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 奋力谱写扶贫搬迁新篇章
2016-09-28饶振华
一、中央高度重视,已将扶贫搬迁工作提升到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扶贫搬迁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是认识程度达到新高度。中央领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扶贫搬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2012年视察河北省阜平县时指出:有的地方实在是穷山恶水,可以整体搬迁,也可以分散移民,但一定要选好搬迁和移民的地点;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指出:不少贫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不得不实行搬迁,但要做好工作;在2015年年初视察云南时再次强调,要做好扶贫搬迁工作,做到实施一个搬迁项目,安置好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扶贫搬迁是一项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搬得出,还要稳得住,能致富。移民不仅要安居,还要有产业,有就业,要帮助移民尽快实现经济社会适应,尽快从文化、心理实现与新居地的融合,真正脱贫致富,这样才能既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又为迁入地的城镇化做出了贡献;在2015年年中视察贵州时进一步强调,要因地制宜地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攻坚行动计划。要实施易地搬迁,将这部分人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这样做还有利于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初步估算,全国有大约有1000万贫困群众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等生态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生态环境脆弱、不宜开发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就地采取扶贫措施,不仅成本高,而且很容易返贫,难以取得持久效果。移民搬迁扶贫,近些年已在一些地方开始实施,现在需要加大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这1000万人的移民搬迁规划,统筹搬迁地点、搬迁资金、进度安排,争取每年至少解决50万户,有条件的力度还可更大一些,到2020年全部完成。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都特别强调要做好扶贫搬迁工作 ,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对扶贫搬迁工作都作过多次讲话和批示,指出这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在推动脱贫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战总动员后的第一场大仗,是在“补短板中的短板”。多位领导对同一项工作高位推动,足以说明做好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非同寻常。
二是政策框架设计达到新高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贫困人口实施扶贫搬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易地搬迁脱贫作为精准扶贫方略之一进行了部署。在这个文件里,对扶贫搬迁的方式、规划、资金来源与渠道、政策支持、移民的后续扶持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方案的创新性很强,含金量很高。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新时期我国扶贫搬迁工作的最新政策制度框架顶层设计,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扶贫搬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组织落实程度达到了新高度。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刚刚闭幕的第5天,国务院就召开了全国易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也是我国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最高规格的会议,首次打响了脱贫攻坚的“揭幕战”。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推动《“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全面落实,力求解决两大问题:搬迁资金的问题,1000万人的搬迁规模,6000亿的资金保障;政策保障问题,要求财政和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保障到位。
二、多年的实践,我省已探索了扶贫搬迁的好经验
自2003年我省开展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全省已搬迁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群众80多万人。其中,“十二五”时期投入中央、省财政搬迁扶贫资金14.6亿元,全省各级投入各类资金共计300多亿元,建设集中安置点2974个,其中县城安置点58个,乡镇安置点701个;建设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72个,实现了34.6万贫困移民的安居梦。
2013年,我省调整了扶贫搬迁工作思路,创新了搬迁安置路径,实行扶贫搬迁进城进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安置为辅的梯度安置基本模式,逐步实现由乡村安置向城镇安置转变,从有土安置向无土安置转变。当年确定了修水、于都、龙南、遂川等9个县为扶贫搬迁进城进园试点县,全省搬迁安置6万人。2014年,又确定武宁、上犹等18个县为扶贫搬迁进城进园试点县,全省搬迁安置8万人。2015年全省共搬迁安置10.6万人,建设安置点257个。在修水、武宁、遂川县以及赣州的12个县(市、区)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规模都在千人以上。
梳理一下我省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
第一,党政领导的高位推动,是做好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健点。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对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进城进园安置的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书记强卫指出,把居住在不适宜居住的山区人口搬迁出来,对统筹城乡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鹿心社省长对这项工作多次进行专门批示,要求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尹建业副省长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第2天就召集发改、财政、扶贫和移民办的负责同志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建立投融资主体事项,研究政策整合问题。2014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扶贫搬迁工程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搬迁的工程组织、政策保障和组织领导。此外,省政府每年都把扶贫搬迁工作列入民生工程,明确计划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在县级实施层面,各搬迁县都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的扶贫搬迁领导小组。修水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了一办十组,即综合办公室、搬迁安置组、县域规划组、安置房建设组、土地整理组、山林土地流转组、社会保障组、户籍管理组、资金整合组、社区管理组、宣传组。这些组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县直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以县城为龙头,实施县乡村三级梯度安置,是彰显扶贫搬迁“江西模式”的创新点。我省近年来实施的移民搬迁进城镇进园区和乡镇、中心村三级梯度安置模式,既顺应了广大贫困地区移民群众进城安置的现实需求,同时也通过工作实践表明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扶贫搬迁新途径。
