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医患矛盾中的新闻报道
2016-09-27毛旭夏爽
毛旭 夏爽
[摘要]对于群众来说,了解医患矛盾主要是通过媒体报道。在医患矛盾的处理中,媒体的报道有时起着积极作用,有时起着消极作用,关键就看媒体有没有客观真实地报道医患矛盾。
[关键词]医患 矛盾 报道
近几年来,医患矛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群众来说,了解医患矛盾主要是通过媒体报道。
媒体的报道,从积极的方面看,它起到了监督作用,并确保了患者和公众的知情权。但是,在部分医患矛盾中,也出现了一些媒体过度炒作甚至不加求证就予以报道;有的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不惜放弃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乃至于出现了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媚俗化的倾向。因此。医患矛盾中媒体的报道方法十分重要。
当前媒体在医患关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过分炒作。对新闻价值“新鲜性”追求,使得媒体形成了一个先天性的特点,即趋向显眼的、新鲜的事物,对“热点新闻”往往群起“跟风”报道。在对医患纠纷进行报道时,部分媒体的这种特性被放大而导致报道失度,甚至出现了“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现象,产生了因“过分炒作”而报道失真的问题。
例如,2014年8月12日,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网站)的一篇《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的报道,在网上流传。文章中声称,8月10日,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位姓张的产妇,因剖腹产手术术后大出血身亡。但是医院没有立马告知家属,直到家属自己去手术室,看到“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室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
这篇报道很快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许多媒体也在其官网微博上快速发布了这条消息。在医患关系本就非常紧张的当下,“主治医生护士集体失踪”的标题,成为了这则新闻的“亮点”。事后,人民网“求真”栏目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走访调查。“求真”栏目联络了湘潭县进行核实求证,人民网重新发布的事件过程。
华声在线最开始的报道,显然是有失客观公允的。这样惹眼的标题加上当时手术台上的尸体的图片,在第一时间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提高了网站的点击率,也给受众造成了事态严重、形势严峻的印象,显然违背了新闻必须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二是不尊重医疗规律,妄下结论。许多媒体,在对一些还未下定论、或还未有结果的医疗纠纷进行报道时,为了追求所谓的“时效性”、“轰动性”,罔顾新闻规律,对还未调查清楚的事件妄下结论,即进行“新闻审判”。
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发生了学校集体接种疫苗,大量学生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死亡事件。当时许多媒体报道这件事的时候,都把学生出现不良反应、死亡直接和注射的疫苗联系在了一起。这样的报道,导致当时许多家长都对给孩子注射疫苗产生了恐慌和抵触,并对疫苗产生了质疑。而后,《新闻晨报》进行调查,得出了疫苗经初步检测为真疫苗的结论。后来由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派出的专家组也根据调查得出了结论,这些学生的不良反应为“群体性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但是媒体却并没有像这件事情发生时那样紧密地追踪,对于事实真相的报道不那么积极了。
三是报道中使用情绪化、煽动性的语言。媒体报道本应还原事实真相,尊重事件的客观性,但是,许多媒体在报道时刻意追求报道效果的轰动性,因此,为了博取受众的眼球,常常在报道中使用一些具有煽动性的图片和文字,甚至取一些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的标题以博取关注。
《南方周末》2014年8月8日的《ICU病人周龙英之死》报道了一位冠心病人在上海市奉贤中心医院ICU病房死亡的事件。在這篇报道中,《南方周末》的记者非常详细地还原了周龙英去世之前的整个就医过程,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件事中,院方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记者在报道的结尾写了这样一句话,“在周龙英死去之前,胡印月的妹妹、朱望泉的岳父在ICU去世。此外还有一位陈姓男子,其母是走着进的医院,后来也先于周龙英死去”。在这句话中,“其母是走着进的医院”,具有极大的煽动性,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位患者在入院之前,能自主行走,说明问题不是太严重,但是最后却在医院丢了性命,按照常理,人们都会直接理解成,这位患者的离世,就是入院以后医院的不妥善治疗导致的。但是记者却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疾病的不可控性和疾病发展的不可知性。
四是直接或间接剥夺医务人员及院方的话语权。在很多报道中,受众所看到的都是患者或是患者家属声泪俱下的控诉,或者是网络上流传的所谓“事情经过”。面对媒体的镜头的,绝大部分都是患者及家属,或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鲜有当事的医务工作者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发声。
在许多医患纠纷的报道中,医生或护士都是以背景甚至是躲闪的姿态出现的,他们并不能像患者那样亲口讲述自己的经历,有些时候,确实是医生不便露面,而有些时候,媒体却直接忽略了医生发声的权利,选择偏向了患者一方,这样直接影响还原事件时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媒体报道偏差产生的社会影响
