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教育发展为根本,积极探索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围绕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宽、优质资源配置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保障机制不力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定向施策、分步推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总量适当、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长期稳定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推进西宁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拓展,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临聘教师数量明显减少。乡村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优秀骨干教师占比率“双提高”。培养和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有效提升。乡村教师工作岗位补助、荣誉表彰、职称评聘等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
到2020年,乡村学校师生配置比例基本达标,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整体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各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基本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教育,全力推进师德规范、师能提升、师爱传播、师心温暖、师风弘扬“五项工程”,持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民族团结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引导乡村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和名利观。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定期考评制度,通过学生、家长、教师、校级评议,促进乡村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二)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加大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类分层统筹安排乡村教师培训。各县区政府将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落实好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实施乡村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校长“全员培训计划”和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提升计划,提高乡村教师职业技能和标准、新课程实践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力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成立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团队,探索乡村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拓展乡村教师自我提升研修平台。
2.实施三个一批促进工程。制定《乡村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分层次重点遴选一批乡村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作为培养对象,提升乡村教师校长执教水平和管理能力。
3.抓好农村牧区实践基地学校建设。实施乡村优秀学校教师校长挂职锻炼计划。建成10个市级乡村名师工作室,成立市级名师讲师团,开展城乡名师工作室共建活动,培养一批乡村学科骨干教师。设立市、县(区)政府乡村教师教育研究成果奖,培育乡村教育土专家,切实发挥乡村优秀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统筹乡村教师补充计划。科学拟定乡村教师招聘计划,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社部门,根据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统筹“省定标准、市州考招”机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渠道,及时补齐补足缺额教师,保证乡村学校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2.实行定向定期服务制度。落实“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和省级教师培养教育试点项目,定向培养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全科教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中青年乡村教师“双学历、双学科”培养工程。对在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定期服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时间不少于8年。对在职乡村教师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分别按40%、50%、60%的比例报销学费。积极探索参加农村学校实习支教大学生就业优先推荐、考核录用补充机制,吸引大学生到农村支教。
3.推进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通过示范引领、结构调整、双向选择、任教经历、顶岗学习等交流方式,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县(区)域内每轮交流的名优骨干教师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人数的20%,轮岗交流普通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10%。校长、教师参评国家级、省级奖项时优先考虑轮岗交流经历。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一般在每年秋季进行。
4.实施城乡教师专业发展牵手行动。深化城乡百对学校帮扶活动,建立城乡教师“一对一”帮带机制,采取“市—县(区)—乡(镇)—村(教学点)”分层结对办法,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示范研讨、讨论答疑、互动交流、送教到校、资源共享等形式,按需引领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5.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成立退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服务团,每年选聘一批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定期定点赴农村开展帮扶、带教、支教或巡回讲学活动。支持和鼓励本地退休教师返乡讲学、带教、帮教。
6.推进义务教育城乡集团化办学。建立教育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采取统一的师资培训、校本教研、公开课、示范课、师徒结对等形式,促进各学校教师间相互启示、相互学习,培养一批教学骨干。搭建集团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库,举办师德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建设、教法学法探究等相关论坛,开展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促进城乡学校间协调发展。
(四)完善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健全城乡一体化教师编制核定办法和跨区域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区)域间、学段间、校际间学生变化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区教育、编制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动态管理”要求,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教师配备向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解决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用好国家中西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全省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乡村教师工资、生活待遇、公积金、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
2.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建立乡村功勋教师、班主任疗养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全面建立乡村教师健康档案。建立乡村教师重大事故、疾病救助机制,切实为经济困难乡村教师提供帮助。探索建立乡村教师学历再提高政府资助机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升教师队伍执教水平。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建立各级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县(区)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办法,加大对长期在农村地区从教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力度,逐年提高乡村教师评选省级和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比例。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设立乡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七)推进乡村教师职称改革。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即: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严格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重师德修养、工作实绩、教育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实践经历。职称评聘逐步向乡村学校倾斜,实行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促进县(区)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英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免试职称外语考试。
2.发挥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调节功能,逐年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县(区)每年在中高级岗位职数核定总额内预留5%的岗位职数,用于鼓励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重点向办学规模较小的乡村学校、教学点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乡及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支持乡村教师计划列入“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实行县区“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列上议事日程,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支持乡村教师计划的主体责任,确保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稳步落实,形成政府主抓、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乡村教师支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社部门要在乡村教师招聘和引进上给予支持,依法落实相关工资政策待遇和职称评聘相关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乡村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教师配置、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建立专项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着力弘扬乡村教师扎根乡村、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任务台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