强调以县城为龙头,是因为这种安置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可以解决居住在偏远山区群众的行路、上学、就医等多种困难,可以快速有效地减少贫困人口,可以阻断贫困在代际之间的传递,也可以比就地扶贫有效地节省财力物力。昨天上午发言的几个县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已成为扶贫搬迁工作的亮点。除这几个县外,还有上犹县、宁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信丰县、全南县、崇义县、会昌县、万安县、广丰县等县正在实施进城进园的安置模式,有的已初见成效,相信这些安置点也将成为我省扶贫搬迁工作的新亮点。万载县、乐安县、大余县即将开展这项工作。
实施三级梯度安置,既是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又是考虑移民群众的各种现实条件,进县城进园区安置的主要是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贫困移民;到乡镇安置的是一部分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的贫困移民;在中心村安置的是没有离乡意愿和自身条件差的特困移民。满足不同层次移民群众的需求,既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
第三,整合政策资源、整合资金,是我省扶贫搬迁工作的大看点。实践证明,政策和资金整合的好,整合到位的项目县,工作成效就大;不敢整合,不会整合的项目县,工作难度就大。尤其是进城进园的项目,不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就无法有效地实施。昨天我们听了和看了修水县和武宁县两县的进城进园项目,他们整合政策和资金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修水县良瑞梦想家园小区,安置移民1920户8013人。房屋均价1350元/平方米,购房移民群众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人均4000元,危房改造政策1.2万元/户,拆除旧房政策4.8万元/户,小户型(80㎡及以下)奖励政策2万元/户,户均政策叠加8.47万元,人均2.03万元。也就是说,购买60平方米的住房,搬迁移民基本不用出钱。武宁县武安锦城移民安置小区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整合各种政策资金5.35亿元,包括公租房补助及基础设施配套资金3.8亿元,国家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1.15亿元等。搬迁移民购房,每人补助6000元,原住房占地300平方米以下的补3万元/户,300平方米以上的补3.5万元/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补1.5万元/户。移民购房价仅为1200元/平方米。
第四,实施整体性搬迁,是我省开展扶贫搬迁工作的着重点。自2013年以来,我省在开展扶贫搬迁工作时,特别注重实行整体性扶贫搬迁,以“整个居住点、整组或整村”为单位,将所有群众搬迁出来,实施集中安置,解决了搬“富”不搬“穷”的问题;解决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问题,为土地的增减挂,盘活生产性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解决了国家对原居住地村庄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复投入问题,避免国家的资源浪费。同时也解决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集约化、均等化问题,提升了公共财政的社会效应,有利于贫困移民在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后“能脱贫、快致富”。修水县在整体搬迁方面做得极为出色,是全国的典范。自2013年以来,修水县共完成5个乡镇的14个行政村、2个乡镇的5个片区村和其他18个乡镇的256个自然村的整体搬迁。在整体搬迁的地方,修水县坚决做到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危旧房改造、不再审批非农建设用地手续;坚决做到居住人口全部搬迁、农房全部拆除、宅基地全部复垦。
三、用足用好新政策,打造扶贫搬迁“新样板”
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解读《“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省政府即将出台《江西省“十三五”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如何精准地解读新政策,把握新政策,我就操作层面讲13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搬迁对象。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确定搬迁对象,中央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对象由省里给予支持。搬迁的贫困人口必须与国扶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相衔接。即,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录入国扶办建档立卡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模块中,且基本信息要一致。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已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规定,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这里强调两点:一是摸准对象。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对“十三五”有搬迁需求贫困村(组)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摸底,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运动式”搬迁。符合条件而意愿不强的,要分析原因,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让群众全方位地知晓政策。二是明确重点。“十三五”我省要完成50万人的搬迁任务,其中在2018年前主要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按此时间节点和分类占比,在2018年底前,对贫困村要优先整体搬迁,其中非贫困户同步搬迁;对非贫困村要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拔罗卜”。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数要控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的1.5倍范围之内。超出此范围的非建档立卡人数在县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自行安排。
2.关于建立投融资平台。全省要在省、县二级建立扶贫搬迁融资平台,目前省级投融资平台已经明确,为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有搬迁任务的项目县要尽快建立县级投融资实施主体。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运作,由政府与承贷主体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以承接专项建设基金、专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长期低息贷款。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建立的是投融资平台,主要业务就是扶贫搬迁,没有承接其他扶贫开发业务,因此投融资主体的中心工作就是扶贫搬迁。在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下,是否还要拓展其他扶贫开发项目,待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
3.关于补助标准。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人,其中,省级层面安排0.8万元/人,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对象的补助标准为0.8万元/人。在县级层面,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5万元的信贷资金,是中央与省里算帐的一个参考,这里面包括补给贫困户的资金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是补给每个搬迁贫困户的额度。各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政策,其中信贷资金补助贫困人口的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需要说明的,省级不再按搬迁对象人均标准,对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资金补助,同时也取消了市、县对这块需安排配套资金的要求。
