越强;越是有精神慰藉,社区养老意愿越强;与子女交流次数越多,社区养老意愿越弱。

假设三:经济特征方面,上一年家庭收入、自感收入水平、是否有稳定经济来源对社区养老意愿可能产生影响。上一年家庭收入越多,社区养老意愿越强;自感收入水平越高,社区养老意愿越强;有稳定经济来源比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更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5年7月-8月在湖南省农村地区进行的“湖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卷调查”中长株潭地区的数据。调查的对象是当地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农村老年人进行入户调查,同时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文化水平偏低,由笔者代填问卷,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调查地点主要是在抽样调查基础上随机挑选了5个村,包括长沙市长沙县榔梨镇黄花村、株洲市醴陵市王仙镇司徒村、株洲市石亭镇玉皇阁村、湘潭县雨花区先锋乡建新村、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极星村。同时,根据研究需要,笔者选取了个体特征(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自感身体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特征(子女数量、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与子女交流次数)、经济因素(上一年家庭收入、自感收入水平、是否有稳定经济来源)这三个方面作为农村老年人的相关自变量。

此次调查共回收长株潭地区问卷385份,有效问卷370份,其中长沙100份,株洲120份,湘潭150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6.10%。样本特征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在性别方面,男性占48.6%,女性占51.4%;在年龄方面,60-69岁的老年人占51.9%,70-79岁的老年人占27%,80-89岁的老年人占18.9%,9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2.2%;在文化水平方面,小学及以下占24.9%,初中占43.8%,高中占22.7%,大专及以上占8.6%;在自感健康状况方面,很好的占4.9%,比较好的占34.1%,一般的占42.2%,不太好的占17.8,很不好的占1.1%;在婚姻状况方面,未婚的占2.2%,在婚的占62.2%,离异的占1.1%,丧偶的占30.8%;在子女数量方面,子女数为0的占1.6%,子女数为1的占17.8%,子女数为2的占24.3%,子女数为3的占19.5%,子女数为4的占20.3%,子女数为5的占10.5%,子女数为6的占3.8%,子女数为7的占1.1%,子女数为8的占0.5%,子女数为9的占0.5%;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很需要的占1.1%,较需要的占20.5%,一般需要的占34.6%,不太需要的占34.6%,不需要的占52%;在医疗服务方面,很需要的占26.4%,较需要的占15.7%,一般需要的占9.2%,不太需要的占18.4%,不需要的占32.3%;在精神慰藉方面,很需要的占1.1%,较需要的占9.2%,一般需要的占42.2%,不太需要的占30.3%,不需要的占17.3%;在上一年家庭收入方面,10000元以下的占34.6%, 10000元~19999元的占28.6%,20000元~29999元的占22.2%,30000元及以上的占14.6%;在自感收入水平方面,低收入的占25.4%,中下收入的占11.9%,中等收入的占59.5%,中上收入的占3.2%, 自感高收入的老年人为0。

表1 样本特征统计(N=370人)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特征

关于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意愿,主要可以分为愿意参与和不愿意参与两种情况,将其操作化为愿意=1和不愿意=0。由于因变量是一个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二元 logistic 模型。该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P表示愿意选择社区养老的概率,参数B=(β0,β1,β2,...,βn)为回归系数,即是待估计的参数。通常来说,估计解释变量xi对整体概率的影响时,只需要系数估计值 B的符号就可以获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当第i个自变量发生变化时,系数估计值的几率变化值为Exp( bi)。Exp( bi)大于1时,表示农村老年人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的可能性增大,Exp( bi)小于1时,则表示农村老年人居住在社区养老的可能性减少。各变量的解释说明及赋值如表2 所示:

表2 模型解释变量选择、赋值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将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操作化为愿意和不愿意。样本中,有188 位农村老年人表示愿意居住社区养老,占 50.8%,而其余182位表示不愿意居住社区养老,占 49.2%,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思想的逐渐开放,有超过一半的农村老年人逐渐接受新型的社区养老服务方式,让自己的养老生活更有质量和保障。

运用二元 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注:*、**、***分别表示估计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一是年龄变量在10%水平上正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年龄越大,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越强烈。这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也是相一致的。随着农村老年人的年纪增长,身体健康状况也会变差,手脚灵活性等也变差,因此需要更多的养老服务,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在家庭服务有限的情况下,社区养老服务能够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服务,因此年龄越大的老年人,更愿意在社区养老。

