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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经济学

2016-09-22陆泓

商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比伯同款衣着

陆泓

当贾斯汀·比伯还总是以“熊孩子”的形象在媒体上出现的时候,一个33岁的狂热歌迷花费所有的积蓄,把自己整成了比伯的样子。

当然,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毕竟要换一张脸难度系数太高,所以大部分人只能选择用一些别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偶像的喜爱,同款就是一种。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如今红火的偶像文化衍生出的一种品类繁杂的副产品。它的魅力在于,既有偶像的成功经验背书,同时又可以在自己身上加持明星光环。所以,难怪每次有偶像剧爆火,网上就会出现各种介绍男女主角衣着用品,甚至蜡烛来自什么品牌的帖子。

这些帖子往往热衷传达这样一个心理暗示:想和剧中俊男美女一样,把这些买了就行。这种心理暗示常让人觉得一穿上Keds(美国运动品牌)马上能有泰勒·斯威夫特那样的大长腿,穿上宋仲基同款毛衣秒变帅气挺拔的欧巴。

而“明星御用”往往略贵,对于生活有点不济、恩格尔系数常年在90%以上的人来说,买奢侈品有点吃力,那就先满足外形的相似吧。于是,在某宝上,小香家、P家等打擦边球的仿同款产业也顺势发展得红红火火。

只从衣着上追求同款,只能说是知道皮毛,没能Get到精髓。在学会了买同款的基础上,还有很多别的同款方式。

能被崇拜的不只有外表,所以能被同款的也不只是穿着打扮。爱周董的,基本都爱说“哎呦,不错哦”吧?喜欢李小龙的人多少也会忍不住试试摆开架势大喊一声“啊哒”吧?有一种崇拜叫“喜欢你就要变成你”,不论走路姿势还是行为特点都要向偶像看齐。

要模仿一个人的行为是容易的,但是要复制一个人的思想那就是又一个进阶过程了。早期的偶像崇拜其实就带有思想上的模仿,比如学习达芬奇画鸡蛋的精神。在思想崇拜上,我们要辩证去看待,毕竟思想模仿指引了一个人生活的方向,但对象找错也很可能会“走火入魔”。

同款之所以迷人,某种程度上还是因为缺少自己款的迷惘之人有点多。

其实同款这个词并不像剽窃、赝品那样是个纯粹的贬义词。品牌找明星代言,时尚杂志介绍穿衣经,以及如今站上风口的内容变现,本质上都是在贩卖同款,用通感做买卖。

但这些能做大的生意往往都不是简单粗暴的复制。如果光是模仿那的确不值得提倡,毕竟拿自己的生命去尝试复制别人的生活,本来就是一件不那么酷的事情。值得炫耀的同款,参照的应该是“实”,而不是“形”。

真正酷的同款,应该是和大多数人一样有对于个性的追求,但又不像大多数人一样盲目模仿别人的喜好。

比如喜欢摆弄模型的人在家里做一个小型的模型展示架;喜欢音乐的人组建一个自己的小乐队;再简单一些的,比如喜欢运动的人坚持一个固定的运动作息。这样的习惯同款了大多数人对于品质生活的追求,又没有落入单纯跟风的俗套。

商业世界也一样,别人的好模式可以借鉴,但别陷入了纯模仿中,那样你可能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

所以,同款虽美,但也要谨慎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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