要注意补助标准的上下衔接。各地在省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县级财力和移民需求,尽可能增加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以期减少同是扶贫搬迁中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同是贫困户但前后年度搬迁的移民之间、都是移民但属不同搬迁类型的移民之间,因补助性质不同、标准差距较大,而可能引发的攀比、不满等矛盾。要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安置点社会和谐稳定。
4.关于建设标准。最近,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省发改委和省办转发了此文件。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规定住房建设是“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要强化建设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方案的约束力,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汪洋副总理特别强调,贫困户搬迁,是脱贫的搬迁,不是小康的搬迁,建新房的标准不能过高,面积不能过大。不能建成别墅区,大大超出脱贫标准。底线是不能让贫困人口因搬迁负债、因搬迁影响脱贫。这个问题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不能一边叫穷建不起房,一边又建“高大上”的房子,把几代人的住房都考虑进去,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5.关于信贷资金的规模和使用范围。信贷资金由省农发行、省国开行按照我省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分别向其总行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各县要根据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时与当地农发行、国开行分支机构对接,按不超过5万元/人的标准,办理好扶贫搬迁项目信贷,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享受这项政策。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信贷资金的用途问题。用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补助,另一个是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按政策规定,信贷资金不得用于原居搬迁对象住地的土地复垦、整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等费用。第二,信贷资金由投融资主体统借统还,不涉及到搬迁对象的还贷问题。
6.关于特困对象的兜底安置。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扶贫搬迁的文件,对特困对象的搬迁作了明确的政策,这是我省搬迁安置方式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政策规定:需搬迁的五保贫困移民对象,符合入院供养规定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对搬不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身患精神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入院集中安置的五保对象,在由户主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后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保障房安置协议的,按其家庭人口数制定不同住房面积标准,由县统筹安排,在乡、村建设保障性安置住房,实施交钥匙工程。安置房产权公有,周转使用。同时,在组织实施中,要明确集中供养、保障性住房和分散安置的对象申请程序和确认手续,以及补助资金发放、拆除旧房、住房产权等操作办法与具体政策,确保今后无纠纷、无争议,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条款,是省政府瞄准建不起房的贫困户及特困户,进行兜底安置的制度性安排,是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必将对我省实施安居扶贫攻坚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要用好用足这条含金量很高的政策。
事实上,各地在做好特困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上,通过实践已总结了不少好办法,如龙南县2015年采取“整合资源、乡镇代建、全面兜底”的方式,整合扶贫搬迁、危旧土坯房改造等政策,县财政再每户补助1万元建设资金,在乡镇专门建设726套保障房,免费安置特困群众。其中南亨乡三星塘保障房建设还争取到帮扶单位省机场集团的445万元扶持资金。
7.关于回购小户型商品房安置。省政府的搬迁文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回购空置商品房和其他空置房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安置方式,优化搬迁安置的投资性价比。这是在探索一种新的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不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事项,具有时间短,速度快,难度低,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又为房地产“去库存”找到了路径。这样既解决了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难题,又盘活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可谓一举两得。石城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团购成本价商品房”集中安置“进城进园”移民对象,一次性团购安置房355套,以每平方米2850元的价格进行整体打包。搬迁户中的贫困户按1800元/㎡房价购买,不足部分通过整合交通、水利、农工部、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的资金、以及安置房上交税收全额返还、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进行化解。搬迁户中的贫困户享受5000元/人的补助政策;享受危旧房改造1.5万元/户补助政策,低保对象享受2万元/户。同时,进入移民集中安置小区的移民户可申请金融扶贫产品“金福通”个人贷款,贷款限额5万元,期限1-3年。这种安置方式要注意两点:其一,要选择小户型商品房,住房面积要控制;其二,要通过整合资金和政策,控制房价,原则上房价控制在2000元/平方米以内。其三,要有扶贫功能,搬迁的是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且贫困户要占较大的比例。
8.关于政策和资金的整合。扶贫搬迁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尤为重要。各地要加强协调,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好住建部门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政策;协调好国土部门落实安置点用地审批的绿色通道;协调好供电公司对安置点用电设施建设给予优惠,对移民安置房用电开户费给予减免;协调好科教文卫、民政等部门优先安排安置点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室、城乡社区等配套项目建设;协调好水利部门的安置点饮用水与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好林业部门对迁出地不适合复垦山地的安排生态林建设资金;协调好农业部门重点支持迁出地和安置点农业产业化建设资金等,通过整合各类政策资金和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共同推进扶贫搬迁工作。有些政策在市县级层面就可以协调好,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不要等。
9.关于后续扶持。各地要坚持以搬迁促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积极探索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新措施新办法:一是按照“人走权不走、人移利不移”的原则,引导移民盘活生产性资源,将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结合“雨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移民进行技术培训,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搬迁群众,帮助移民群众建立产业合作社,利用国家和省里的金融扶贫政策,积极发展产业,提升从事二、三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能力。