一是对受众产生的影响。首先,媒体的报道偏差使受众对医院以及整个医疗卫生系统产生质疑,并且媒体的报道会给受众造成一种“现在的医院不可靠”的刻板印象。这影响了受众正常就医,甚至和医生的沟通。其次,受众对于此类新闻的关注点会产生偏移。当此类报道越来越多的时候,受众会不自觉地去关注负面的消息,他们会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是一种常态而不是病态,反而会对健康的、和谐的医患关系产生怀疑态度。最后,受众在接收此类消息的时候,会逐渐丧失自己的判断力,受众会习惯于被动接受媒体所传递的信息,对于所看到的信息不加判断地就相信,当出现一些夸张或是虚假报道的时候,受众无法分辨真伪并作出判断。
二是对医疗行业产生的影响。首先,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报道会使医疗行业失信于患者。医务工作者做了十件好事,挽救了十个人的性命,其影响力都远远不及一起医患纠纷重大。对于患者来说,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是决不允许出错的。如果再加上媒体的煽风点火,无疑更加恶化医患之间的关系。其次,媒体带有偏向性的报道会成为医患纠纷发生时,医患之间矛盾的助推器。再次,媒体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和收益。许多记者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出现在医院,干扰医生看病,扰乱了医院正常的秩序,也会影响医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利于医院良性的发展。
三是对患者产生的影响。首先,患者会直接受到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患者自然而然对医院和医生失去信心,并对就医产生恐慌感,视医院和医生为洪水猛兽。其次,在看到媒体对于医患矛盾不够客观的报道时,许多患者的不良情绪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疏导,反而会更加激化,导致很多患者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维护权益,而是通过打骂医生甚至置医生于死地来发泄。
改进医患关系报道的意见与建议
在报道医患关系这类敏感问题时,一定要确保消息来源的权威性,在报道中保持客观公正,尽力避免主观倾向性,同时要全力做好媒体、患者与医生间的沟通,正确履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是严格把控消息来源。在许多医患纠纷报道中,媒体对于所搜集到的信息都未严谨地进行处理,往往听取一面之词,就照搬照套把它们组织成稿,作为事件的事实形态发布出来。特别是在许多纠纷中,记者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只有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当患者或其家属感觉自己是受害一方的时候,必定会在描述的过程中加入主观感受甚至主观臆测,夸大事实,如果记者在报道的时候不加求证,不辨真伪,则违背了新闻最基本的真实性原则。尤其是报道重大医疗纠纷或是类似“非典”的医疗事件时,一定要严格审核信息的来源以及真实性。
因此,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严格把控每一条面向受众的新闻的消息来源,对于模糊不清、概念不明、医患双方说法不一致的消息要特别予以调查,对于不遵守规定私自散播虚假消息的,新闻管理部门需要对媒体予以处罚。
二是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在前文中可以看到,媒体对于医患纠纷的报道,很多情况下都偏向患者。如果在纠纷中,医院或医生是明显的过错方,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也不应该流露出自己的态度,而应该实事求是,站在公平的角度进行报道。否则,媒体的态度就会影响受众,甚至于整个社会舆论。
由此可见,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大新闻审查力度,严格把控新闻报道的内容,对于暂时没有确切结果或结论的事件,一定要谨慎报道,不可主观臆测,从而在报道中带有倾向性。
三是加强媒体、医务工作者以及患者三方之间的沟通。许多矛盾之所以被激化,在很大程度是因为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有的医生的表达能力有限,并不能十分准确地传递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患者或其家属产生误解。这样的误解无疑给之后的矛盾埋下了祸根。同时,媒体和医务工作者之间的沟通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要给予医务工作者充分的话语权,让他们能够和患者一样,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表明立场,而不总是被动地接收公众的检阅。
在每一次医患纠纷发生的时候,无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患方,都应该保持冷静,当有媒体介入的时候,需要有第四方,也就是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将上述三方联系在一起,客观、真实的回顾整个事件的过程,让医务工作者和患方都有机会和权力说出自己的想法,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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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年第9期
[3]宋咏堂、项红兵、张晋:《对社会媒體报道医院医疗纠纷89例的分析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年第1期.
[4]程莉:《媒体应力促医患关系和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8月 (湖北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