二是自感身体状况变量在1%水平上正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自感身体状况越差,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越强烈。这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有点出入。这可能是因为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需要更多在日常照料、医疗保健等更加专门的护理和照护,因此更加愿意选择社区养老的方式,得到更多的专业全面的照护。

三是婚姻状况在10%水平上正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没有配偶(离异和丧偶)的农村老年人社区养老意愿更强,是在婚的农村老年人的 1.474倍。主要原因在于现实生活中,有配偶(在婚的)老年人生活中有配偶的陪伴,且能够和配偶唠嗑,而那些不在婚的老年人因为没有配偶的陪伴和无人倾诉,更加愿意去社区增加交际圈,与更多的老年人唠嗑、娱乐。

四是精神慰藉在10%水平上反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越是需要精神慰藉,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就越强烈。这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也是相一致的。精神慰藉缺乏的人,为了填补自己内心的寂寞,倾诉自己的心事,会更加愿意选择居住在社区,与更多的老年人交往、接触,参加娱乐活动。

五是与子女交流次数在1%水平上正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与子女交流次数越少,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就越强烈。老年人的子女数每减少一个,愿意入住社区的可能性增大 2.351倍。这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也是相一致的。与子女交流次数多的农村老年更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更愿意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相反,与子女交流沟通不频繁的农村老年人,排解不了心中的郁闷和心理,就会更加愿意选择去与邻居、朋友去倾诉,而社区集中养老的地方刚好就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六是家庭年收入变量在1%水平上正向影响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家庭年收入越多,老年人社区养老的意愿越强烈。且家庭年收入每上一个档次,愿意居住社区养老的可能性就增大1.918倍。这结果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也是相一致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家中的年收入增多,家庭富裕时,更愿意支付一部分费用在社区享受专业、便利的养老服务,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

此外,性别、文化程度、子女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收入水平、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对社区养老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年龄、身体状况、婚姻状况、与子女交流次数、家庭年收入这5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意愿正向影响显著,精神慰藉变量负向影响显著。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养老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尽快完善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和社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二是社区应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老年人的健康档案信息,实行一对一的动态管理,定时回访和24小时的紧急热线呼叫服务,完善服务的内容,可以推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三是社区应该加强对于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育。应吸引和鼓励更多有志青年和医学类专业护理参与到养老服务;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也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号召社会志愿者的力量加强与老年人互动与关爱;四是社区加大养老相关知识的宣传,转变老年人的传统思想观念。可以通过社区宣传栏、组织社区敬老爱老活动和免费参加社区基础护理培训,来提高老年人愿意居住在社区养老的可能性,给老年人的“夕阳”生活带来更多快乐和保障。

[1]民政部:《2014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

[2]李敏:《社区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北京为例》,载《人口与发展》,2014(2)

[3]蒋岳祥、斯雯:《老年人对社会照顾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浙江省为例》,载《人口与经济》,2006(3)。

[4]王振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的实证分析——基于甘肃563位老人问卷调查》,载《西北人口》,2016(1)。

[5]张化楠、方金:《山东省农村老年人参加社区养老意愿研究》,载《调研世界》,2015(10)。

[6]杨晓龙、李彦:《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以烟台市的1273位老年人为例》,载《科学经济社会》,2013(2)。

(责任编辑:H)

Rural Elderly People of Community Services and Impacting factor:Based on the 370 Questionnaire Data of Changsha-Zhuzhou-Xiangtan Areas

ZHOU XiangZHANG Yunying

This paper is based on 370 questionnaires in Changsha-Zhuzhou-Xiangtan areas,using regression of binary logistic model which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willingness of community services in the group of rural elderly and the relevant factors.The result shows that age,health,marital status,the frequency of communication with children,annual family income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willingness for community services significantly.With other conditions unchanged, the elderly people who is in the wedding,the possibility of willingness for community services will increases by 1.474 than who is not in the wedding;when the number of children to reduce a person ,,the possibility of willingness for community services in the rural elderly group increases by 2.351;when the annual family income promotes a level, the possibility of willingness increases by 1.918.The spiritual comfort has negative effect on community services significantly.Factors of gender, education ,the number of children,the daily care,medical services and income level have little influences on willingness of community services.

rural elderly people,community services wishes,influential factors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空巢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11BSH061) 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通讯作者:张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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