10.关于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移民集中安置点是一个系统的新社区,既具有城镇特点,又呈现农村特色,既是移民创业发展生产的基础,更是和谐稳定生活的依靠。一是要落实安置地社会保障。对进县城进园区安置的扶贫搬迁,各地要明确:是继续新农保、农村低保还是享受城镇居民社保、低保,应可自定互转;是保留农村户籍、新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医疗保险,应可自由选择,确保移民在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各种原有权益待遇不变。二是要强化移民社区的管理。要做好迁出地与迁入地管理的过渡与衔接,妥善解决易地安置“人地分离”的管理问题,在整合原有村委会职能的基础上,对安置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建立联合管理机构,将以“人”为主的事项归社区管理,以“地”为主的事项归原村委会管理,落实好相应的工作经费,搞好社区服务和原迁出地村级债务的化解。三是要完善公共服务的措施。明确安置社区内环卫、保洁、绿化等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搬迁户,商铺、超市、宾馆、酒店等优先向移民户拍租,物业费以最低价格收取等,确保移民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加强移民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从心理、生活上尽快适应新环境,不断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实现安居乐业。
11.关于责任落实。扶贫搬迁,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国家实施的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统筹,主要是“管住两头”,一头管规划,一头管实施效果。中央各相关部委结合职能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形成推进搬迁扶贫的强大合力。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就是要“抓好中间”,做好组织实施。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扶贫搬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为了落实中央的要求,省政府将成立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部门责任已分工明确。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扶贫搬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及时制定落实精准搬迁的扶持政策,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实施好具体项目建设。
12.关于考核评估。中央将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分年度、分阶段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搬迁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省将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第一,扶贫搬迁的考核是对25个贫困县和设区市的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第二,要建立完善资金运行监管机制。要牢固树立扶贫搬迁资金的“高压线”意识,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动员移民群众参与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同时发挥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杜绝挤占、挪用、截流移民资金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3.关于档案管理。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分类归档、专人管理,建立和完善移民搬迁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点一本、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扶贫搬迁工作过程,这样既便于监督和检查扶贫搬迁工作,同时也便于服务搬迁移民。
四、紧抓当前,尽快完成几项基础性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打响扶贫搬迁揭幕战之年。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围绕扶贫搬迁的工作新目标、新任务,扎实做好今年的扶贫搬迁工作,为“十三五”扶贫搬迁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要充分领会和把握上述13个重点问题的内涵和实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正式上报2016年度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今年2月,各地上报确认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鉴于目前建档立卡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标识工作尚在调整,考虑到各地原上报的数据有所变动。为此,省办于3月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正式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核准搬迁计划和落实搬迁对象,严格评审确定安置点,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全年申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计划在50人以内的县,省办不予安排搬迁指标,由县在扶贫资金总盘子中自行解决。2016年搬迁计划要在3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报市办,市办统一汇总后报省办。
二是抓紧再核实核准“十三五”扶贫搬迁对象。这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十三五”扶贫搬迁工作重要基础。各地要以2月份确按认上报数据的基础上,照国家确定的扶贫搬迁条件,再次对列入搬迁范围的村组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进行核查,确保范围准确,对象精准。并以此建立迁出村组名称、总搬迁户及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人口、同步搬迁户及人口等基本情况的台账,确保搬迁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
三是抓紧修订和编制县级“十三五”扶贫搬迁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前期编制“十三五”扶贫搬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最后确认的搬迁规模,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按照省里印发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基本原则、基本政策等,根据这次会议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县级“十三五”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搬迁规模、年度安排、安置方式、补助政策、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政策整合、扶持政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方案具有政策性、操作性。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在4月底前,经设区市审核后,上报省办和省发改委。
四是抓紧组织2016年项目的实施。要以“搬迁对象、建设用地、搬迁政策”三落实为前提,组织开展今年申报计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安置点建设的土地平整工作,争取项目实施的主动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每人25平方米,对一户一宅方式建设住房的,可采取预留续建空间的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要落实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项目管理到位,项目质量有保障。
做好“十三五”扶贫搬迁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扶贫搬迁的满腔热情、以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如期完成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谱写我省扶贫搬迁的新篇章!
(本文为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饶振华2016年3月16日在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暨搬迁移民扶贫现场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