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生态建设贡献“湖北样本”
2016-09-27卢军
卢军
从2月份以来,湖北日报围绕“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 建设生态长江”主题,多次报道全省上下建设生态长江的积极作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借此机会,我向各位专家和领导介绍一下我们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和绿色发展方面的保护和下一步的做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发改委牢牢把握“三维纲要”,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大力推进生态环保战略部署,加快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牵头或参与编制一系列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性政策,为我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资金近140亿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三是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稳步推进,交易量和交易额位居各试点省市前列;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等。
四是着力加强长江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启动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和长江、汉江岸线利用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有效加强港口利用和岸线保护工作;开展全省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专项行动,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
目前,我省正在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1+5+N”体系,以负面清单形式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留白”发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生态环保刚性约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争取国家设立中部碳交易中心和国家碳金融中心,积极探索长江流域水权、排污权交易;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配合国家推进水质断面考核、排污总量控制考核等制度建设。我省将联合湖南、江西两省,共同发布长江中游湖泊湿地保护和修复宣言,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湖北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